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南方航空(6000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时间:2009年11月09日 08:01:37 中财网


中国南方中国南方中国南方中国南方航空航空航空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核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督促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
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年报审计期间内,公司如果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审计委员会
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
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
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
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
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
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
1
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
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
证监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获知的公司重要经营信息在正式对外披露前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其履行职
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