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众 业 达(002441)中信证券关于首次公开发股并上市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10年06月10日 01:05:34 中财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2010年 3月
3-2-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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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释 义
本发行保荐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本公司/公司/ 中信证券/保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荐人/保荐机构
内核小组 指 中信证券下设的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审核小组内核工作小组/ 内部核查部 指 中信证券内核小组下设的内部审核工作小组门
内核工作 指 中信证券投行业务的内部审核工作
投行业务 指 投资银行有关业务
发行人/众业达 指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A 指 发行人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条
股发行/A股公开发行 件公开发售A股的行为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市 指 本发行人次发行股票获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IPO 指 “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缩写,即首次公开发行
平安创新投资 指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汕头众业达 指 汕头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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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汕头众业达设备 指 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汕头达源成套 指 子公司汕头市达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广州众业达 指 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圳濠 指 子公司深圳市圳濠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众溢达 指 子公司上海众溢达电器有限公司
天津市普新电气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津众业达电气有限公
天津普新 指
司的前身
武汉众业达 指 子公司武汉众业达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众业达 指 子公司福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成都众业达 指 子公司成都众业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众业达 指 子公司陕西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众业达濠 指 子公司北京市众业达濠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汕头众业达工程 指 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自动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众业达 指 子公司沈阳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众业达 指 子公司杭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南京达濠 指 子公司南京达濠电器有限公司
昆明众业达 指 子公司昆明众业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众业达 指 子公司济南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兰州达濠电器有限公司,子公司甘肃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兰州达濠 指
的前身
郑州众业达 指 子公司郑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汕能 指 子公司上海汕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北京柯瑞伦 指 子公司北京市柯瑞伦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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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汕头德通 指 汕头市德通开关有限公司
达濠机电 指 汕头市达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前身
ABB 指 ABB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施耐德 指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西门子 指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常熟开关 指 江苏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人民电器厂 指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
蓝格赛、Rexel 指 Rexel S.A. ,国际著名工业电气产品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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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中信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3]260 号《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第58 号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第54 号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辅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
《<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持续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中小企业项目由企业发展融资部负责实施,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如下环节:
(一)立项审核
1、预立项。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建立预立项制度,以加强项目质量的源头管理。根据 《企业发展融资部项目预立项管理办法》(2007 年3 月),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内设预立项委员会,对中小企业的股票发行、并购、财务顾问等项目进行预立项管理,通过预立项的项目方可开展后续工作。若项目出现重大变化,由预立项委员会重新对其进行评估,再决定项目继续进行或终止。预立项会议由五名预立项委员出席,三票赞成为通过。

2、立项。通过预立项的项目,在经过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后,需履行项目立项程序,通过立项评估的项目方可继续进行。根据《企业发展融资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2006 年10 月),项目立项由研究部、资本市场部、股票销售交易部、内核小组、企业发展融资部参加。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立项委员全票通过方可立项。

(二)内部审核流程
中信证券风险控制部内设内核小组,承担公司投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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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内部审核工作。内核小组下设内核工作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投行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并直接对公司内核小组负责。公司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现场审核
公司投行项目组在项目立项后,须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时把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内核小组。内核小组将按照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2、项目发行申报预约及受理
内核小组对公司投行项目申报实行预约申报制度。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小组,内核小组业务秘书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小组将对项目组出具受理单;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小组将要求项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

3、项目申报材料审核
内核小组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4、项目内核会议
内核小组将根据项目进度及预约不定期召集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证监会。

5、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小组将向项目组出具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证监会后,项目组还须将证监会历次书面及口头反馈意见答复及时报送内核小组审核。

6、持续督导
内核小组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给监管机关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保荐代表人在此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情况并可以对重点或异常情况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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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查。

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一)部门预立项
2008 年12 月,预立项委员文富胜、姚浩、高毅辉、张宁和陈平进经过讨论研究决定,同意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预立项,并按规定履行公司立项程序。

(二)公司立项
立项申请时间: 2009 年1 月6 日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 程博明、马尧、贾文杰、徐刚、陈军
立项评估决策时间: 2009 年1 月8 日
立项意见 同意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
目立项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人员及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执行成员:甘亮、杨峰、李小岩、向晓娟、张宇、王宝玉、赵凯、罗璞、胡宇
进场工作时间:
1、辅导阶段:2008 年12 月——2009 年3 月
2、推荐阶段:2009 年2 月——2009 年3 月
3、反馈意见阶段:2009 年4 月——2009 年5 月
4、补充2009 年半年报阶段:2009 年7 月-2009 年8 月
5、补充反馈意见阶段:200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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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充2009 年年报阶段:2010 年1 月
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

(二)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中信证券于2008 年12 月开始与发行人接触,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项目执行人员对本次发行及上市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1)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下发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招股说明书(2006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作,列出本保荐人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所需了解的问题,形成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2)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
文件清单下发后,为提高尽职调查效率,本保荐人现场执行人员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指定尽职调查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解答有关的疑问。

(3)审阅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
收集到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后,按照目录进行整理和审阅,审阅的文件与尽职调查清单目录相一致,包括发行人历史沿革,发行人股东,发行人的各项法律资格、登记及备案,发行人的对外股权投资,知识产权,发行人主要财产(土地、房产、设备)、业务与技术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劳动关系及人力资源,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税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和担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

(4)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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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分析取得的资料,记录各类异常和疑点,初步确定下一步的核查重点;针对重点问题,制定进一步的核查计划。

