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ST欣龙(000955)澄清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 清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0年3月2 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署名为迟平的 《郭开铸一箭双雕 海南“封地”解困*ST欣龙》的文章,文章称: 1、*ST 欣龙已与海南力源置业有限公司就218 亩商业用地进行合作开发,合作范围可能扩展到*ST 欣龙名下三块土地,三块地面积接近 1000 亩。 2、有知情人士表示“不排除*ST 欣龙希望暂时压低股价,为后续增发做准备。后续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可能就是第一大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得的“欣龙系资产包”。 3、据本报此前的调查,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筑华)和第八大股东海南欣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欣安)的最终控制人,均指向郭开铸。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内容,公司经核实,特作相应说明如下: 1、本公司目前拥有土地共1173.19亩,其中955.88亩为工业用地,其余面积为217.3亩的土地使用权证标明是商住用地,但根据政府最新土地规划,217.3 亩土地也已被调整规划为工业用地性质。目前,公司上述1173.19亩土地均处于抵押状态。 在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 号)发布后,已有多家房地产公司包括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接触寻求 217.3亩的土地开发合作,但由于该地块目前已被规划成工业用地性质、尚不具备现实商住开发条件且处于抵押状态,目前未达成任何合作协议及意向。 2、公司为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主业发展并接受海南筑华以其所购债权为支付对价,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部分股份的考虑,具体发行方案尚在初步酝酿中。本公司将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在发行方案成熟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筑华于2007年8月通过公开竞拍获得欣龙系资产包。该资产包债权中包括本公司原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的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 13,486万元(其中人民币5,980万元、美元783.3万元、日元17,785.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在该债权项下,有本公司的大额资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涉及本公司两块土地共计 411.96 亩(其中包括 194.6 亩的工业用地和前述的 217.3 亩土地)、部分厂房和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详细见本公司 2007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公告)。本公司经与海南筑华征询,该公司称,因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目前不具备大额现金偿债能力,为减轻欣龙控股偿债压力,不排除同意在欣龙控股进行非公开发行时,作为参与发行对象之一,以所购债权为支付对价,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部分股份并且可同时解除作为该债权项下抵押物的土地、厂房及设备等的抵押;该公司表示,目前其没有可注入上市公司的其他资产且也未有向上市公司注入其他资产的计划。 4、海南筑华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4469.12 万股,占总股本的15.25%),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全部自然人股东名册。饶勇为海南筑华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 31%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长郭开铸先生未持有海南筑华的股份;根据海南欣安(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94.63 万股,占总股本的0.66%)的股东资料显示,郭开铸为其实际控制人。海南欣安与海南筑华、郭开铸与海南筑华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其他 1、至目前止,本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本公司已于 2010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告公司 2009 年度主要因获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的债务豁免人民币 2370 万元实现扭亏。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 1 月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本公司公告。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3 月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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