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珠海中富(000659)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3月11日在本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监事会 3名成员全部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 2009 年度的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财务总监罗俊武对 200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及有关投资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说明。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全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充分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200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0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2009 年度的工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过对财务状况和会计记录的审查,未有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股权(资产)收购及资产转让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 年 3月 1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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