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业合润(163406)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0 年3 月22 日至2010 年4 月16 日 重要提示 1、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9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 “合润基金份额”)、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 份额(简称“合润A 份额”)与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 份额(简称“合润B 份额”)。 其中,合润A 份额与合润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 的比率不变。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合润A 份额与合润B 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 告。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0 年3 月22 日起至2010 年4 月16 日止通过场 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 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5、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代销机构,具体 名单详见“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在 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 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 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咨询购买事 宜。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 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 交易)。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 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 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 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 差。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 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 大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直销中心或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2010 年3 月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的《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xyfunds.com.cn)、招商银行网站(www. cmbchina.com)、兴业证券网站 (www.xyzq.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3、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 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从基金份额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 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本基金合润A 份额与合润B 份额的关系约定,合润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 险、预期收益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合润B 份额在合润基金份额净值在一定区间内 具有一定的杠杆性,因此,表现出比一般股票型份额更高的风险特征。为减小合润 B 份额净值归零的风险,本基金设定了触发运作期提前到期机制。但极端情况下, 在运作期提前到期日之前,合润B 份额仍有归零的风险。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 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 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基金代码:163406)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兴业合润”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其中,合润A 份额与合润B 份额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按运作周期(三年为一期)滚动存续。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深 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 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 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券、江南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安信 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等。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 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 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 行公告。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 年3 月22 日起至2010 年4 月16 日期间,通过场内 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 不少于2 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 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 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 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 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50 万元 1.0%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5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0.1%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份额的计算 A. 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合润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 份 B. 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为合润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利息折算的合润基金份额=利息/挂牌 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经确认的合润A 份额、合润B 份额和利息折算的合润基金份额取整计算(最小 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0 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 元,则其可得到的合润 A 份额与合润B 份额数为: 认购金额=1×(1+1.0%)×100,000=101,000 元 认购费用=1×100,000×1.0%= 1,000 元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净认购金额=1×100,000=100,000 元 经确认的合润A 份额=100,000×0.4=40,000 份 经确认的合润B 份额=100,000×0.6=60,000 份 利息折算的合润基金份额=50/1=50 份 二、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 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 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场外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 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 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 号时代广场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 年9 月30 日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郭贤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成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资本:191.19 亿元人民币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 号时代广场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份额发售相关事宜的 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 电子直销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仅开通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 银行、招商银行储蓄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联系人:董云巍 吴海鹏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311 联系人: 薛军丽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1)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 虞谷云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法兰克纽曼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 张青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3856577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 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 系 人:覃清芳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 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 系 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传 真:(021)68815009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联系人: 李蔡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20)江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scstock.com (21)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田文健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4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传真:0769-22116999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3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 0379-64902266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陈少震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四、场外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 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2)对于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 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 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 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 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 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 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 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到当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认购费)以上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1、直销机构 A.兴业全球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0 年3 月22 日起至2010 年4 月16 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 受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办理程序: (1)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 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 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 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无效资金退款、赎回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 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机构投资者的基本户、一般户均可),账 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开户银行出 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本直销中心受理投 资者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为 准。 3、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直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业合润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 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2)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 (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 如2 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 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者于4 月15 日或16 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10 年4 月16 日16:00 前汇至本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10 年4 月16 日16:00 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 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 号时代广场20 楼直销中心(200122) B.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全球基金首页(www..xyfunds..com.cn)。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进入,选择"网上开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开户,开 户操作步骤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相关网页栏目的操作指引 (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i d=663)。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15:00 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全球基金网上交易进行认购申请。 注意事项: (1) 目前兴业全球基金网上交易关联银行卡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 行、招商银行借记卡。 (2) 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首页之“兴业e 家”栏目,也可拨打 兴业全球基金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 38824536 咨询相关事宜。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2、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 流程规则。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 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 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 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场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 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 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 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专门账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经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 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3 月1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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