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铜陵有色(00063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10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超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室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公司与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或专职内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于董事审议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前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门(或专职内审人员)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审计工作形成的文件均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O 一O 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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