(5)现场参观了解发行人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情况
现场期间多次参观发行人的产品展示厅、仓库、生产车间、销售办公室等场所,切身体验工业电气产品的采购与销售过程,深层次了解发行人分销的产品特性、经营模式及系统集成与成套制造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6)管理层访谈和尽职调查补充清单
与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多位副总经理、主要子公司的负责人等公司高管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管理层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研发等方面的认识和规划,并对行业特点、产品技术等方面做进一步了解。根据审阅前期尽职调查反馈的材料以及进一步了解的企业情况,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清单。

(7)现场核查及重点问题核查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重点及要求,访谈发行人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外部有关单位、考察有关经营场所、实地查看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有关会计文件及资料等;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核查。

(8)向有关第三方机构进行调研和征询
与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往来银行、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以及部分重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和问题征询,了解发行人的合法经营情况、业务运营模式等有管情况,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

(9)列席发行人的年会、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
通过列席旁听发行人的年会、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进行进一步分析,并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10)辅导贯穿于尽职调查过程中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依据尽职调查中了解的发行人情况对发行人、主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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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导形式并不局限于集中授课,随时随地交流也起到了良好的辅导效果。同时,项目组结合在辅导过程中注意到的事项做进一步的针对性尽职调查。

(11)重大事项的会议讨论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重大事项协调会的形式进一步了解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解决方案提出建议。

(12)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承诺及说明
针对自然人是否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况,股东的股权锁定情况,股东股权无质押、无纠纷情况,避免同业竞争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对外投资情况、在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中的权益情况等重要事项,项目组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的承诺与声明。另外,在合规经营方面,发行人取得了税务、海关、工商、社保、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合法合规的证明。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① 历史沿革调查
保荐人查阅发行人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主要包括2000 年发行人成立情况、发行人成立至今的股权变动情况、2007 年发行人重组和2008 年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情况。

保荐人查阅与发行人历次增资相关的三会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增资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核查发行人增资、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核查股东结构演变情况,核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动。

②独立性调查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开贤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财务等资料,结合发行人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实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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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察了产、供、销系统,调查分析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其对产供销系统的控制情况;调查了发行人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等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调查发行人财产权属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调查了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核查这些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通过查阅审计报告,调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财务记录调查发行人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保荐人通过查阅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内容,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是否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由发行人董事会聘任,是否存在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干预发行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在控股股东中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或领取薪酬的情形;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和组织机构资料,了解发行人是否建立了独立于股东单位的劳动、人事、工资和行政管理体系。

保荐人通过与高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谈话,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调查发行人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是否规范,财务决策是否独立进行、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

保荐人通过实地调查、与高管人员和员工谈话、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决议、查阅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等方法,调查发行人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是否独立于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

③主要股东情况
保荐人通过查阅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在发行人担任职务情况或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等方式调查了解股东的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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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以及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通过股东出具的承诺函了解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通过查验有关的验资报告以及主要股东出具的承诺函了解控股股东的股出资来源等情况,核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有无重大权属纠纷。

④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
保荐人通过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合同、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等资料,调查发行人员工的年龄、教育、专业等结构分布情况及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分析其变化的趋势;调查发行人在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情况。通过发行人和各自公司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出具的证明,验证发行人是否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独立的社会保障账户,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近三年有无因违反有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⑤商业信用情况
通过查阅发行人完税凭证、工商登记及相关资料、银行单据、贷款合同及供销合同和客户服务合同及其执行情况,调查发行人是否按期缴纳相关税、费及合同履约情况,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了解发行人的商业信用。

(2)业务与技术调查
① 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
发行人是工业电气产品的专业分销服务商,通过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和客户管理、商务运营、物流配送等系统,为客户提供从产品采购、供应链管理、专业技术服务到系统集成、成套制造和项目工程实施的工业电气产品综合服务。保荐人收集了与发行人所属行业有关的宏观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

通过收集相关行业资料,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市场细分、市场化程度、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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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情况,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发行人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通过查阅行业研究资料、咨询行业分析师,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分析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调查行业企业采用的主要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对照发行人所采用的模式,判断其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

通过查阅相关研究报告,分析该行业在产品价值链的作用,通过对该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的关联度、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产品用途的广度、产品替代趋势等进行分析论证,分析上下游行业变动及变动趋势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② 采购情况
通过与采购部门人员沟通,查阅相关研究报告和统计资料等方法,调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重要辅助材料、所需能源动力的市场供求状况。

通过与采购部门人员访谈调查发行人的采购模式,查阅发行人产品成本构成,定量分析主要原材料、所需能源动力价格变动、可替代性、供应渠道变化等因素对发行人生产成本的影响,调查其采购是否受到资源或其他因素的限制。

依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财务信息,分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和总采购金额比例,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查阅发行人同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分析交易条款,判断发行人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稳定性。

通过与采购部门、生产计划部门人员沟通,调查了解发行人采购部门与生产计划部门的衔接情况、原材料的安全储备量情况,关注是否存在严重的原材料缺货风险。通过查阅原材料类存货的资料,判断是否存在原材料积压风险,并实地调查存货中原材料减值的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存货管理制度,并与相关部门人员访谈,了解存货的管理流程及安全保障情况。

依据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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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主要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中并未占有权益。

③ 生产情况
查阅发行人生产流程资料,结合生产核心技术或关键生产环节,分析评价发行人生产工艺、技术在行业中的领先程度。

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历年产量有关资料并进行比较,与生产部门人员沟通,分析发行人各生产环节的瓶颈制约。

