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中钢吉炭(000928)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0年03月18日 18:02:50 中财网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 142,430,367 股和占总股本比例的 50.34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 年 3月 19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吉林炭素”)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0.7 股股份和三份认沽权利,每持有 1 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 4 元的行权价格向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出售 1股股份,该认沽权利不单独上市交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 8,403,430股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中钢吉炭于2006年4月25日召开的关于股
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 6月 5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
1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截至目前已履行完股改承诺
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 年 3月 19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42,430,367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0.34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 冻结的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序号 持有人名 股份数
(股) 通股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称 量(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中国中钢
1 142,430,367 142,430,367 99.999% 101.398% 50.346% 0
集团公司
合 计 142,430,367 142,430,367 99.999% 101.398% 50.346%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142,432,373 50.347% -142,430,367 2,006 0.001%
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42,430,367 50.346% -142,430,367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006 0.001 2,006 0.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42,432,373 50.347% -142,430,367 2,006 0.001%
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140,466,627 49.653% 142,430,367 282,896,994 99.999%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40,466,627 49.653% 142,430,367 282,896,994 99.9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

3.境外上市的外资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40,466,627 49.653% 142,430,367 282,896,994 99.999%
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282,899,000 100% 0 282,899,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股份 况 况 情况 股份数序
持有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量变化
号 占总股本比
人名 本比例 数量(股) 本 沿革
例(%)
称 (%) 比例(%)
2007年5
月24日
收到上
海南戴
湖企业
发展有
限公司、
中国
烟台钢
中钢
1 142,258,532 50.286% 0 0 142,430,367 50.346% 铁企业
集团
集团公
公司
司偿还
股改垫
付共计
68,631
股;2008
年4月25
日收到
攀钢集
团成都
钢铁有
限责任
公司偿
还股改
垫付
103,204

合计 142,258,532 50.286% 0 0 142,430,367 50.346% 103,204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 6月8日 11 3,859,980 1.364%
2 2007年 9月5日 7 6,259,427 2.213%
3 2009年 2月9日 1 1,896,796 0.67%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出具了核查意见书,核查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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