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中期(000996)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 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 3月12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4号中国中期大厦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徐朝武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 56,021,342股,占总股本的24.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须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方能实施。 同意票1,960,9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56,02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6,02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12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