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安动态(040015)招募说明书

时间:2009年11月19日 18:00:58 中财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09]1115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一只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30%-80%,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65%,属于具有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以1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九、基金的投资42
  十、基金的财产5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7
  十六、风险揭示73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1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4
  二十二、备查文件85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6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7
  一、绪言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3、法定代表人:俞妙根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联系电话:(021)38969999
  7、联系人:冯颖
  8、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9、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徐建国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及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历任上海日用化学工业公司副经理,上海市轻工业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党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宝山区区长,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

  俞妙根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驻德国汉堡办事处总代表、AIT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信托二部经理兼新上海国际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资金信托总部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兼总裁。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

  陈兵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岳西监察局监察干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总经理、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马名驹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凤凰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计划财务部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董事长、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昆仑饭店董事、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董事、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上海财经大学南德管理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APEC金融与发展项目执行秘书处秘书长,兼任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教授、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工业经济专业研究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2)监事会:
  谢伟民先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上海市城建沪南工务所干部,空军政治学院训练部中共党史研究室正营级教员、讲师,上海市计委直属机关党委干事,中共上海市综合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干部、宣传员(副处级)、副处长,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组织处(宣传处)副处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正处级),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副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科长。

  柳振铎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副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上海机电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徐丹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上海石化总厂计财处会计、财务副科长,中石化上海金山实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上海金山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上海金山区财政局副局长,中石化上海浦东开发办财务处处长兼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蒋位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在上海财经大学任讲师,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现任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与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俞妙根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驻德国汉堡办事处总代表、AIT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信托二部经理兼新上海国际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资金信托总部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兼总裁。

  邵杰军先生,研究生学历,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韩勇先生,研究生学历。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北京大学学习,分别获经济学学士、金融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15年证券、期货、基金从业经验。曾在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监管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炳旺先生,研究生学历,23年基金业工作经验。曾任台湾国际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暨注册登记部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注册登记部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综合规划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章国富先生,研究生学历,22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宋磊先生,工学硕士,1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2000年3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研究员、研究发展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张翥先生,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1998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投资部高级交易员、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师。现任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俞妙根先生,总裁
  王国卫先生,首席投资官
  孙志方先生,总裁助理
  尚志民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宋磊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诸慧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公司目前共有员工204人,主要来自国内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69.6%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④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⑤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9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17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9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7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19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9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环球金融》、《全球托管人》、《财资》和国内证券类年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及《证券时报》评选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18项国内外大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一次性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此认证的托管银行。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彦竹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202室
  电话:(020)38350158
  传真:(020)38350259
  联系人:王新光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962888
  传真:(021)63370777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70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号码:(0755)25878304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6888
  网址:www.gtja.com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站: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119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号码:(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1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2470304
  传真:(021)65213164
  客户服务电话:800-6200-071
  网址:www.962518.com
  (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3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100广西:96100
  网址:www.ghzq.com.cn
  (3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3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客户服务电话:96708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3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5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
  网址:www.zszq.com.cn
  (4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4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636
  传真:(021)50586660-8611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
  网址:www.longone.com.cn
  (4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
  网址:www.jhzq.com.cn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26476
  传真:(010)886562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俞妙根
  电话:(021)38969780
  传真:(021)33627990
  联系人:朱永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09]1115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限及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五)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自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华安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5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九)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1.0%
  500万≤M<1000万 0.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1.0%)=1,980,198.02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0,198.02=19,801.98元
  认购份额=(1,980,198.02+1,000)/1.00=1,981,198.02份
  例三,某投资人在认购期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单笔认购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万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49,999,000+25,000)/1.00=50,024,000份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2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2=97,047.0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2元,则可得到97,047.05份基金份额。

  例五,某投资者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单笔申购费为1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2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元
  申购费用=1,000元
  申购份额=49,999,000/1.0152=49,250,394.01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2元,则可得到49,250,394.01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2=101,520元
  赎回费用=101,520×0.5%=507.60元
  赎回金额=101,520-507.60=101,012.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12.4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投资人办理因继承或捐赠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出方的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申请办理。投资人办理因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动态灵活配置,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为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65%;权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将遵循经济周期性波动规律,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对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进行灵活配置。同时,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挖掘投资品种的内在价值,寻找具备估值优势和长期增长潜力的股票以及稳定利息回报的债券,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以获取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战略资产配置的方法来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资产类别和权重,辅以战术资产配置来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具体投资品种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精选出具有内在价值和成长潜力的股票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和利率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1、资产配置策略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以战略资产配置策略为基础,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等相关影响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构建符合特定风险收益特征的最优资产组合。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本基金将保持不同类型资产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