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财务资料等方法,核查发行人主要设备、房产等资产的成新率和剩余使用年限;核查设备利用率、租赁、抵押、保障等情况。

查阅发行人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主要无形资产资料,分析其剩余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情况,关注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大影响。

查阅发行人历年产品成本信息,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贡献毛利占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指标;根据发行人报告期上述数据,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盈利能力,分析单位成本中构成要素的变动情况,计算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制造费用的比重,分析重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并分析评价可能给发行人销售和利润所带来的重要影响。

与发行人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沟通、查阅质量控制制度文件、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发行人质量管理的组织设置、质量控制制度及实施情况。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验证发行人报告期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查阅发行人安全生产及以往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资料,了解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流程是否涉及安全生产隐患。根据汕头市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未受到行政处罚。

④ 销售情况
结合发行人的行业属性和企业规模等情况,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分析其采用该种模式的原因和可能引致的风险;查阅发行人产品的注册商标,了解其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评价产品的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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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通过与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获取权威市场调研机构的报告等方法,调查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定位、客户的市场需求状况,客户基础等。搜集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的地域分布和市场占有率资料,结合行业排名、竞争对手等情况,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进行分析。搜集行业类似产品定价普遍策略,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策略,评价其产品定价策略合理性;调查报告期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报告期按区域分布的销售记录,调查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区域,分析发行人销售区域局限化现象是否明显,产品的销售是否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是否过分依赖某一客户;分析其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以实物抵债的现象。抽查了重要客户的销货合同等销售记录。

查阅了发行人最近几年产品返修率、客户诉讼和产品质量纠纷等方面的资料,调查发行人销售维护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其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客户诉讼和产品质量纠纷对未来销售的影响及销售方面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查阅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判断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依据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诺,主要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前五名销售客户中并未占有权益。

⑤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
查阅发行人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激励制度、研发人员资历等资料,调查发行人的研发模式和研发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是否能够满足发行人未来发展的需要。

调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合作协议等,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考察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进步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核查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关注专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对发行人的影响,并核查侵权情况及发行人具体的保护措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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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效果;调查发行人具体的技术保护措施和实际的保护状况;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予以特别关注。

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奖励制度、股权激励计划等资料,调查发行人对关键技术人员实施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是否有效避免了关键技术人才的流失和技术秘密的外泄。查阅发行人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研发目标等资料,调查发行人历年研发费用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技术储备等情况,对发行人的研发能力进行分析。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告,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查阅发行人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说明、发行人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调档查阅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调查发行人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是否存在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等情况。

通过查阅账簿、相关合同、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咨询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查阅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数据等方法,调查发行人关联交易的程序、定价、会计处理以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对关联交易规定相关内容,了解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控制和监督程序。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
通过查阅有关三会文件、公司章程等方法,了解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情况,核查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调查高管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通过与高管人员座谈、查阅有关高管人员个人履历资料、并依据高管人员出具的承诺调查了解高管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历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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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或不诚信行为,是否存在受到处罚和对曾任职的破产企业负个人责任的情况。

关注高管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有关协议或承诺的履行情况。

通过查询有关资料,与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发行人员工座谈等方法,了解发行人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分析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的能力。

通过与高管人员分别座谈、与发行人员工谈话等方法,了解发行人员工对高管人员的评价,发行人高管人员是否团结,关键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和矛盾,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产生现实或潜在的重大影响。

通过与高管人员分别谈话、与发行人员工谈话、查阅三会资料等方法,了解每名高管人员尤其是每名董事投入发行人业务的时间,分析高管人员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管理公司。

☆ 与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就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竞争对手情况,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发行人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相应解决措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开拓市场的措施,保证经营计划及财务计划有效实施的措施,募集资金使用,上市目的等方面问题进行交谈,了解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情况。

通过查阅三会文件、与高管人员交谈、与发行人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发行人为高管人员制定的薪酬方案。

通过与高管人员交谈、咨询发行人律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调查高管人员在发行人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兼职情况是否会对其工作效率、质量产生影响。

通过查阅有关三会文件、与高管人员交谈、与发行人员工交谈等方法,了解报告期高管人员的变动情况,内容包括变动经过、变动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程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推荐高管人选是否通过合法程序,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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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通过与高管人员谈话等方法,调查高管人员是否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应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是否已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是否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

通过高管人员出具的声明文件,调查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近三年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调查高管人员的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持股对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有关承诺和协议;核查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是否存在重大债务负担。

(5)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调查
通过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咨询发行人律师等方法,调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董事会授权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通过查阅三会文件、咨询发行人律师等方法,调查公司章程历次修改情况、修改原因、每次修改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了解发行人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发行人的书面声明判断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了解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分析评价发行人组织运作的有效性;调查各机构之间的管理、分工、协作和信息沟通关系,分析其设计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发行人组织结构,核查发行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清晰,其设置是否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

查阅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资料,核查发行人是否依法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了解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是否完备、明确。

3-2-2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通过与主要股东、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谈话、讨论和查阅有关三会文件等方法,核查发行人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是否有效运作,发行人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是否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是否健全、有效。

查阅发行人历次三会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并结合尽职调查的其他信息,核查发行人三会运行情况。

查阅发行人独立董事方面的资料,核查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判断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合规。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通过与独立董事谈话,调阅董事会会议纪要、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等方法,核查独立董事是否知悉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是否在董事会决策和发行人经营管理中实际发挥独立作用。

