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达精华(166102)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0年03月12日 18:03:10 中财网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 年
3 月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35 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 年7 月30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
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鉴于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除了个别投资品种超出预期的变动所带来
的一般风险之外,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集中在战略资产配置以及策略灵活配置方
法可能产生的一些风险上,其业绩表现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
配置情况的影响,在战略资产配置模型可能出现不能完全正确预测市场未来较短时
间内非理性变动,或者由于运用策略灵活配置模型出现误判时,本基金存在净值表
现低于市场表现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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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 年1 月30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I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募集.........................................................................................................................................36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九、基金的投资.........................................................................................................................................48
十、基金的业绩.........................................................................................................................................60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61
十二、基金财产.........................................................................................................................................6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62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3
十八、风险揭示.........................................................................................................................................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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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精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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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5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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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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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36.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9.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投资人、销售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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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4 层
邮政编码:518040
成立日期:2006 年6 月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 号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17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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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王彦斌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
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 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0 年1 月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计管理四只基金,两只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即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何加武先生,董事长,中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82 年8 月至1996 年1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主任。1996 年1 月
至1997 年6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6 月至2003 年6
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6 月至2005 年1 月任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 年1 月至2006 年4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
融风险研究中心研究员,2006 年4 月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 年4 月至2009 年2 月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Monash 大
学经济学学士。1996-1998 年担任JP 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
客户经理,1998 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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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 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
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 年6 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
及日本区域董事总经理。

陈延庆先生,董事,江苏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
司投资银行部、股权管理部高级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重组业务部总经理
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协同部总经理。

关秉诚(Kwan Bing Sing Eric)先生,董事,墨尔本斯威本科技大学
(Swinbum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elboume)工商管理硕士。1986-1990
年任ASEA BROWN BOVERI HK LTD总经理、副总裁,1990-1994 年任Telecom
(Telstra)Australia 国际业务区域经理,1994-1996 年任香港和记黄埔电力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1996-2007年任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0
年加入康联首域集团。

印甫盛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1968 年12 月至1973 年10
月在辽宁省朝阳柴油机厂任技术员,1973 年10 月至1980 年2 月在北方交大计
算机系任教,1980 年2 月至1990 年4 月任北方交大计算所副所长,1990 年4
月至1991 年10 月任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总经理助理,1991 年10 月至2000
年5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主任,2000 年5 月起任北京泰通公司名誉董
事长,2006 年起任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虹海先生,独立董事,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1976 年5 月至1978 年2
月在浙江省常山县人民医院工作,1978 年2 月至1982 年1 月在北京大学哲学
系学习,1982 年至1983 年任北京大学团委副书记,1983 年至1990 年任共青
团北京市委副书记,1990 年2 月至1998 年4 月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组
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1998 年4 月至1998 年9
月任北京市政府外事办主任,1998 年9 月至2001 年1 月任北京市对外友协党
委副书记、副会长,2001 年1 月至2003 年11 月任北京市政府外事办、港澳事
务办公室主任,2003 年12 月起任京泰集团、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副书记、副主席、
总裁。

谭安杰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墨尔本LA TROBE 大学经济学博士。1973
年至1975 年在菲利普(香港)公司任产品和营销管理经理助理,1976 年至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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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澳大利亚La Trobe 大学任教,1980 年至1983 年任澳大利亚政府财政部高
级研究员、高级财务官,1984 年至1997 年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高级讲
师、经济管理学院副主任,1998 年至2000 年任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Mt Eliza
商学院教授、MBA 区域负责人,2001 年至2009 年1 月任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2009 年2 月起任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协理副校
长、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监事:
张国英女士,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团委书记,中国建设
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主任、
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部长,2008 年
11 月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 年起历任山
一证券分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助理经理、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产品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
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 国卫市场部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
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荷兰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助理,2007
年5 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总监,2007 年8 月起兼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王重昆先生,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14 年银行、证券、基金从
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办公室法规处科员、秘书处秘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办公室
秘书;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06
年1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黄晖女士,督察长,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14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任职资格,历任大成基
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
监等职务,其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 项目),赴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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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基金
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5 年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任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其他经理层人员:
王学明先生,运营总监,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中国律师从业资格、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总部证券业务管理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综合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2005 年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任运营总监。

于鹏先生,财务总监,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学士,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
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
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
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
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任财务总监。

封雪梅女士,市场总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12 年银行、基金
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产品设计师、
金融工程部产品设计师、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2006 年2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公司,历任市场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慢文先生,行政总监,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0 年基金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助理、市场部产
品设计师、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师、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开发部副总监,2006 年2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公司监察稽
核副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王战强先生,执行投资总监。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13 年证券研究、投资
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电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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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员、行业公司研究部主管、证券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 年6 月加入信达澳
银基金公司,任投资副总监、投资研究部首席分析师,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基金经理
王战强先生,简历同上。

