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中国平安(601318)关于股东股份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 年5 月6 日发布了《关于向NEWBRIDGE 发行本公司H 股股份的公告》,公告提及本公司向NEWBRIDGE ASIA AIV III,L.P.发行299,088,758 股H 股的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本公司总股本将从7,345,053,334 股变更为7,644,142,092 股。 本公司 H 股新股发行前,源信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信行”)持有本公司 380,000,000 股A 股,约占本公司H 股新股发行前总股本7,345,053,334 股的5.17%。本公司H 股新股发行后,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源信行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数不变,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7,644,142,092 股的4.97%。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12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