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人员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发行人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等方法,分析评价发行人是否有积极的控制环境,包括考察董事会及相关的专门委员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发行人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管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管人员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高管人员是否促使发行人员工了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与发行人相关业务管理及运作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发行人关于各类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了解各类业务循环过程和其中的控制标准、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调查发行人报告期及最近一期的业务经营操作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及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并调查该事件是否已改正,不良后果是否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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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对发行人已发现的由于风险控制不力所导致的损失事件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了解该业务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有效性,事件发生后发行人所采取的紧急补救措施及效果,追踪发行人针对内控的薄弱环节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效果。

了解发行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制度。通过查阅发行人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等方法,评价信息沟通与反馈是否有效,包括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发行人的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充分理解和执行发行人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在此基础上,评价发行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收集发行人会计管理的相关资料,核查发行人的会计管理是否涵盖所有业务环节,是否制订了专门的、操作性强的会计制度,各级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了专业素质,是否建立了持续的人员培训制度,有无控制风险的相关规定,会计岗位设置是否贯彻“责任分离、相互制约”原则,是否执行重要会计业务和电算化操作授权规定,是否按规定组织对账等,分析评价发行人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了解发行人的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情况,核查其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配备了专业的中坚力量,核查内部审计是否涵盖了各项业务、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数据系统等各类别,调查了解近年来发行人通过内部审计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情况,并综合分析发行人内部审计及监督体系的有效性。

与发行人高管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部门和人员交谈,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制度。采用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查阅监事会报告和对发行人已出现的风险事项进行实证分析等方法,考察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制度的有效性。

查阅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书面意见。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重点核查发行人拟采取的改进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6)财务与会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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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通过查阅发行人财务资料,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会计师沟通,核查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通过查阅评估报告和相关的财务资料以及评估机构的资质材料等方法,结合行业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核查评估机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假设是否合理、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评估依据是否充分、评估结果是否合理、评估值大幅增减变化原因是否合理,关注评估中的特殊说明事项及评估资产的产权是否明确。

查阅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与发行人聘请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和有效。

计算发行人各年度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分析发行人各年度盈利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的利润结构和利润来源,判断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持续性。

计算发行人各年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结合发行人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表内负债、表外融资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各年度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判断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

计算发行人各年度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发行人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各年度营运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判断发行人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上述比率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指标比较,综合分析发行人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判断发行人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问题。

通过询问会计师,查阅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等相关科目等方法,了解实际会计核算中该行业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以及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判断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核查发行人在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的情况,期末收到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分析发行人经营现金净流量
3-2-2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增减变化情况是否与发行人销售收入变化情况相符,关注交易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真正流入企业。

查阅发行人收入的产品构成、地域构成及其变动情况的详细资料,分析收入及其构成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报告期价格变动的资料,了解报告期内的价格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基本规律及其对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影响;搜集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价格信息和近年的走势情况,与发行人产品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取得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的销量变化资料,了解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数量的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变动的基本规律及其对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影响。

关注发行人销售模式对其收入核算的影响及是否存在异常,了解主要代理商的资金实力、销售网络、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核查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核算与代理商的核算是否存在重大不符。

根据发行人的生产流程,搜集相应的业务管理文件,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确认发行人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致。

查阅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成本明细表,了解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情况,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等。

对照发行人的工艺流程、生产周期和在产品历史数据,分析期末在产品余额的合理性,关注期末存货中在产品是否存在余额巨大等异常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应转未转成本的情况。

计算发行人报告期的利润率指标,分析其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并判断其未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发行人产品毛利率、营业利润率等是否正常。

查阅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结合行业销售特点、发行人销售方式、销售操作流程、销售网络、回款要求、售后承诺(如无条件退货)等事项,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完整性、合理性;对照各年营业收入的环比分析,核对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的销售费用变动趋势是否与前者一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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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增长原因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查阅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发行人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逐项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调查非经常性损益的来源、取得依据和相关凭证以及相关款项是否真实收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分析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业务背景和业务资料,判断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发生的合理性和计价的公允性;计算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利润比重,分析由此产生的风险。

通过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重点核查大额货币资金的流出和流入,分析是否存在合理的业务背景,判断其存在的风险;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判断其真实性;分析金额重大的未达账项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关注报告期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查阅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主要债务人及主要逾期债务人名单等资料,并进行分析核查。了解大额应收款形成原因、债务人状况、催款情况和还款计划。

抽查相应的单证和合同,对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分析其他应收款发生的业务背景,核查其核算依据的充分性,判断其收回风险;取得相关采购合同,核查大额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时间和相关采购业务的执行情况。调查应收票据取得、背书、抵押和贴现等情况,关注由此产生的风险。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重点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情况。

结合发行人收款政策、应收账款周转情况、现金流量情况,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回款情况进行分析,关注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幅明显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情况,判断由此引致的经营风险和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查阅存货明细表,核查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的情况。结合生产情况、存货结构及其变动情况,核查存货报告期内大幅变动的原因。

结合原材料及产品特性、生产需求、存货库存时间长短,实地抽盘大额存货,确认存货计价的准确性,核查是否存在大量积压或冷备情况,分析提取存货跌价
3-2-2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合理、提取数额是否充分;测算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是否合理。

查阅固定资产的折旧明细表和减值准备明细表,通过询问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基建部门以及实地观察等方法,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确认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是否良好,在建工程是否达到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了解是否存在已长期停工的在建工程、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等情况。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稳健性以及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根据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进行测算。

