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汇通(000415)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财会〔2009 〕8 号)精神,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 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因执行此项新会计政策,不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此项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利润表项目的上期数,比较财务报表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 积影响数对对2009 年1 月1 日的财务状况及2008 年度的经营成果影响如下: 上期报表项目 调整前 追溯调整额 调整后本期期初数 盈余公积 43,422,561.36 -1,232,659.92 42,189,901.44 盈余公积(期初) 42,922,028.83 -732,127.39 42,189,901.44 专项储备 1,232,659.92 1,232,659.92 专项储备(期初) 732,127.39 732,127.39 净利润 -89,086,032.02 -500,532.53 -89,586,564.55 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 500,532.53 500,532.53 对于上述更正事项,我们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均认为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特此说明。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10 年3 月1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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