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通产丽星(002243)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曹海成先生、李刚先生、方建宏先生、陈寿先生、王平先生、成若飞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熊楚熊先生、庞大同先生、苏启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该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0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公 司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0年 5月11日(周二)上午 9 时 30 分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3 日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海成先生: 中国国籍, 44 岁,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吉林大学、深圳市中华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投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企业二部;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企业二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鹏达尔粉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包装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海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寿先生: 中国国籍, 45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交大 EMBA ,高级工程师。为深圳市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深圳市石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付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深圳关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等;曾任深圳市印刷版再生厂厂长、深圳市石化集团工业管理部副经理。自 1996 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兼任丽源祥董事、广州丽盈董事、上海通产丽星董事、深圳丽彩董事、香港美盈董事、中科通产董事长及总经理、兴丽通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塑料加工协会副会长。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丽源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寿通过丽源祥间接持有公司2,772,801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建宏先生: 中国国籍, 42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就职于华东勘测设计院、深圳南油工贸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南油工贸有限公司企业三部副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纪检监察室业务副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业务经理、企业一部业务经理,通产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自 2007 年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兼任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计财部部长、香港现代电子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包装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方建宏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平先生: 中国国籍, 40 岁,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曾任厦门市审计局审计师、厦门白鹭洲建设开发公司财务总监、厦门市水处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厦门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科招商教育产业投资公司执行总裁、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宏易 (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中科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中科宏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负责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同济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传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昌红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艾维通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裕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深圳市宏信联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宏信联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央广视讯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福建中金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刚先生: 中国国籍, 40 岁,经济师、政工师,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 EMBA , 曾就职于深圳团市委、深圳市属企业工委办公室、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组织部(借调)、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副主任、组织人事部高级业务经理、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经委书记、工会主席、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包装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成若飞先生:中国国籍, 47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交大 EMBA ,化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深圳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化恒业塑料公司。现被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化学工业专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 深圳市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湖南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兼职教授 ;自 1996 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丽源祥董事长、广州丽盈董事、兴丽通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丽源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若飞通过丽源祥间接持有公司 2,354,921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熊楚熊先生: 中国国籍, 54 岁,会 计学 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重庆市第二轻工业局生产处调度、重庆南岸皮革厂财务科、重庆大学管理学院。自 2007 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大学财会学院院长、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熊楚熊 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苏启云先生: 中国国籍, 46 岁,法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部和深圳市工商局法规处,曾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公司、深圳能源集团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深圳市上市办公室法律专家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苏启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庞大同 先生:中国国籍, 65 岁,高级工程师。先后任职于国营 798 厂、电子工业部生产司生产处副处长、企管处副处长,中电集团生产经营部副主任,中电总公司生产局副总经济师,中电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会长,兼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大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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