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内需(270022)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0年0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226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76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1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15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5.《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元:指人民币元 10.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发售公告:指《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19.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0.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日/天:指公历日 35.月:指公历月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9899117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庆泉:董事长,男,博士,教授,研究员,现任第四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央党校研究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广发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二届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第三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证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香江集团总裁、金海马集团董事长、香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广东省政协常委。曾任广州棠涌家具厂、北京丰台美满家具厂厂长。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学科建设处处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计财处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匡丽军:监事,女,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曾任广州实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刘文红: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4、基金经理 陈仕德,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16年证券从业经历,1997年至2001年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3年8月参与筹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8月5日至今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5年2月2日至今任广发小盘成长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易阳方,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傅友兴,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谢军。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2009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58.41亿元,同比下降4.86%,每股盈利为0.24元(半年),同比减少0.01元,盈利水平符合预期;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分别为1.34%和22.54%,较上年全年分别提高0.03和1.86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趋势向好;总资产达到91,101.7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58%;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1.71%,较上年末下降0.5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50.51%,较上年末提升18.93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设有分行,在伦敦设有全资子银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在2009年上半年共获得40多个国内外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金融品牌500强"、"全球银行1000强"中分列第9位和第12位,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荣获《亚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年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连续两年荣获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闭、嘉实泰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6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等13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网上直销及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4)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9)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N.Newman)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11)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2)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3)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4;010-6622604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0755-23957088(深圳)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郑鹏 联系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5)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6)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839 客户服务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址:www.qdccb.com (17)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王祎 电话:0551-2667819 传真:0551-2667857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18)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9)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0)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4)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莫晓丽 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www.txsec.com或www.txjijin.com (25)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6)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7)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8)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9)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0)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1)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32)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3)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34)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6)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37)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9)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0)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72572、628382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41)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2)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梦诗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3)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4)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5)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6)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魏颖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7-82485081 公司网址:www.fcsc.cn (4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48)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9)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50)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1)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52)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48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53)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4)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55)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56)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57)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58)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59)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60)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61)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传真:86-27-85481900 公司客服网址:http://www.95579.com 公司网址:http://www.cjsc.com (62)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 电话:010-58328752 传真:010-583287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3)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344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64)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65)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B5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66)名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67)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68)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69)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26998301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82993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70)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71)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7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73)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黄贞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7楼 法人代表:饶永 电话:0755-82203222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侯立勋 联系人:杨克晶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0年0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226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 六、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2%,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万元0.8% 500万元≤M〈1000万元0.2%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七、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八、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计算。