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江苏国泰(002091)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张家港国泰华创制衣厂有限公司2010 年向本公司采购服装面辅料总金额为 600 万元,向本公司销售服装产品总金额为 1,200 万元;2009 年度张家港国泰华创制衣厂有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服装面辅料总金额为 652.33 万元,向本公司销售服装产品总金额为 1,460.54 万元。 (2)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6.04%) 2010 年向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采购服装面辅料总金额为 500 万元,向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服装产品总金额为 1,000 万元;2009 年度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向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采购服装面辅料总金额为 542.86 万元,向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服装产品总金额为 1,024.36 万元。 (3)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2010 年向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服装面辅料总金额为 100 万元,向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服装产品总金额为 300 万元;2009 年度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向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服装面辅料总金额为 0.00 万元,向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服装产品总金额为591.00 万元。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永成先生、马晓天先生、闻振英女士、吴健先生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张家港国泰华创制衣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寒立,注册资本 300 万元,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主要从事服装生产、销售,截止2009 年 12 月31 日,总资产为1,465.62 万元,净资产为-240.81 万元,2009 年度营业收入为 3,824.42 万元,净利润为42.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斌,注册资本 2,100 万元,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国泰大厦 15-17 楼,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截止2009 年 12 月31 日,总资产为22,340.32 万元,净资产为4,169.08 万元,2009 年度营业收入为78,137.24 万元,净利润为706.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才东升,注册资本 2,2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国泰大厦26-28 楼,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34,181.88 万元,净资产为 7,494.07 万元,2009 年度营业收入为 87,051.39 万元,净利润为2,960.5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张家港国泰华创制衣厂有限公司为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联营公司,故张家港国泰华创制衣厂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均系集团公司的联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张家港国泰华创制衣厂有限公司的采购及销售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根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向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及销售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根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标的物:纺织服装产品 (2)协议期限:2010 年 1 月 1 日-2010 年 12 月31 日 (3)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与张家港国泰华创制衣厂有限公司,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与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处于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利益均等。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方世南先生、李国兴先生、楼光华先生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现状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0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O 九年三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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