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卓越(233007)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0年04月02日 18:02:02 中财网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2010年3月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317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连续大量赎回或价格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等。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Page 3-----------------------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8
六、基金的募集.............................................................................................................................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5
九、基金的投资.............................................................................................................................33
十、基金的财产.............................................................................................................................4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4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1
十六、风险揭示.............................................................................................................................55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57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5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7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2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4
二十二、备查文件.........................................................................................................................85
----------------------- Page 4-----------------------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 Page 5-----------------------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 月25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 Page 6-----------------------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 Page 7-----------------------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相关当事人共同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
----------------------- Page 8-----------------------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
----------------------- Page 9-----------------------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一期二座17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702
股权结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4%)、汉唐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15%)、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文学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硕士。2000年12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曾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担任体改、外汇管理、稽核副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Blair Chilton Pickerell先生,美国斯坦福大学政治学学士、东亚研究硕士,美国哈
佛商学院硕士。2007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摩根士丹利投资管
理亚洲首席执行官,曾任怡和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鼎综合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文华东方酒店集团拓展部董事,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怡和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常务董事,首都(控股)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汇丰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比利时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
金融分析师(CFA)。曾任英国里丁大学经济系金融财务讲师,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管理学院
金融终身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业
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
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资产管理协会董事。

6
----------------------- Page 10-----------------------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宾夕法
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2007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中国首席营运官,曾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金融机构部主管。现任本
公司董事。

洪家新先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研究生。2000
年10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副总裁、总裁。曾任飞乐音响证券投资公司
总经理,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委会组长。现任本公
司董事。

宋斌先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2001年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等职。曾任首钢总公司、首钢机电公司、首钢设计院等部门负责人,国
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处长、委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小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招
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招商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劵
有限公司董事,并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达远东保险顾问有限公司、招商局保
险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英国)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就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司、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嵩涛先生,英国兰开夏大学文学学士,拉夫堡大学文学硕士。2007年9月至今任深圳
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宋文琪女士,台湾东吴大学外文系文学士,台湾政治大学商学院商学硕士。曾任怡富证
券投资顾问公司行政经理、基金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台湾区负责人及大中
华区基金营销总监,怡富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汇丰投资管理集团台湾
区负责人暨亚太区共同基金资深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Andrew Gordon Williamson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理学士。曾任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英国伦敦)审计师,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香港)审计经理,
汇丰银行集团(香港)财务会计师、香港区会计经理、亚太区首席会计师、亚太区财务策划
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
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
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斐先生,美国南方卫理会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教
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7
----------------------- Page 11-----------------------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监事会成员
陈海东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9年6月至今任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曾任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厦门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部门副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兴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客户资产存管中
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顾慧文女士,加拿大约克大学文学士。2007年4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执行董事
及营运风险经理。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销售助理、私人财富管理分行
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吕联贺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至今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曾就职于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肖特吉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
国有限公司、墨克沙东药厂、Chemtron Technology Limited 。现任本公司监事。

成立立女士,英国兰开夏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硕士。2005年至今
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2008年10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和人力资源部总监。曾就职于深圳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深圳益
力康源饮品有限公司和联合饼干(中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梅萍女士,武汉理工大学第三产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市场发展部副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卫先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7年证券基金行业监管
工作经历。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基金监管处、
机构监管二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

秦红女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学士,具有12年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中央财大理财规划师培训班基金讲师。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
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
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起就职于本公司,曾任基金运
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8
----------------------- Page 12-----------------------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何滨女士,本科学历,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巨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2007年5月加入本公司,曾任高级研究员、投资管理
部总监助理,2008年4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于华先生,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委员:钱辉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及金融工程和风险控制部总监;项
志群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袁航女士,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9
----------------------- Page 13-----------------------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0
----------------------- Page 14-----------------------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 (4)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
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固
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体系的主体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经营管理层、督察
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各部门和各部门业务岗位。

(2)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的
基本管理制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检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并向董事
会汇报。

(3)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负责设计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基金管理人的
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基金管理人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合法、
合规运行。

(4)基金管理人各部门总监负责拟订本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本部门的日常业务活动
合法、合规进行。

(5)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在经营管理层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
密有效的控制防线。