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0.9%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和行业持续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内需增长在国内经济增长中的贡献逐渐增大,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和企业的投资价值将更加明显。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挖掘行业和个股的投资机会,以争取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研究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策略研究员对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以及行业研究员对行业投资价值的研究,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所关注的主要指标如下表: 重点关注指标 宏观经济方面GDP及构成:季度GDP、GDP构成、季度GDP增长率等; 消费相关: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消费者信心指数、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增长速度、城镇居民收入及增长率、居民储蓄率、实际工资指数等; 工业相关: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工业品价格指数、月度进出口数据等; 其他:市场利率、汇率、货币供应量、人口增长率等 政策方面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市场资金方面资金需求因素:IPO、增发、配售等所需资金量; 资金供给因素:居民储蓄进行证券投资的增量,基金、券商自营、QFII新增投资额、居民证券账户新增开户数等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经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国民收入的持续提高,以及国家内需增长政策的扶持,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将由投资、出口驱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因此,可以预计,内需增长在中国经济增长构成中的比重将逐步提高,将使得相关行业或企业从中获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以分享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行业投资收益的增长。本基金将根据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行业的竞争结构、行业的景气程度等,对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重点配置明显受益于内需增长且投资价值较高的行业,积极把握内需增长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认为,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①直接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 随着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主要生产国内消费者直接使用的终端消费品和服务的行业将从中受益,本基金将这类行业定义为"直接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即内需型行业,主要包括食品饮料、商业贸易、医药生物、金融地产、酒店旅游、家电等行业。 ②间接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 这类行业主要指为"直接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提供原材料、设备或服务的行业,这些行业的增长依赖于内需型行业的增长,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金属非金属、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建筑业等行业。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备选库制度,本基金的备选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广发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竞争力优势及所处行业环境等重点进行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二级库是本基金所独有的风格股票投资范围。 二级股票库为本基金的风格库,其构建过程如下: 首先,在一级股票库内,根据行业配置策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行业的股票。 其次,通过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从上述股票中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优质公司的股票构建本基金的二级库,并重点关注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的优质企业。 (1)定量指标 上市公司的定量分析,分为财务指标分析和估值指标分析两个方面: 财务指标 本基金应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分别描述企业的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状况及偿债能力。 估值指标 在财务指标的筛选基础上,本基金还要借助不同的估值指标做进一步的筛选,主要包括市盈率、市销率、市净率等。 (2)定性指标 对上市公司的定性分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公司治理 ?公司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公司(高管)的诚信记录是否良好; ?上市公司的经营是否独立,控股股东是否有干涉上市公司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事项;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 ?企业管理团队是否团结有效、经验丰富,具有进取精神。 经营状况 ?企业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发展战略; ?企业财务是否稳健,现金流是否充沛; ?企业是否注重创新,并善于通过创新引导、创造新的需求; ?企业是否拥有较为清晰的经营策略,经营模式。 竞争优势 ?市场优势:(1)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企业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2)企业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3)企业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面的优势。 ?资源优势:公司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资源,如矿产资源;是否在某些领域拥有独占性的优势,如港口、机场等。 ?产品优势:公司是否拥有较为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 ?其他优势:如政府政策或股东对企业的扶持、企业对上下游定价的议价能力等因素。 外部环境 ?政策环境,包括产业发展政策、税收政策、准入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 ?市场环境,包括行业内竞争结构,主要对手竞争策略,替代行业的威胁等。 最后,在二级库的基础上,根据投资程序,基金经理小组通过对个股价格趋势和市场时机的判断,进行最终的股票组合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遵循稳健投资的原则,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及市场风险、个券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对个券相对价值的比较,发现和确认市场失衡,把握投资机会,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优化。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测、收益曲线策略、债券配置和债券分析四个方面: (1)利率预测 债券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并及时调整债券组合使其保持对利率波动的合理敏感性。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直接影响政府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选择,对市场利率变动产生深远影响。另一方面,利率反映了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动状况。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市场利率有着不同的表现。在经济持续繁荣增长时期,投资的增长将使资金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从而导致利率上升;相反,在经济萧条时期,利率会随着资金需求的减少而下降。 在宏观经济运行方面,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除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之外,利率还受到通货膨胀率、货币政策、汇率等的影响。 通过对利率的科学预测和对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正确把握,可以提高投资收益。如果预计利率会下跌,债券价格会上涨,则买入长久期的债券以达到收益的最大化。相反,如果预计利率会上涨,债券价格会下跌,则构造久期较短的债券投资组合尽量减少利率上涨的损失。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2)收益曲线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是以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建立或改变组合头寸。要运用收益曲线策略,必须先确定收益曲线变动的类型以及各种变动对组合收益率变动的影响。 收益曲线变换可以分为平行移动和非平行移动两种。平行移动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和向下平行移动两种;而非平行移动则包括平缓的收益曲线、陡峭的收益曲线、转折的收益曲线等。不同期限结构的债券组合对不同的收益曲线变换具有不同的敏感性。 (3)债券配置 本基金的债券配置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根据对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债券类资产进行一级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选择配置;另一方面是通过综合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品种间相对价值、债券供求关系等,对不同债券品种进行配置。本基金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配置: ①一、二级市场配置 随着国债发行市场化的增强,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量一级、二级市场的风险收益,并拟订配置策略。 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配置 就目前而言,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不如交易所市场。本基金将在均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两个市场的投资比例。 ③债券品种配置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发展较为成熟且流动性较好的是国债与金融债市场,这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随着未来企业债与可转债市场的发展,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其投资比重。 ④期限配置 本基金将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中进行配置,在预测利率走势的前提下,进行久期管理和凸性管理,降低投资风险。 (4)债券分析 ①国债 重点关注利率水平以及国债的供求关系等。 ②企业债 重点关注发债企业的信用等级、收益率、债券的流动性以及债券的发行期限等指标。 ③可转债 本基金将在评估其偿债能力的同时兼顾公司的成长性,以期通过转换条款分享因股价上升带来的高收益。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市场价值与其转换价值的比较、转换期限、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当前股票价格、相关的赎回条件、回售条件等。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利用权证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根据投研联席会议的决议,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执行。 (6)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基金绩效评估及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45%×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