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东电(000585)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10年03月16日 18:00:31 中财网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现就应收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本钢”)
7609万元(人民币,下同)重大债权诉讼案的审理进展情况,继2006年
8 月 16 日、2007年 2 月 28 日、2007 年 3 月12 日、2007 年 12月 13 日、
2008 年 8月 12 日、2009 年 2月 16 日、2009 年 7月 6 日及2009 年 8月7
日的持续披露后,公司于近日收到案件代理律师送达的本钢 6019 万元诉讼案发回重审之二审判决书,现对该案进展持续披露如下:
一、本案形成和诉讼进展概况
对于公司应收原辽宁信托投资公司(简称 “辽信”)1200 万美元债权,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及 2005年 4 月 26 日辽宁省财政厅辽财[2005]63号文件批准,2005 年 5月 30 日辽信清算组将省财政委托贷款所形成的对本钢7609万元债权资产置换抵偿给公司,公司随后于 2005
年 6 月 1日和 10月 24 日按照 1590 万元和6019万元标的额起诉本钢,请
求法院判决本钢偿还所欠债务。
就 1590万元诉讼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辽宁省高院”)于
2008 年 4月 10 日出具的(2008)辽审民终再字第 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在程序上应将辽信清算组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裁定:撤销[2005]
辽民二终字第 220 号民事判决书和[2005]沈中民四合初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沈阳市中院”)重审。2009 年 2
月 16 日本公司接到律师送达的沈阳市中院下达的[2008]沈中审民初再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书,沈阳市中院判决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随后公司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上诉。2009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案件代理律师送达的本
- 1 -钢 1590 万元诉讼案件发回重审之二审判决书,辽宁省高院下达(2009)辽审民再字第 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
就 6019万元诉讼案,辽宁省高院亦裁定:发回沈阳市中院重审。2009
年7月6日本公司接到律师送达的沈阳市中院下达的[2008]沈中民初字第
143、144号及 145号民事判决书,沈阳市中院判决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公司随即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上诉。
以上事项详情请见2006 年 8月 16 日、2007年 2 月 28 日、2007 年 3
月 12 日、2007 年 12 月 13 日、2008 年 8 月 12 日、2009 年 2 月 16 日、
2009 年 7月 6 日及2009 年 8月 7 日公告。
二、进展情况
就 6019万元诉讼案,公司近日收到案件代理律师送达的本钢 6019 万元诉讼案件发回重审之二审判决书,辽宁省高院下达(2009)辽民二终字第 182、183、18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已经在 2007 年度对该债权全额预计负债,故该诉讼事项对本年度业绩没有任何影响。
本案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目前没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宜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二终字第 182、183、184 号民事判决书;
2、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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