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深成ETF(159903)招募说明书

时间:2009年11月05日 18:00:31 中财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9
4、 基金托管人.................................................................................................................16
5、 相关服务机构.............................................................................................................20
6、 基金的募集.................................................................................................................22
7、 基金合同的生效.........................................................................................................27
8、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28
9、 基金份额的交易.........................................................................................................30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2
11、 基金的投资.................................................................................................................40
12、 基金的财产.................................................................................................................45
13、 基金资产估值.............................................................................................................47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56
18、 风险揭示.....................................................................................................................61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63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6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3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96
23、 其它应披露事项.........................................................................................................97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99
25、 备查文件...................................................................................................................100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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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 年10 月13 日证监许可[2009]1066 号
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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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深
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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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
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
申购、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TF 联接基金 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
(以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
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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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
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
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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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深证成份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
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
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差额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
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
券公司)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
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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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之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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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
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 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0%、厦
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昭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898 厂会
计科科长,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联合证
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上
海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总经理兼深圳营业部总经理、总助兼董事会秘书,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汤大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深圳市计划局综合处主任科员、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深圳市机场(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机场(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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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某公社会计、团委书记;江西财经学
院教师、企业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办公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成教处处长;深圳中
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计财部部长、纪律委员,
兼任商控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文瑾女士,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24 年经济工作经验,其中15
年金融从业经历。历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
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获得美国NASD Series 7 & 65 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 Endowment)
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 Markets Management, LLC),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研
究。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银华基金独立董事,创立纽约证券交易
所大中华区办公室(香港)。现任HCM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耶鲁大学北京校友
会副会长,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的会员。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
港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曾任中国留美金融学会理
事;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编委。现为长
江商学院金融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丛培国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助教,副主任;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事务所主任。

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姜堰税务局副局
长,扬州市税务局副局长,扬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扬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建设
银行扬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财政部深圳专员办专员、巡视员。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长,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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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本娥女士,监事,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
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加拿大证券协会会员。

历任三九企业集团三九贸易总公司 财务管理部职员;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 项
目经理;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 工商管理学院助教;广东美的企业集团战略发展部 高
级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于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2 年9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三明市
财政局、三明市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兴业证券南平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苏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
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兼市场服务部总
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
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
记。

俞文宏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郑文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
方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任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
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避险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纪委委
员。

4、基金经理
潘海宁先生,1977 年出生,会计学学士,9 年基金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
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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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开元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监助理等职务,2009 年3 月至今,担任南方沪深300 指数基
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高良玉先生,副总经理郑文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邱国鹭先生,投资部
总监苏彦祝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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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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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
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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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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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9 年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16 人,平均年龄30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
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
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
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9 年3 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6 只,其中封闭
式8 只,开放式108 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9
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证券时报》、香港《财资》和国内证券类年鉴《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年鉴》评选为2008 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
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16 项国内外大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7 年,中国工
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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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 号)。通过SAS70 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
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
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已经启动SAS70 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
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
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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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
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
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
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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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
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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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卢艳萍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发售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发售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2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 号宝安广场A 座16 楼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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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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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 年10 月13 日证监许可[2009]1066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二、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四、 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
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 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名单和联系方
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和本基金《发售公告》。

六、 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1.00 元。

七、 认购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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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
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八、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份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300 万 0.6%
3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1.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
金。

九、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
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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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十、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下现
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
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5、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有效认购
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十一、 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成份指数
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
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
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
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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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深证成份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
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工作日
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8只。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
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
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
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申
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完成验资后划入基金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
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
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
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i T /1.00
1 Σ=
= ×
n
i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只股票在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n≦40。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
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
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
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
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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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
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Σ=
= + × ×
n
j
j j q Cash p q w p
1
max ( ) 105% /
q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
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j j p q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
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当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T日深
证成份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深证成份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
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深证成份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深证成份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
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T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
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
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
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
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二、 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前所
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
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
所有。

十三、 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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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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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基
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万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 日),并提前公告。

