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ST汇通(000415)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书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见附件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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