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南方航空(600029)董事会公告

时间:2009年12月30日 08:02:41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09-036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60%股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航")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于2009年12月29日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同意厦航为半自费飞行学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名飞行员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0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累积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贷款的用途为支付初始飞行培训费。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自贷款首次发放日起,至贷款所有本息结清为止。

  2、同意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执行、完成担保合同及与该等事宜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厦航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9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按照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担保情况概述
  目前,国际及国内飞行学员培养模式逐渐由从公司承担向飞行学员自费方向发展。飞行学员培训模式采用自费模式,一方面可以为本公司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另一方面有利于飞行学员的长期服务管理。但由于飞行学员的培训费用较高,如果全部由飞行学员自费,将会给飞行学员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厦航自2008年起开展了半自费飞行学员的招收工作,并计划在以后年度继续招收半自费飞行学员。这部分半自费飞行学员的培训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飞行学员个人需承担40万元培训费用,以及因个人原因导致补考或加时训练的相关费用等,其余费用由厦航承担。

  为确保飞行学员招收和培养计划的顺利完成,这些半自费飞行学员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厦航组织的飞行培训计划所需的培训费用,贷款将根据培训费用和时间的实际情况发放。飞行学员可选择提前还款,或其后与银行商定具体的还款方式。这些飞行学员完成学习和训练后,须到厦航从事飞行驾驶工作,由厦航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每名飞行员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00元,厦航预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累积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厦航作为飞行学员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自贷款首次发放日起,至贷款所有本息结清为止。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厦航招收的半自费飞行学员,这些飞行学员需承担40万元培训费用,以及因个人原因导致补考或加时训练的相关费用,并为这部分培训费用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

  3、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 厦航招收的采用半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员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贷款首次发放日起,至贷款所有本息结清为止
  担保类型:保证
  4、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除2007年12月6日、2008年8月28日和2009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厦航除上述披露的为自费飞行员提供担保外,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的个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银行向飞行学员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085.8万元、不超过21,360万元以及不超过18,475 万元。截至2009年11月30日,银行已向部分飞行员发放贷款,其中由本公司担保的贷款为人民币5,710.95万元。

  5、备查文件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专项决议。

  二、关于本公司转让珠海MTU公司股权事宜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将持有的珠海MTU公司50%的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航集团,并与南航集团、MTU AERO ENGINES GMBH(其与本公司各持有珠海MTU公司50%的股权,下简称"德国MTU公司")、珠海MTU 公司签订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珠海MTU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29日召开临时会议,一致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与南航集团,MTU AERO ENGINES GMBH(其持有珠海MTU公司50%股权)、珠海MTU公司签订有关珠海MTU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

  由于南航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司献民、李文新、王全华、刘宝衡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与审议董事8人。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约定倘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任何先决条件在2010年2月28日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另一较迟日期未能得到满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取消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各自承担为完成本次转让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均无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进一步的权利或义务,而双方概不得对协议其他方提出任何申索(任何先前之违约情况除外)。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应维持不变及继续有效。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MTU AERO ENGINES GMBH、珠海MTU公司签订的有关珠海MTU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如果此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未能在2010年2月28日或之前生效,其将不具备任何效力和约束力,各方对其他方不能提起任何性质的诉求。各方同意并明确此协议的其他条款应维持不变及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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