①建立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有详细的业务流程,各岗
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直接与资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实行
11
----------------------- Page 15-----------------------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责。

②建立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道防线。各部门在
内部自行检查各类风险隐患,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控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在相关部门之
间建立合理的重要业务处理凭证传递制度与顺畅的信息传递制度,相关部门分别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并相互监督制衡。

③建立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
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定期与不定期报告。

④建立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道防线,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基金管理人各类
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以及解决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监察稽核部参与、支持
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⑤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并按规定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
(1)第一级别是基金管理人章程;
(2)第二级别是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大纲;
(3)第三级别是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4)第四级别是基金管理人各委员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
则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五个基本要素。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
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本基金管理人不断完善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置
了权责明晰、相互制约并兼顾效率的组织结构,各业务部门均设有明确的岗位分工及业务授
权,并建立部门内部与部门间的业务复核机制。此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努力营造和谐、规范、
透明、进取的公司文化和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全体员工职业道德及自
身素质的建设,诚实信用地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服务。

(2)风险评估
基金管理人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仔细辨认和识别
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科学地评估和分析风险的类型及重要性,针对不同属性的风
12
----------------------- Page 16-----------------------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险由各业务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
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
产、不同基金资产的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
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严格
执行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的监控制度。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独立的违规报告制度、定期会议制度和
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
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沟通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
控制制度的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做好对基金管理人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
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
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
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3
----------------------- Page 17-----------------------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 (010)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
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2009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58.41亿元,同比下降4.86%,每股盈利为0.24
元(半年),同比减少0.01 元,盈利水平符合预期;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年化平均股东
权益回报率分别为1.34%和22.54%,较上年全年分别提高0.03和1.86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趋
势向好;总资产达到91,101.7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58%;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
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1.71%,较上年末下降0.5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50.51%,较上年末提升18.93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设有分行,在伦敦设有全资子银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中国
14
----------------------- Page 18-----------------------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
(AT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在2009 年上半年共获得40 多个国内
外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金融品牌500 强”、“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分列第9 位和第12 位,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
“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荣获《亚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中国扶
贫基金会颁发的“20 年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
连续两年荣获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
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
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
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
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
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
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闭、嘉实泰和
封闭、国泰金鑫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6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
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华宝兴业宝康消
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裕富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华
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宝兴业多策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88指数、上投摩
根中国优势混合、东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华宝兴
业现金宝货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值优选股票、上
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华安上证180ETF、上投
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LOF)、华夏中小板ETF、交银稳健配置混合、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值优势股票(LOF)、中信
15
----------------------- Page 19-----------------------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海富通风
格优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银稳健成长股
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混合、
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工银红利股票、
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球股票(QDII)、易方
达增强回报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海富通中国海外
股票(QDII)、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富收益增强债券、
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周期混合、信达澳
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股票(QDII)、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
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LOF)、华安
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
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长城双动力股票、上
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华商收益增强债券、泰达荷银品质生活股票、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信
诚经典优债债券、国泰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中欧稳
健收益债券、万家精选股票、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富国优化
增强债券、长城景气行业龙头混合、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欧价值发现股票、长信
恒利优势股票、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宝盈货币市场基金、博时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信诚优胜精选股票、易方达沪深300指数、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鹏华精
选成长股票、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诺德成长优势股票、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华宝
兴业中证100指数、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国泰中小盘成长股
票、银华沪深300指数(LOF)、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混合、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
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泰达荷银红利先锋股票、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华夏盛世精选股票、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博时超级大盘ETF、博时超级大盘ETF联接、东吴新经济股票基金等
13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6
----------------------- Page 20-----------------------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7
----------------------- Page 21-----------------------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一期二座17楼
联系人:翟妍莉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朱勇
电话:(010)66155568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桃源路85号永银大厦1202室
联系人:柴阳
电话:(021)63343988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建设银行储蓄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兴业银行
银联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或银联指定的其他银联卡。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8
----------------------- Page 22-----------------------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一期二座17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邢思宁
电话:(0755)88318720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0 号联合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0 号联合大厦 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联系人:黄亮
电话:010-65882200 0755-23982200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陈宇
19
----------------------- Page 23-----------------------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 (021)23233834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
20
----------------------- Page 24-----------------------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0】317号文件核准
募集。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采用直销和代销方式募集。