对照无形资产的有关协议、资料,了解重要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入账依据、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及确定依据、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应该重点关注评估结果及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查阅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资料,了解银行借款状况,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评级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查阅应付款项明细表,了解应付票据是否真实支付、大额应付账款的账龄和逾期未付款原因、大额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的具体内容和业务背景、大额应交税金欠缴情况等;了解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金额、期限、成本。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现金流量的财务资料,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结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关数据勾稽关系,对发行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全面分析;核查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判断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风险等。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编制进行必要的复核和测算。

查阅发行人或有负债科目的明细和编制方法。调查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并分析该等已决和未决仲裁、诉讼与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的纳税资料,调查发行人所执行的税种、税基、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报告期是否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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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查阅发行人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核查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是否符合财政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查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的来源、归属、用途及会计处理等情况,关注税收优惠期或补贴期及其未来影响,分析发行人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

(7)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查阅发行人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目标及其依据等资料,调查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状况,并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及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与发行人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发行人在管理、产品、人员、技术、市场、投融资、购并、国际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计划,这些计划是否与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否具备良好的可实现性,是否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重大误导;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分析发行人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核查发行人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所做出的发展趋势预测是否采取了审慎态度,以及有关的假设是否合理。

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会讨论和决策的会议纪要文件,并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谈话、咨询行业专家等方法,调查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分析其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的影响。

(8)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通过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方法,根据项目的环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况,结合目前其他同类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产品市场容量及其变化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确定性等进行分析;分析募集资金数量是否与发行人规模、主营业务、实际资金需求、资金运用能力及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相匹配;查阅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的详细分析,分析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核查发行人是否审慎预测项目效益,是否已分别说明达产前后的效益情
3-2-2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况,以及预计达产时间,预测基础、依据是否合理。

结合对发行人现有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年新增的产能、产量、销售区域,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对发行人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作出判断。

调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并分析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支出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通过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等多渠道了解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未来发展方向,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谈话,取得发行人既往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动或历次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并参考同行业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动事件,结合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融资、募集资金项目、行业等的调查,分析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人员、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等负责人谈话,以及查阅账簿等方法,评估发行人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存在的经营风险,分析发行人获取经常性收益的能力。

调查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市场占有率下降等情况,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调查发行人经营模式是否发生变化、经营业绩不稳定、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过度依赖某一重要原材料或产品、经营场所过度集中或分散等情况,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资产周转能力较差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现金流状况不佳或债务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偿债风险、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主要资产价值大幅波动的风险、非经常性损益或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导致净利润大幅波动的风险、重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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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或诉讼等或有事项导致的风险情况,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技术不成熟、技术尚未产业化、技术缺乏有效保护或保护期限短、缺乏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依赖他人、产品或技术面临被淘汰等的情况,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调查并核实发行人投资项目在市场前景、技术保障、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融资安排、与他人合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因营业规模、营业范围扩大或者业务转型而导致的管理风险、业务转型风险,因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以及因产能扩大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等情况,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由于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致的风险,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汇率变化、外贸环境、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情况,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了解以往发行人针对相关风险的主要应对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实际发挥作用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针对曾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制定了相关制度或规程,是否已经形成了重大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发行人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与相关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有关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对照发行人有关内部订立合同的权限规定,核查合同的订立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否超越权限决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关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

通过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查阅合同、与高管人员或财务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调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发行人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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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重大影响。

通过与董秘、证券部门人员、股东或股东单位人员谈话等方法,调查相关人员是否了解监管部门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人是否具备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条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已建立起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并委任了相关负责人,向投资者提供了沟通渠道。

调查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是否有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通过查看行业排名、与项目签名人员沟通等方法,了解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的诚信状况、执业水平。

(三)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过程及工作时间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甘亮、李小岩担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全程参与了尽职调查和申请材料准备工作。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推荐阶段:2008 年12 月进场,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发行人工商查询档案等相关资料及《审计报告》、审阅有关报告、收集行业分析报告、咨询行业专家,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重大事项讨论会,现场考察,高管及相关人员访谈,走访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发行人客户及供给商、政府机构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反馈意见回复阶段:2009 年4 月进场,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有关资料、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重大事项讨论会,现场考察,高管及相关人员访谈,走访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政府机构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补充2009 年半年报阶段:2009 年7 月进场,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有关资料、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重大事项讨论会,现场考察,高管及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补充反馈意见回复阶段:2009 年12 月进场,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有关资料、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重大事项讨论会,现场考察,高管及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2-3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补充2009 年年报阶段:2010 年1 月进场,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有关资料、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重大事项讨论会,现场考察,高管及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审核项目情况
内部核查部门成员: 贾文杰、陶江、肖丹、陈咸耿、何侃、王洋
现场核查次数: 1 次
核查内容: 通过参观发行人总部、对发行人高管人员访谈、与项
目组进行交流、检查工作底稿等方式对项目存在的重
点问题进行核查,对项目进程进行跟踪。

现场核查工作时间: 2009 年2 月12 日——2009 年2 月13 日,现场工作
持续2 天
(二)内核小组审核项目情况内核小组成员构 风险控制部5 名,资本市场部1 名,研究部1 名,其他部门1
成: 名,外聘会计师和律师3 名
会议时间: 2009 年2 月27 日内核小组意见: 同意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
核。

