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0年03月26日 08:10:51 中财网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10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0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桂水发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1965年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在上海财经大学审计监察处任职、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高级经理、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53年出生,高级编审,南洋交大EMBA。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青年报社编辑、记者、部主任、副总编,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沪港三联副董事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副社长、总社总编辑等。

   林利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助理、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哈佛大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管理工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现为独立金融咨询顾问。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

   华民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50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世界经济系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咨询专家,上海市国际友人协会副会长等。

   周瑞金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39年出生,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现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上海生产力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北京广播学院兼职教授。1992年获国务院表彰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终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历任《解放日报》记者、编辑、评论部主任、副总编辑、党委书记兼副总编辑,《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兼华东分社社长。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涂殷康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70年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等。

   李进安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8年出生,南京农业大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BPR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等职。

   王静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支持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稽核监察经理。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高管人员
   桂水发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2005年4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于东升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计划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华东管理总部总经理、市场总监,泰达荷银基金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业务总监。2008年8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4、基金经理
   齐东超先生,国籍:中国,1980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海通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2005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投资研究总部研究总监助理,2009年2月2日任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7月28日至今任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张晖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金融工程部、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金融工程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稽核监察部负责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1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9年12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5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37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9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环球金融》、《全球托管人》、《财资》和国内证券类年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及《证券时报》评选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18项国内外大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通过SAS70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803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 丰靖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陈宇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华夏银行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服电话:010-96169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网址:www.nbcb.com.cn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胡智
  网址:www.cfzq.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019
  网址:www.tebon.com.cn
  (1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18)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 魏颖
  联系电话:075525832852
  网址:www.fcsc.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 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网址:www.guodu.com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634400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417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2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3735
  网址:www.gzs.com.cn
  (2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 话:0591-87278701
  传 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555、955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网址:www.lhzq.com
  (3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邮编:100033
  法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344
  (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3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联络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10-664133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412691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655
  网址:http://www.rxzq.com.cn
  (3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热线: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3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王伟力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3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66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4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网址:www.wlzq.com.cn
  (4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客服电话:4008888123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021-68634518-8631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 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4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48)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联系人:俞会亮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王小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吕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方侃
  业务联系人:方侃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2010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308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万元,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20%)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 = 9884.42 份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500 万≤M<1000 万 0.30%
  
  M≥1000 万 每笔1000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2=46826.1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则其可得到46826.1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10520元
  赎回费用=10520×0.50%=52.6元
  净赎回金额=10520-52.6=10467.4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67.4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对于符合条件的冻结和解冻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与中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优秀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布局,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以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为股票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主要依据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股权变动公告判断该上市公司是否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判断的主要标准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而言,只要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将实际控制人为境内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控股的上市公司定义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本基金拟投资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股票包括符合本基金定义的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成份股、新股、发生股权变动后的已上市公司。

  当市场出现符合本基金定义的更合适、更权威的表征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指数或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停止发布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指数的成份股或按本基金有关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定义自行选择股票来替换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的成份股,并及时公告。

  (三)投资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已发展成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营企业的崛起显著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其已成为中国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增长点。

  本基金发掘优秀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以确定的企业价值化解不确定的市场风险,通过主动的投资组合管理获取中长期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其中,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精选策略用于挖掘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优秀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以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灵活的用人和分配机制、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等突出特征的优秀民营企业,以分享优秀民营企业成长所带来的资本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政府购买总量、转移支付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务政策;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市场P/E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首先,按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界定,针对沪深两市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要求以及股票投资限制,进行初步筛选,组成本基金的初选股票库。

  其次,本基金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初选股票库中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研究,评估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业绩驱动因素、用人和分配机制等,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挑选出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股东利益与公司管理层利益的一致和在经营许可、规模、资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等一个或数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组成本基金的精选股票库。

  然后,本基金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采用PEG指标来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即企业未来盈余继续成长的可能性越高、幅度越大,投资者可接受的市盈率PE也越高;在PEG>0的情况下,PEG数值越小表明企业的估值越有吸引力),从精选股票库中选择成长性较高、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组成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利率免疫策略就是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抵消。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利率期限结构描述了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它决定于三个要素:货币市场利率、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在深入分析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积极投资。

  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国内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交易制度、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这些结构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借助经济理论和金融分析方法努力把握市场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寻求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主要通过跨市场套利和跨品种套利策略来完成。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主要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长前景;
  (6)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金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行业研究员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级;
  (2)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4)投资研究部提交股票库,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决定核心股票库名单;
  (5)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金融工程小组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 × 80% + 上证国债指数 × 20%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合理、透明;
  2、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成份股包括沪深两市全部民营上市公司,可以全面反映沪深两市民营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4、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5、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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