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中国然气CP01(Z1080475)发行公告
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15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期限 为1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 销商。 2、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3、本次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4、本公告仅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 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刊登于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 )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 .com.cn )上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等文件。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 中国石油股份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融资工具/债务 指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融资工具 短期融资券/融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指 资券 在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 承销商 指 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的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 承销团 指 组成的承销团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序,该程 簿记建档 指 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本期短期融 簿记管理人 指 资券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 承销协议 指 集团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成员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非 承销团协议 指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主协议》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余额包销 指 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 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中央国债登记公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司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管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指 理办法 工具管理办法》 节假日 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节假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短期融资券名称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待偿还债 指 余额为人民币2,260 亿元和10 亿美元、公司债券余额35 务融资工具余额 亿元、金融债余额50 亿元 注册总金额 指 3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指 150 亿元 短期融资券期限 指 1 年 短期融资券面值 指 壹佰元(100 元) 发行价格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采用固定利率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利率确定方式 指 的方式最终确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发行对象 指 投资者除外) 组建承销团,面值发行,利率招标,使用簿记建档、集 发行方式 指 中配售方式 承销方式 指 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日 指 2010 年6 月4 日 缴款日 指 2010 年6 月7 日 起息日 指 2010 年6 月7 日 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由发行人按 有关规定在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兑付办法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相关事 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付息、兑付日 指 2011 年6 月7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一工作日) 兑付方式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于付息、兑付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的 信用评级 指 信用等级为A-1 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级; 评级展望稳定 担保情况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认购和托管 指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税务提示 指 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发行时间安排 1、2010年5月28 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 2、2010年6月4 日8:30至11:30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团成员将加盖公章 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14:00至16:00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书以及缴款通知书》。 3、2010年6月4 日至6月7 日,承销团成员进行分销。 4、2010年6月7 日11:00前,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下列指定的开户行账 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收款人账号:2110041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清算行行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5、2010年6月7 日,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资金 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 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6、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簿记管理 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手续费,簿记管理人根据承销团协议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承销手 续费。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法人代表:蒋洁敏 联 系人:田娜、任克娟、马力行 联系电话:010-59985312、010-59985774 传 真:010-62094620 邮政编码:100724 2、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姜建清 联 系人:司振帅、宋芳 联系电话:010-66107361、010-66107714 传 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3、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人代表:项俊波 联 系人:范强华 联系电话:010-85209785 传 真:010-85126513 邮政编码:10000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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