表决结果: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申请通过中信证
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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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同意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立项。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立项委员会各成员一致同意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立项。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采购集中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问题描述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电气产品的分销业务。由于ABB、施耐德、西门子等跨国企业的产品在工业电气产品市场上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市场占有率,因此公司选择ABB、施耐德、西门子等国际性的工业电气产品制造商作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并与之形成了战略伙伴关系。公司2006 年度、2007
年度及 2008 年度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63,813.86 万元、
209,772.37 万元和260,751.48 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的89.92%、91.95%和94.01%,由此可见,公司存在一定的集中采购风险。

2、保荐人核查过程
针对这一问题,保荐人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采购方式以及与ABB、施耐德、西门子等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又对ABB
(中国)、施耐德(中国)和西门子(中国)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从供应商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同时,保荐人还对国际知名工业电气分销商蓝格赛的招股说明书和年报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了解国外电气分销企业在采购方面的运作方式和情况。

通过核查,发现公司的供应商虽然比较集中,但是公司与供应商之间有着较
3-2-3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为紧密的相互依赖关系,工业电气分销模式已是全球工业电气产品销售的主要模式,工业电气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制造商需要以分销商渠道销售模式为主流销售模式。在国外,这种分销模式已经非常成熟,专业分销商以其所拥有的专业物流系统和服务密集的分销网络,成为工业电气产品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我国,分销模式同样也是中低压输配电产品和工业自动化产品销售的主要模式。

通过核查,还发现公司对于主要供应商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在供应商方面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凭借独特的销售网络及分销管理优势,公司自2006 年以来一直是ABB、施耐德、常熟开关、西门子、上海人民电器等在中国市场的最大分销商之一。

3、解决情况
通过核查,发行人集中采购的情况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谋求改善这种情况,试图通过和西门子的紧密合作提高公司分销西门子产品的市场份额,均衡三大供应商采购比例,增加公司同三大供应商的谈判话语权,此外公司还将适时增加供应商的数量,与更多的制造商进行合作。

同时,为充分揭示风险,保荐人将发行人集中采购风险作为特别风险提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二)公司从供应商取得的销售折扣对公司收入和毛利率的影响,供应商的销售折扣政策能否保持稳定
1、问题描述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电气产品的分销业务,所分销产品的供应商主要包括施耐德、ABB、西门子、常熟开关、上海人民电器厂等国内外知名工业电气生产企业。按照分销行业的惯例,供应商一般会根据各分销商的实际销售情况、销售指标完成情况、市场拓展情况、服务支持情况等按照季度、年度给予分销商一定比例的销售折扣。公司作为各大供应商在国内的主要分销商之一,也能获得各供应商的销售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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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于2006 年、2007 年和2008 年确认的销售折扣分别为7,585.25 万元、
9,821.97 万元和12,781.71 万元。

2、保荐人核查过程
☆ 保荐人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核查公司取得的销售折扣入帐方式、执行的会计政策,并对报告内公司销售折扣的数额及其变化、销售折扣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及其变化和销售折扣占公司毛利润的比重及其变化进行核查,认为销售折扣是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和综合毛利率提高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保荐人抽查了报告期内的部分销售折扣,相关的凭证(包括返利确认函和增值税红字发票等)均齐全;同时项目组抽查了公司2006 年第四季度确认的的全部销售折扣,相关发票全部齐全。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施耐德、ABB、西门子、常熟开关和上海人民电器厂)在报告期内与公司签订的分销协议,并在此基础上与施耐德、ABB 和西门子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根据核查结果,销售折扣政策是所有采取分销策略的制造商的一贯政策,从发行人经营历史上看,销售折扣政策始终稳定,没有出现大的波动。

同时,保荐人向发行人出具备忘录提醒发行人关注审计报告对销售折扣的会计政策的披露。

3、解决情况
发行人在其上市申报的三年审计报告中对销售折扣的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披露。保荐人在招股说明书对销售折扣的会计政策、销售折扣对公司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构成的贡献和影响进行了披露和解释,并进行了风险提示。

(三)2007 年11-12月发行人收购19家公司股权是否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1、问题描述
2007 年11-12月,公司收购下述19家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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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收购前股东 收购股 收购价款 收购协
序号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万元) 持股情况 权比例 (万元) 议日
汕头达源成 50 1993 年 颜素贞:90% 100% 50 2007 年
1 套 12 月29 吴森杰:10% 12 月20
日 日
吴开贤:
82.5%
2007 年
1999年9 李玉英:
2 广州众业达 200 100% 200 11 月26
月28 日 10.0%

陈华霭:
7.5%
2007 年
1998年1 吴开贤:90%
3 深圳圳濠 60 100% 60 11 月15
月8 日 吴开明:10%

2007 年
1997年7 吴开贤:90%
4 上海众溢达 50 100% 50 11 月15
月21 日 柯美莉:10%

1996 年 2007 年
吴开贤:85%
5 天津众业达 200 10 月15 100% 200 11 月12
张颖:15%
日 日
2007 年
1995年5 吴开贤:90%
6 武汉众业达 60 100% 60 11 月15
月15 日 吴森杰:10%

吴开贤:60% 2007 年
2000年6
7 福州众业达 400 潘少明:25% 100% 400 11 月26
月1 日
欧艳玲:15% 日
2007 年
2000年8 吴开贤:80%
8 成都众业达 860 100% 860 11 月8
月10 日 吴森杰:20%

2000 年 2007 年
吴开贤:80%
9 陕西众业达 70 11 月20 100% 70 12 月13
李琦:20%
日 日
2007 年
北京众业达 2002年3 吴开贤:51%
10 100 100% 100 12 月26
濠 月8 日 裘荣庆:49%

