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信 立 泰(002294)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所发表独立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所发表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09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就《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09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0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就《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民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2010 年南方民和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后,原南方民和的所有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继续承办,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人员及业务将转入该公司。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调整 2010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此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独立董事付出的劳动,保证责、权、利的一致性。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管理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 200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致,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德海 潘玲曼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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