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物业A(000011)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08 年9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2008深稽立通字 001号),对本公司 2007年以前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本公司已与 2008 年 9 月 11 日以临时公告对此进行了披露,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本公司在 2008 年年度报告、2009 年半年度报告中也均对此进行了披露。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9]54 号,下称《告知书》),该《告知书》认定我司存在如下证券违法行为: 1、本公司于 1999 年 9 月至 2007 年 11 月间,在长江证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并卖出获利。该行为违反 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和 200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2、本公司于 1994 年 1 月,在平安证券深圳八卦三路证券营业部,利用营业部提供的中国平安保险(香港)公司的B 股证券账户,买入深万科等八只 B 股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07年3月至 9月间陆续全部卖出。该行为违反《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票暂行办法》第四条、200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本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处罚:没收本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849.80 元,借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 B 股的违法所得港币 8,544,744.97元,并对本公司处以 250,849.80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分别享有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事实均为本公司 2007年以前发生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该《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将会对本公司 2009 年度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但本公司仍维持对2009 年度业绩为人民币 9000 万元至 11000 万元净利润的预测不变。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披露。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公告为准。本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09]54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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