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南方航空(600029)2009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09年02月27日 08:02:37 中财网


Z & T LAW FIRM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授权之证券和产权界定从业所)
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章震亚、吴晓青律师出席公司二OO九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文件的复印件。该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下列文件资料: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2008年12月30日的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于2008年
11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网站上的《南方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09年
2月3日刊登《南方航空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告》。及公司于2008
年2月10 日刊登的《南方航空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
5、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和有关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依据 2008 年 12 月 30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召集。与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召开二OO九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12月30日晚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于2008年12月31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上。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本次 H 股类别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同时,公司就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分别于2009年2月3日和
2009年2月10 日作出提示性公告。
2、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于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司通知的内容。
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司献民先生主持,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公司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签名(或其股东授权委托书)的情况显示,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一名,代表公司 370,088,3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4%;股东均持有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或列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之委托代理人均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在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审议各项议案并进行表决。
三、关于本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
(一)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需由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获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3)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4)定价基准日
(5)发行价格
(6)发行数量
(7)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8)限售期
(9)上市地点
(10)募集资金用途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12)审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13)本议案有效期
3、审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非公开发行H股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列入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801,9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95.6%;反对股数为15,900,250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4.3%;弃权股数为386,2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2、逐项审议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771,9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59%;反对股数为 15,907,7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4.3%;弃权股数为 408,734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1%。
(2)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542,6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53%;反对股数为 16,184,5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4.37%;弃权股数为361,2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3)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771,9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59%;反对股数为 15,955,2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4.31%;弃权股数为361,2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4)定价基准日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794,4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95.6%;反对股数为15,925,250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4.3%;弃权股数为368,7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5)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821,9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95.6%;反对股数为15,905,250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4.3%;弃权股数为361,2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6)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1,935,0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09%;反对股数为 17,792,1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4.81%;弃权股数为361,2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7)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773,4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59%;反对股数为 15,953,7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4.31%;弃权股数为361,2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8)限售期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717,8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58%;反对股数为 15,979,3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4.32%;弃权股数为391,2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1%。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765,5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59%;反对股数为 15,874,1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4.29%;弃权股数为448,7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2%。
(10)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780,9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59%;反对股数为 15,923,7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4.3%;弃权股数为 383,734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802,15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95.6%;反对股数为15,928,750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4.3%;弃权股数为357,48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12)审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765,9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59%;反对股数为 15,953,7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4.31%;弃权股数为368,7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
(13)本议案有效期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733,4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95.58%;反对股数为 15,963,750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4.31%;弃权股数为391,234股,占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1%。
3、审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53,813,4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95.6%;反对股数为15,808,650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4.27%;弃权股数为 466,334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3%。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非公开发行H股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为 369,007,003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99.71%;反对股数为665,050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
0.18%;弃权股数为 416,334 股,占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0.1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有经特别决议的议案的赞成票均超过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二OO九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上述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 OO 九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 师:章震亚
吴晓青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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