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阳 光 城(00067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0年03月13日 14:00:48 中财网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在福州市高桥路 26 号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2人。监事郑铭因公务出差,委托监事吴洁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陈丽满因公务出差,委托监事张敏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文伟主持,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0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09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希望公司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根据有关新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提高内部控制效力。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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