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ST方向(000757)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转让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6 月 19 日,本公司收悉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 )潭中执字第80 号,据此获知有关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林秀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情况,根据《深圳证券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9 月修订)第八节 11.8.3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周海虹、陈燕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林秀因证券返还纠纷一案,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 年6 月 10 日审结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林秀持有的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9072160 份股权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周海虹、陈燕各 10000000 股。 此次股权转后林秀仍持有本公司股权 19072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 %,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潭中执字第80 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六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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