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国航(601111)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的公告

时间:2010年03月15日 08:02:13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0-01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14:4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会议室。

  会议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除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以外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重大提案:
  1.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14:4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会议室。

  4. 会议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 投票规则: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股东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另行刊发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附表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 非关联股东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 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为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定向增发的H股股票为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1.2 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均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1.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除中航集团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航有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4 发行数量
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8,500万股,其中中航集团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现金按照具体发行价格认购相应股数,其认购的总股数不超过15,7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申购情况,由本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H股发行数量
  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5,700万股。

  如在定价基准日(定义见下文)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分别作出相应调整。

  1.5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每股不低于人民币9.58元,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在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即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本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航集团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港币6.62元,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H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H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H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本公司与中航有限通过公平协商确定。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分别作出相应调整。

  1.6 锁定期
  中航集团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航有限承诺自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定向增发的H股股票。

  1.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定向增发的H股股票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1.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15亿元按国家有关部委批文用于收购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项目,鉴于本公司已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全部收购款项,该等人民币15亿元亦将直接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港币10.4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9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前的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1.1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互为条件,即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中的任何一项未获得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与该等发行有关的相关事项未获得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则另一项将不会实施。

  本决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外资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 非关联股东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1 同意本公司拟与中航集团公司签署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协议》。

  2.2 同意本公司拟与中航有限签署的《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认购协议》。

  本决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外资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认购协议摘要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另行刊发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 出席人员
  1. 截至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不包括中航有限)。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一。该等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 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其他人员。

  四、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出席通知: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0年4月9日(星期五)或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该等出席通知送达本公司。

  2. 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

  3. 登记时间: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9:00时至17:00时。

  4. 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局。

  5.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邮编101312。

  6. 联系人:郭京华
  联系电话:86-10-61462791
  传真号码:86-10-61462805
  7.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表:股东授权委托书、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通知
  承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附注1)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附注2):
  股东特别决议案的表决事项(附注3)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 股票种类和面值
  1.2 发行方式
  1.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4 发行数量
  1.5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6 锁定期
  1.7 上市地点
  1.8 募集资金用途
  1.9 滚存利润安排
  1.1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2. 《关于本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附注4):
  委托人证件号码(附注5):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附注6):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署(附注7):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 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 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 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 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 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 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 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
  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附注2)          股之A股之登记持有人,谨此通知本公司,本人/吾等愿意(或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14:40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此致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总数。

  3. 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10年4月9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局,邮编101312,或传真号码86-10-61462805,联系人为郭京华先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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