(2)T 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Y,并
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T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则T 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0,基金份额
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
/10000
/
I
X Y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 位。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
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5)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
登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
算T 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7)在登记结算机构完成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后的3 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在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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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5,000 份,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3,127,000,230.95 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057,000 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为6426.29。

(1)折算比例=(3,127,000,230.95/3,013,057,000)/(6426.29/10000)=1.61495433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1.61495433=8,074(小数部分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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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 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三、 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四、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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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若因上述1、4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以深证成份指数为标的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
☆ 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
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 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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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最迟不超过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 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

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
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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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
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
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
差额的清算,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为3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
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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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
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3种 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
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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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
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
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
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交易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 )
申购基金份额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只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日收盘价
现金替代比例
T -1
i T -1
% 1
×
×
=
Σ=
n
i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
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
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
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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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
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09-10-20
基金名称: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159903
标的指数代码:399001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97.6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374498.1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248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64.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300,000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元) 无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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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

可以现金替
代保证金率
固定替代金

000001 深发展A 1000 允许 21%
000002 万 科A 3000 允许 21%
000024 招商地产 300 允许 21%
000027 深圳能源 200 允许 21%
000039 中集集团 300 允许 21%
000060 中金岭南 200 允许 21%
000063 中兴通讯 300 允许 21%
000069 华侨城A 800 允许 21%
000157 中联重科 300 允许 21%
000338 潍柴动力 200 允许 21%
000402 金 融 街 900 允许 21%
000488 晨鸣纸业 300 允许 21%
000527 美的电器 400 允许 21%
000562 宏源证券 200 允许 21%
000568 泸州老窖 200 允许 21%
000623 吉林敖东 300 允许 21%
000629 攀钢钢钒 800 允许 21%
000630 铜陵有色 200 允许 21%
000651 格力电器 400 允许 21%
000652 泰达股份 300 允许 21%
000709 唐钢股份 600 允许 21%
000729 燕京啤酒 100 允许 21%
000768 西飞国际 400 允许 21%
000783 长江证券 300 允许 21%
000792 盐湖钾肥 300 允许 21%
000800 一汽轿车 200 允许 21%
000825 太钢不锈 900 允许 21%
000839 中信国安 300 允许 21%
000858 五 粮 液 800 允许 21%
000878 云南铜业 200 允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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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5 双汇发展 300 允许 21%
000898 鞍钢股份 700 允许 21%
000932 华菱钢铁 300 允许 21%
000933 神火股份 200 允许 21%
000937 金牛能源 200 允许 21%
000960 锡业股份 200 允许 21%
000983 西山煤电 600 允许 21%
002024 苏宁电器 1500 允许 21%
002142 宁波银行 700 允许 21%
002202 金风科技 300 允许 21%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1)到(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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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申请。

九、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
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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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权证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
(如股指期货等)推出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履行适当程序使本基金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
风险管理。

三、 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指数化投资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市场平
均水平的长期回报。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蓝筹特征,通过完
全复制法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可以满足投资者多种投资需求。

四、 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
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
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
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二)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
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
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
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金融工程小组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
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
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
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
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
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
法,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
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视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
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
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五、投资组合管理
1、构建投资组合
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适当替代和逐步购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其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这一投
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
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采用合理方法寻
求替代。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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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可能引起跟踪误差各种因素的跟踪与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
整、股本变化、分红、停/复牌、市场流动性、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基金每日申购赎
回情况等因素进行密切跟踪,分析其对指数跟踪的影响。

(2)投资组合的调整: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优选组合调整方案,并利用自动化指数
交易系统调整投资组合,以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制作并公布申购、赎回清单:以T-1 日基金持有的证券及其比例为基础,根据上
市公司公告,考虑T 日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情况,设计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每月或每半年)进行投资组合管理,主要完成下列事项:
(1)定期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制定改进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批后实施;
(2)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制定组合调整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批后实施;
(3)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
比例,进行每月支付现金的准备。

4、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对基金的绩效评估进行,主要是对跟踪偏离度进行评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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