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南方航空(600029)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 LTD. 二零零九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含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含类别股东大会,下简称“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每位股东每次发言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主体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公司章程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含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2、3、4、5、6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2009 年第一次A 股和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 1、2、3、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即需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一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代表、见证律师和审计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09 年2 月26 日(星期四)下午二时起依次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09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 1 号会议室大会主席:董事长司献民先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 议 议 程一、 大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二、 审议议题: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审议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和H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3) 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4) 定价基准日 (5) 发行价格 (6) 发行数量 (7)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8) 限售期 (9) 上市地点 (10) 募集资金用途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12) 审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3) 本议案有效期 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和非公开发行H 股而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因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据此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因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据此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8、审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及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和非公开发行H 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通过本公司网站向 H 股股东发出通知或提供本公司通讯的议案。 2009 年第一次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审议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和H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3) 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4) 定价基准日 (5) 发行价格 (6) 发行数量 (7)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8) 限售期 (9) 上市地点 (10) 募集资金用途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12) 审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3) 本议案有效期 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和非公开发行H 股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三、 股东发言及提问。四、 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五、 大会休会(统计表决结果)。六、 宣布表决结果。七、 会议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 A 股和 H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逐条核对,经核查,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的条件,此议案已经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2 月26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本公司的资本结构,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南航集团非公开发行A 股和向南龙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南龙控股”)H 股股票,具体议案详见附件一: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 A 股和 H股股票方案。此议案已经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于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南航集团回避对于此议案的表决。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2 月26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审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已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分别与南航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与南龙控股签署了《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已经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于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南航集团回避对于此议案的表决。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 2月26 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和非公开发行 H 股 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本次非公开发行H 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数、注册资本以及股本结构等将产生变化,因此,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包括: 1、修改公司章程第三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和 H 股的批文及股数)、第七条(本公司注册资本)和第二十九条(本公司股本结构)。 2、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此议案已经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 2月26 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因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据此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2009年1月1 日生效的经修订后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csair.com )向符合特定条件的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详情请见附件二:关于修改公司通讯方式的说明。据此,公司将因应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三:关于因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此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 2月26 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因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据此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2009年1月1 日生效的经修订后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csair.com )向符合特定条件的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详情请见附件二:关于修改公司通讯方式的说明。据此,公司将因应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详见附件四:关于因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此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 2月26 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此报告已经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 2月26 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A 股和H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此,本公司编制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议案已经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 2月26 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及南龙控股有 限公司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A 股和H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持有本公司50.3%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南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事项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为维持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让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现提请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及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请股东大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由于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南航集团回避对于此议案的表决。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 2月26 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和非公开发行 H 股有关事宜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任何董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2. 授权董事会任何董事、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认购协议等; 3. 授权董事会任何董事在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本次发行H股股票募集现金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A股锁定事宜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4. 授权董事会任何董事对本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本次发行 H 股股票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应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5. 授权董事会任何董事签署本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本次发行 H 股股票有关文件并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 6.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和非公开发行H 股方案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已经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于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南航集团回避对于此议案的表决。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 2月26 日 南方航空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通过本公司网站向 H 股股东 发出通知或提供本公司通讯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2009年1月1 日生效的经修订后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csair.com )向符合特定条件的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详情请见附件二:关于修改公司通讯方式的说明。 此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谢兵 2009年 2月26 日 附件一: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 A 股和 H 股股票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采用分次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称“南航集团”)已于 12 月 10 日与本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南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龙控股”)已于本次董事会当日与本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3) 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南航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H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南龙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 (4)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08 年12月 11日。 (5)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 3.16 元人民币,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等值于 1.00 元人民币的港币,不低于每股面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港币汇率以缴款当日港币与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确定。 (6)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数为 72,115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数为72,115万股。 (7)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A股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H股价格不低于每股等值于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港币),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和 H 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8)限售期 南航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南龙控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本公司向南航集团非公开发行A 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总金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元银行贷款本金。 本次本公司向南龙控股非公开发行H 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总金额为美元148,000,000的银行贷款本金。 如果本公司按照上述原则依次偿还银行贷款后仍有剩余资金,则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后,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行时的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12) 审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3)本议案有效期 本议案的有效期将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附件二:关于修改公司通讯方式的说明 香港联合交易所近日对其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根据该修订,如果上市发行人(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向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或公司章程载有该等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公司股东将被视为同意公司以该方式向其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i)公司已个别请求每一位持有人同意公司可通过公司网站向其发出或提供一般公司通讯或特定公司通讯;且(ii)于公司发出上述请求之日起28 日内,公司并未收到持有人的反对意见。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的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派代表书。 落实上述修订有利于节约资源,并可为公司直接节省定期报告、股东通函等股东会议资料的印刷和派送成本。因此,建议股东大会批准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本公司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csair.com )向符合下述条件的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i)本公司已个别请求本公司每一位H 股股东同意本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向其发出或提供一般公司 通讯或特定公司通讯;及(ii)于本公司上述请求之日起二十八 日内,本公司并未收到该H 股股东的反对意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H 股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本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向该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 附件三:关于因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由于公司通讯方式修改后将对章程的相应条款产生影响,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建议如下: 1、原第九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修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不少于四十五日(含四十五日)以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如需要)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2、原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期间内,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修改为:“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公告或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向内资股股东发送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不少于四十五日(含四十五日),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向外资股股东发送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不少于四十五 日(含四十五日),通过公司网站(www.csair.com)发出,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外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3、原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修改为: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不少于四十五日(含四十五日)以公告方式或其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如需要)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 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4、在第二十六章增加以下条款:“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发送、电邮、寄发、发放、公告或提供任何公司通讯的任何要求,公司在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均可通过公司网站(www.csair.com )或通过电子方式发出或提供。” 5、在第二十七章增加关于“公司通讯”的解释。“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的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派代表书。 6、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结果对章程条款依次排序。 附件四:关于因修改本公司通知方式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由于公司通讯方式修改后将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产生影响,因此需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建议如下: 原第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通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在计算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A 股股东以公告方式通知,H 股股东以书面方式通知,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只需发给有权在该股东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修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四十五日(含四十五日)以公告方式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如需要)通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在计算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A 股股东以公告方式通知;H 股股东通过公司网站(www.csair.com )发出通知的公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只需发给有权在该股东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