曾国富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
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历任深
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
内部审核委员会委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事业部业务总监、内部审
核委员会委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分析部分析员;2006 年9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投资研究部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由7 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 名,执行委员1 名,委员5
名。名单如下:
主席:王重昆,总经理
执行委员:王战强,执行投资总监
委员:王学明,运营总监
封雪梅,市场总监
黄敬东,投资副总监、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国富,投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总经理、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昌志华,投资研究部宏观策略部总经理、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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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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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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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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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 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
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
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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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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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
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
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
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
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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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
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
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
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
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
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
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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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
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
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
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
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
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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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
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
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
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
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
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
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
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
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
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
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
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
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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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
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
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
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
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
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
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
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
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
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
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
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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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
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
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
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
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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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
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
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
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中国
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
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
总数为:233,689,084,000 股(包括224,689,084,000 股H 股及9,000,000,000
股A 股)。

2009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58.41 亿元,同比下降4.86%,
每股盈利为0.24 元(半年),同比减少0.01 元,盈利水平符合预期;年化平均
资产回报率、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分别为1.34%和22.54%,较上年全年分
别提高0.03 和1.86 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趋势向好;总资产达到91,101.71 亿
元,较上年末增长20.58%;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
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1.71%,较上年末下降0.5 个百
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50.51%,较上年末提升18.93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设有分行,在伦敦设有全资子银行、
在悉尼设有代表处。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
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1,896 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在2009 年上半年共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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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多个国内外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金融品
牌500 强”、“全球银行1000 强”中分列第9 位和第12 位,被《亚洲货币》
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
国最佳银行”,连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荣获
《亚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
年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连续两
年荣获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
心等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
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 号(SAS70)
进行的内 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
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 国际专
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
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
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
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9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
封闭、嘉实泰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6 只封
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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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
裕富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宝
兴业多策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88 指数、上投摩根中国优
势混合、东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华宝
兴业现金宝货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
值优选股票、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
股票、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
(LOF)、华夏中小板ETF、交银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
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值优势股票(LOF)、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
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海富通风格优
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银稳
健成长股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
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华宝兴业
行业精选股票、工银红利股票、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
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球股票(QDII)、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
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
(QDII)、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富收益增
强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
2026 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股
票(QDII)、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
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LOF)、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
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长城双动力股票、上投摩
根中小盘股票、华商收益增强债券、泰达荷银品质生活股票、光大保德信均衡
精选股票、银河行业优选股票、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工
银瑞信沪深300 指数、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国泰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品牌蓝筹
混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中欧稳健收益债券、万家精选股票、浦银安盛
精致生活混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富国优化增强债券、长城景气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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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龙头混合、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欧价值发现股票、长信恒利优势股
票、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宝盈货币市场基金、博时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信诚优胜精选股票、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中银中证100
指数增强、鹏华精选成长股票、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诺德成长优势股票、
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华宝兴业中证100 指数、华安上证180ETF 联接基
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银华沪深300 指数(LOF)、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混合、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信达澳银中小盘股
票、泰达荷银红利先锋股票、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华夏盛世精选股票、银河
沪深300 价值指数、博时超级大盘ETF、博时超级大盘ETF 联接、东吴新经济
股票基金等137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
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
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
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
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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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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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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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金蕾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邓轼坡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客服电话:40066-9999./0755-961202
网址:www.pingan.com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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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32 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俊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ccb.com.cn
(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 号金运大厦B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韩梅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4890619/4890100/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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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1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梦诗
客服电话:400-888-1551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021-962505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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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10 楼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徐月、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3 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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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 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95513、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2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吴跃辉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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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联系人:黄英
电话:010-6655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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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010-66555262、010-66555382
公司网址:www.dxzq.net
(28)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3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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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010)66045529
公司网站: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张文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65176801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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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毅
经办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于2008 年3 月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35 号文核准
募集。2008 年5 月26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 年7 月25 日募集工作
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533,845,987.2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514
户。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8
年7 月30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2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或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
民币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
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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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未来在基金管理人列明的情况下,投资
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届时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
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 年8 月29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的开放日的价
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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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权
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 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对该交易申请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在T+7 日(包括该
日)内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
按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详细程序或手续,以开放申购和(或)赎回的相关公告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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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
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 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
不足100 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
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 份的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购本基金,具体情况须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最迟于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申购费用系投资者申购基金时直接交纳的销售费用,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具体收费情况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2、赎回费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须缴纳赎回费;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收
费情况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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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采取销售服务费等收费方式,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并及
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
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计算结果的处理方式:
上述结果的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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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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