2007 年
汕头众业达 2002年4 吴开贤:75%
11 50 100% 35.8472 12 月5
工程 月10 日 吴森杰:25%

2007 年
2003年1 吴开贤:90%
12 沈阳众业达 500 100% 500 11 月28
月9 日 张颖:10%

3-2-3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03 年 2007 年
吴开贤:90%
13 杭州众业达 50 9 月30 100% 50 12 月5
吴开明:10%
日 日
2003 年 2007 年
汕头众业达 吴开贤:90%
14 1050 7 月15 100% 1050 12 月20
设备 吴森杰:10%
日 日
2007 年
2004年2 吴开贤:80%
15 南京达濠 50 100% 50 11 月15
月26 日 吴森杰:20%

2007 年
2004年7 吴开贤:85%
16 昆明众业达 100 100% 100 12 月5
月21 日 王总成:15%

2007 年
2006年4 吴开贤:80%
17 济南众业达 60 100% 10.2085 11 月20
月5 日 吴森杰:20%

2006 年 2007 年
吴开贤:85%
18 甘肃众业达 100 12 月13 100% 54.2577 11 月22
于东灵:15%
日 日
2006 年 2007
吴开贤:90%
19 郑州众业达 100 11 月27 林裕:10% 100% 90.1983 年12 月
日 6 日
上述公司股东中,吴开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素贞为吴开贤配偶,吴森杰为吴开贤之子,吴开明为吴开贤之弟,因此上述收购事项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全部股权收购款3,990.5117万元于2007年12月31 日前均已支付,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保荐人核查过程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和发行人于2007 年11-12 月收购的19 家公司的工商查询档案,对发行人和19家公司的2006 年和2007 年控股股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汕头达源成套的控股股东颜素贞为吴开贤的妻子,深圳圳濠的控股股东达濠机电是吴开贤和颜素贞夫妇控制的公司,这2 家公司自报告期初即受吴开贤夫妇控制;北京众业达濠和福州众业达自报告期初即受控股股东汕头众业达的控制,而汕头众业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开贤;济南众业达、甘肃众业达和郑州众业达等3 家公司在报告期内成立,自成立之日起即受吴开贤控制;除上述7
家公司外,其他12 家公司自报告期初即受控股股东吴开贤控制。因此,19 家被收购的公司自报告期初,或被收购方设立之日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人吴开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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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控制,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 号》的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对发行人的汕头、北京和
郑州等地的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保荐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进行了核
查,认为汕头市众业达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进行系统集成业务,
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进行成套制造业务,系统集成业务
和成套业务属于发行人工业电气产品分销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系统集成和成
套业务促进和带动发行人的工业电气产品的分销业务,因此是发行人工业电气产
品分销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余17 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电气产品的
分销和服务,分别负责各自所在地区的工业电气产品的分销和服务。从业务性质
及经营权限上看,这些公司均属于发行人的销售公司,因为:发行人负责集中采
购后将产品销售给上述公司,各公司再对外销售给客户;对于少量非集中采购的
产品,经批准后各公司才可以单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并销售。同时,上述的 19
家公司在收购前一直在发行人的统一管理平台下运作,各公司的经营计划、业务
运营、财务和人力资源等全部由发行人统一进行管理。因此,被收购的19 家公
司具有和发行人相同的业务性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 号》的第二
条第(二)项的规定。

经发行人承诺并经保荐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和简历进行核查,
2007 年重组后,除任命王佩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变化。因此发行人收购19 家公司前后发行人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人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2006 年和2007 年的财务数据进行核查,
并对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收购的19 家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发
行人合并前相应指标比重的计算过程进行复核,结果如下:
19家公司
扣除关联
19家公司扣除 交易后合
重组前发行人
合并数 (元) 关联交易后合 计数占重
项目 (元) 计数 (元) 组前发行
人相应指
标的比例
1 2 3=1-2 4=3÷2
总资产(2006.12.31) 381,637,521.43 283,422,754.25 98,214,767.18 34.65%
3-2-3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营业收入(2006年度) 1,877,961,462.85 1,748,849,766.82 129,111,696.03 7.38%
利润总额 (2006年度) 73,184,445.95 62,111,333.28 11,073,112.67 17.83%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上述收购行为未构成申请人主营业务、管理层发生重
大变化。

3、解决情况
保荐人在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上述收购事项进行了披露;并在《对〈众业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中关于发行人上述收购
行为是否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进行了详细阐释。

(四)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的能力
1、问题描述
公司是工业电气产品的专业分销商,通过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和客户管理、
商务运营、物流配送等系统,为客户提供从产品采购、供应链管理、专业技术服
务到系统集成、成套制造和项目工程实施的工业电气产品综合服务。公司此次上
市募集资金的投向中包括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目前公司的集成和
成套业务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还不是很大,因此需要对企业是否具备实施这
一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深入的核查。

2、保荐人核查过程
针对这一问题,保荐人对集成和成套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对集成
和成套业务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显示,在技术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生产
实践,确实在石油钻井平台电气控制和风力发电电气控制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
基础,同时公司还利用西门子和施耐德电气公司的授权技术积极发展成套业务。

集成和成套的相关产品性能和技术成熟可靠,并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和肯定。

在管理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已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和项目管理经
验,并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和项目实施队伍,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均具有多年的
相关行业集成和成套业务经验。在市场方面,集成和成套业务销售收入保持了高
速的增长,并在电力、石化、风电等领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关系。

