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龙涤5(400050)重大诉讼判决公告
证券代码: 400050 证券简称: 龙涤5 编号:2010-008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判决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2010年1月12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发 布公告,因公司无力偿还欠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316,638,025.61元人 民币债务,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就该欠款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 公司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解除《软贷款资金使用协议》,要求公 司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承担相关费用,依法处置该债权项下的全部抵 押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优先偿还黑龙江省投 资总公司。 公司于2010年3月5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黑高商 初字第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与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软贷款资金使用协议》; 二、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黑 龙江省投资总公司本金2.66亿元,管理费1,106,472元及损失(按合 同约定计算,自2009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其他债务 49,531,553.61元; 三、如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按期清偿上述款项,对其不 能清偿部分,以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兴化纤有限公司 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机器设备等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所得价款由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4,990.13元,由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由于该判决数额巨大,抵押资产较多,如果被执行,公司将面临 全面停产、经营停顿的境况。公司将对执行情况予以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3 月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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