(三)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
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
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限额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七)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以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
购费,具体认购费率结构如下:
21
----------------------- Page 25-----------------------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上述计算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所有或承担。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认购利息为19.76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9.76)/1.00=98,833.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33.99份基金份额。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的认购时间安排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在发售公告
中列明。

2、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提交的文件及具体办理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其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款;
22
----------------------- Page 26-----------------------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
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4)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
确认情况,并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4、认购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
人投资人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
民币。

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十)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3
----------------------- Page 27-----------------------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
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
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24
----------------------- Page 28-----------------------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
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
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5
----------------------- Page 29-----------------------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26
----------------------- Page 30-----------------------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
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
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两日至少在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

27
----------------------- Page 31-----------------------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所有或承担。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投资人在基金存续期间分别投资5万元、150万元申购本基金,该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800元,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申购份额分别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金额 50,000.00 1,500,000.00
适用费率 1.50% 1.00%
净申购金额 49,261.08 1,485,148.51
申购费用 738.92 14,851.49
申购份额 45,612.11 1,375,137.51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
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25%,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28
----------------------- Page 32-----------------------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10,000×1.2800=12,800.00元
赎回费用=12,800.00×0.25%=32.0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00-32.00=12,768.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29
----------------------- Page 33-----------------------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含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0
----------------------- Page 34-----------------------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31
----------------------- Page 35-----------------------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的受理。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32
----------------------- Page 36-----------------------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致力于挖掘并投资具备持续成长能力和估值优势的优秀上市公
司,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
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其它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保持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经济结构在加速转型,由凭借低成本优势扩张向提高劳
动生产率、提高产品附加值方向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必将会产生一批具有卓越成长性、经得
起市场考验的上市公司,这将给我们带来获取超额收益的机会,本基金将秉承“自下而上”
的投资理念,通过深入研究、持续跟踪挖掘成长价值,重点投资可持续的成长型企业,追求
卓越价值体现,力争为投资人获得超额回报。

1、投资成长企业
本基金致力投资于具备持续成长能力并有一定估值优势的成长型企业,即有形或无形资
产持续增长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的企业、所处市场发展空间广阔的企业、技术或服
务水平超越同行的企业、突破瓶颈进入成长发展轨道的企业等等,通过伴随这些优秀企业的
成长,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成果。

2、挖掘成长能力
本基金认为,企业的成长动力根源于其内在的成长能力,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盈利模式、
市场拓展、成本控制、资源整合、战略布局、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等各方面。本基金将深入
研究,识别、判断、衡量各种因素,挖掘具备可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为投资人创造价
值。

(四)投资策略
33
----------------------- Page 37-----------------------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大类资产配置实行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进行的大类资产配置机制。投资决
策委员会在召开月度例行会议时,讨论、制定具体的基金在未来一个月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并形成决议。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大类资产配置的决议具体执行并实施大类资
产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大类资产配置时,采取“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结合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析预测,在完
全遵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础上,确定未来一段时间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在实施大类资产配置时,主要考察三方面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
本市场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是大类资产配置的重点考量对象。本基金重点考察GDP、CPI、投资、消费、
进出口、流动性状况、利率、汇率等因素,评估宏观经济变量变化趋势及对资本市场及各行
业、各领域的影响。

政策及法规因素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
对各行业领域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制度和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资本市场
体系建设的影响。

资本市场因素方面主要关注市场估值的比较、市场预期变化趋势、资金供求变化趋势等。

在此基础上,对市场估值进行整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当资本市场、国家财经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战
争等不可预测事件),可能导致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时,投资决策委员
会将临时组织集体讨论并确定特定时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2)行业配置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主要目的是对投资组合中各行业波动率和集中度风险的管理。

在公司投研体系的支持下,基于对各行业的成长与优化空间、行业的竞争性和集中度、
行业的周期性、行业的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对行业进行估值评估,依据综合
评估结果制定行业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对象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具备持续成长能力并有一定估值
优势的上市公司,即有形或无形资产持续增长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的企业、所处市
场发展空间广阔的企业、技术或服务水平超越同行的企业、突破瓶颈进入成长发展轨道的企
34
----------------------- Page 38-----------------------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