  战略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投资者风险偏好和大类资产表现进行资产的优化配置。结合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战略资产配置主要体现在大类资产仓位的灵活配置。鉴于当前国内A股市场表现出的弱有效性特征,基金经理对仓位的调整主要将依据市场历史利差均值和当前市场波动情况,总体上将采用利差因子策略。

  (2)战术资产配置
  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也将采用战术资产配置策略,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地调整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将对宏观经济、估值、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市场情绪等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相应调整资产配置的比例关系,最终达到大类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

  (1)宏观经济
  考察宏观因素主要的目的在于评估宏观经济所处的周期阶段,并根据宏观经济的周期阶段特征来预判不同类型资产、不同行业的变化趋势,上述变化趋势将决定不同的阶段中金融资产的收益水平差异。

  (2)估值
  在动态调整对上市公司群体的业绩预测基础上,采用定量分析工具,基于价值分析方法,估算股票市场整体的合理隐含股权风险溢价,并与市场实际隐含股权风险溢价水平做比较,判断股票市场是否被高估或低估以及相对偏离的程度。

  (3)制度和政策
  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信息,研究政策调整、经济周期和股市周期的内在联系,及时调整对产业发展前景、资产价格水平等指标的判断。

  (4)市场情绪
  评估市场参与者的不理性对资产价格的过度影响作用。市场参与者不完全理性,其对市场信息错误的认知和感受,将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反馈于市场并产生相应的过度影响作用。

  2、股票投资策略
  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是决定其股票价格的最终因素,只有当股票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时进行投资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本基金将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导向,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方法,以深入研究股票的基本面为基础,精选价值被低估、具备中长期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企业,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我们认为,对上市公司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是发掘优质股票的核心。本基金将通过定量和定性的股票筛选,得出对公司质量、盈利能力、成长性等因素的全方位评价,构建核心股票池。同时,在此基础上通过运用财务模型和估值方法,进一步发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且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构建股票组合,并实时进行动态风险监控,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1)构建初选股票池
  本基金首先对A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以剔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建立初选股票池。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ST和*ST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构建核心股票池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发掘基本面状况健康、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值相对低估的公司股票,构建核心股票池。

  1)定量评估
  本基金主要是以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几个方面为对股票进行量化筛选,考核的主要指标为:
  资产质量方面,主要考察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自由现金流水平等指标;
  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指标;
  成长性方面,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每股销售收入增长率等。

  2)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包括案头分析、实际调研等在内的多种分析手段,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进行判断,并根据公司品质对上市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竞争优势加以评估。我们认为品质良好的企业往往具备以下特征: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稳定的公司管理层;
  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
  财务透明,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
  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定价能力;
  规模效应明显;
  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等。

  3)估值分析
  在估值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采用内在价值和相对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根据公司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应用估值模型挑选出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完成核心股票池的构建。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模型包括资产重置价格、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动态市盈率(PEG)、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法(DCF)等。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结合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本基金核心股票池内审慎选择,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4)动态风险评估
  对纳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股票进行持续紧密跟踪,密切关注市场的发展变化,动态评估公司价值;同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流动性测试、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VaR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债券投资管理,以实现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投资目标。大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货币资产和债券类资产进行选择配置,同时也对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选择配置。类属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变化和信用分析等进行分类品种配置。可选择配置的品种范围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债券品种选择上,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市场收益率定价、流动性分析,筛选出流动性良好,成交活跃、符合目标久期、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管理将主要采取以下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变化,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预期未来利率上升,可以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相反,预期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目标久期来获取债券价格上涨的超额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3)互换策略
  通过对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的研究,把握市场内部各品种之间(既包括同类债券之间,也包括不同市场债券之间)价格关系的暂时偏差,以获取超额收益。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类债券池;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积极发掘信用风险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在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的前提下,追求较为稳定的增值收益。

  5、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五)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变化的环境、微观企业运行的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体系
  华安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协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基金经理是基金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3、投资管理程序
  严谨、科学的投资程序是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本基金实行以资产配置、证券选择、组合构建、交易执行、评估与调整、数量分析及投资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程序。

  (1)资产配置
  研究发展部和金融工程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之上,研究发展部和基金投资部联合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投资协调小组提交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基金经理提交基金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作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报告并形成投资决策建议,形成以资产配置为核心的各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投资协调小组在总体资产配置决议的框架下提出重点的行业配置计划。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2)证券选择
☆  基金经理根据决策会议的决议、投资协调小组行业配置建议和基金的投资限制要求,从核心股票库中挑选股票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数量、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理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已经买入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集中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置、个股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基金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管理部门开发模型,评估组合风险价值、行业配置、估值、流动性、利率和信用等风险。绩效评估采用华安自主研发组合绩效归因分析系统和第三方绩效归因系统,对投资组合指定时间段进行绩效分解,归因收益风险来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合规监控,合规监察稽核部依据证券基金相关投资法规,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六)衡量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具有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品种。

  (八)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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