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达声(000007)董事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09年03月30日 09:00:44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简称:ST 达声 公告编号:2009-012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声地产”)于 2009年 3 月 26 日收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罗湖支行(以下简称“罗湖支行”)向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丰法院”)出具的
“结案证明”,就达声地产欠罗湖支行贷款而产生的债务纠纷(已由深圳中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233号,移交广东省海丰县法院执行的债务纠纷案件)向海丰法院作出案款已执行完毕证明。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声地产”)于 2002年 7 月 4日向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湖支社(现改名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贷款3000
万元,于2003 年 7月 3 日到期,达声地产除归还 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489万元外,剩余贷款未能按时偿还,2005年 4 月 13 日罗湖支社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达声地产归还 2000 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 50 万元;(2)达声地产承担诉讼费用;(3)担保人本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8 月22 日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33 号判决:(1)达声地产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罗湖支社
1717 万元(截至判决之日实际欠款数)及尚欠利息;(2)本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位清偿后,有权向达声地产追偿;(3)驳回罗湖支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深圳中院已经该案移交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执行案号:(2007)海法执指字第117 号。
(上述案件请详见 2006 年 3 月 8 日、2006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的公告以及以后各期定期报告)
三、本次判决或裁决情况:
因本公司已经全部清偿该案件所欠罗湖支行款项,罗湖支行于
2009 年 3月 16 日向海丰法院作出“结案证明”,内容如下:
罗湖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判决案号: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233号、执行案号:(2007)海法执指字第 117 号),现被执行人(达声地产、本公司)已向罗湖支行结清全部案款,该案已执行完结。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以前年度为深圳市康达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贷款 607万元提供担保,康达尔公司逾期未能偿还该笔债款,后华强支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去人民法院,2006 年 8 月 7 日罗湖法院作出(06)深罗法民二 962 号一审判决如下:(1)康达尔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
607 万元及其利息;(2)本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康达尔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由康达尔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承担。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8年6月20日将该债权转移至其子公司东富资产管理公司。
本公司于2009 年 3月 25 日收到康达尔公司递交的文件显示,康达尔公司已 2008 年 12 月 18 日经全部将所欠款项结清,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08 年 12 月 12 日向其复函确认收款后将办理相关案件的结案手续,本公司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本公司于以前年度确认了或有损失 670 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增加 2008 年度利润 670万元,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风险,减少利息支出。
六、备查文件。
1、罗湖支行出具的“结案证明”。
2、东富资产“复《关于提前偿还欠款的申请》的函”,康达尔
“关于将重组款项直接支付给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函”,康达尔公司付款证明。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 3 月 2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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