[股东会]东方航空(600115)A股类别股东会第二次通知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类别股东会第二次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于2009 年 1 月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0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普通会议决定在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同日召开公司A 股类别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 年2 月26 日(星期四)下午2 点,预计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09 年2 月26 日9:30-11:30 和 13:00-15:00(当天交易 时间) 。 3、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 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 场东南角)。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第 1 页 统行使表决权(相关规则参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 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为 1,437,375,000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562,641,250 元及除权、除息后的非公开发行A 股价格作相应调整。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东航集团。东航集团以现金(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 股股票。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8 年 12 月3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2008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 0.5881 元,发行价格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 锁定期安排 第 2 页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即东航集团认购的A 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2,641,25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作补充流动资金。 (9)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完成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1) 公司与东航集团于2008 年 12 月29 日签订的《发行与认购协议》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东航集团及其关联人将就第1项及第2项决议案放弃投票。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 年 1 月23 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 后,有权参加会议。(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A 股类别股东会 议授权委托书》。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或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须于 第 3 页 2009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 点至下午 4 点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或 或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二: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登记地址:上海市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 92 号东航机关 1 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传真:021- 6268 6116。 2、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 相关文件于 2009 年 1 月 24 日至2 月 5 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 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二:《A 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地址:上海市 虹桥路 2550 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335 (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 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2550 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 92 号东航机关 1 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5、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3/30925 6、联系传真:021-62686116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2 月3 日 第 4 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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