3-2-3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解决情况
已针对这一问题在招股书中做了详细阐述,披露了发行人进行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的技术水平及准备、管理水平及准备、市场基础及开拓准备和人员基础及准备。

(五)部分供应商与发行人签订的分销协议存在的对发行人分销其他供应商相同或相似产品的行为进行限制的条款是否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问题描述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工业电气产品进行分销,主要供应商为ABB、施耐德、西门子、常熟开关和上海人民电器厂,分销的主要供应商产品之间的部分产品为通用工业电气产品,存在一定的可替代性。同时,公司与施耐德和西门子签订的分销协议中,有若干条款对公司分销其他供应商相同或相似产品的行为进行了限制。施耐德、西门子有权依据协议中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分销协议,如发生此种解除情形将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A.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2010 年分销协议》
第 12.3 条规定“……或协议期间与跟施耐德电气有明显竞争关系的其他供应商确立固定合作关系,……施耐德电气有权在变化发生当时或之后书面通知分销商立即终止本协议。”
B.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2010 年度《经销协议》
第10.1.2 条约定:“未经西门子事先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以中介的身份推广或经销直接或间接与合同产品或其组成部分竞争的产品”;第10.3 条约定:“如果由于经销商违约或第17.4 条规定的正当理由西门子终止本协议,第10 条的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仍然有效”;第17.4 条约定:“……任何一方均有权基于正当理由立即终止本协议和/或本协议下的相关订单。‘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经销商违反了了第10 条、第11 条或第22 条的规定或其他使西门子有权终止协议的条款”。

施耐德、西门子有权依据上述协议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分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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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如发生此种解除情形将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但根据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陈述,施耐德、西门子在已知公司存在销售其他供应商竞争产品或与其他供应商确立合作关系的情况下,未提出任何异议,仍与公司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继续与公司签订年度分销协议。

根据本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保荐人律师对西门子和施耐德进行的访谈,西门子和施耐德有关管理人员认为:分销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是施耐德或西门子提供的格式条款,一般不对其进行修改;施耐德或西门子已知悉公司存在分销其他供应商相同或同类产品的情形,且未对公司的行为提出异议;公司销售其他供应商相同或同类产品的行为,不会给公司与施耐德或西门子之间的合作造成不利影响,施耐德或西门子亦不会依据该等协议条款解除与公司之间的经销协议或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进行该次访谈时,西门子尚未与公司签订2009 年度经销协议及上述2010 年经销协议,施耐德尚未与公司签订上述2010 年经销协议。双方当时已签订的2008 年度经销协议的相关约定与之后签订的2009 年度经销协议以及
2010 年经销协议的内容基本一致。

2010 年1 月29 日,公司与西门子签订《经销合同之第1 次修订》,约定删除2010 年《经销协议》第10.1.2 条款,即“以中介的身份推广或经销直接或间
接与合同产品或其组成部分竞争的产品”之约定。2010 年1 月29 日,西门子自动化与驱动集团合同管理合作伙伴管理部在公司于2010 年1 月18 日出具的
《经销协议问题之澄清函》签字盖章确认,西门子自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之初即已知晓不排除公司存在经销其他供应商的与西门子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的情形;公司与西门子于2010 年1 月29 日签订的《经销合同之第1 次修订》同样适用于
2010 年之前的经销协议的修订,且该等修订自相关经销协议(无论该等协议是否已终止或被替代)签订之初即生效;公司不会因2010 年之前经销协议中类似于上述2010 年度经销协议第10.1.2 条款的规定而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10 年1 月29 日,施耐德的分销商支持部向公司出具主题为“2010 年度代理协议中的问题澄清”的文件,说明有关条款属于施耐德与所有分销商签署的分销协议中均包含的条款,施耐德不会以此为依据终止与公司的经销关系,公司不会因此被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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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解决情况
鉴于施耐德、西门子有关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均明确表示不会基于上述不允许公司经销同类产品的协议条款而对公司的相关经营行为提出异议,亦不会因此提出终止与公司之间的经销协议或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且公司已与西门子协商一致,删除2010 年《经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本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施耐德、西门子与公司签订的现行或以往经销协议中存在该等条款不会导致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现行经销协议亦不会因此而被解除。因此,部分经销协议中存在该等条款不会给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六)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1、问题描述
截至2009 年5 月18 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汕头众业达设备共有职工133
名,其中有24 名非城镇户籍的职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该等职工出具了《声明书》。据此,汕头众业达设备没有为该等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目前已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除上海众溢达、上海汕能、天津众业达外,公司及其他全资子公司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及其他全资子公司按照职工不同工资水平发放了住房补贴。

2、保荐人核查过程
(1)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核查过程
保荐人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公司各年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人抽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工资台帐、原始缴费凭证、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并与众业达各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网站公布的社保政策和缴费比例进行了核对,并取得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正常证明。

保荐人核查了汕头众业达设备2009 年4 月份工资单、2009 年4 月份缴存的2009 年3 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未购买社会保险的职工出具的《声明书》,
3-2-4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对汕头众业达设备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了核实。

保荐人同时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对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补偿问题作出承诺。

(2)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核查过程
保荐人对2005 年2 月21 日,汕头众业达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决议为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代替缴纳住房公积金进行核查。保荐人同时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对因未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款项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补偿问题作出承诺。

3、解决情况
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社保缴纳情况均出具了合法合规证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开贤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吴开贤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公司控股股东吴开贤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款项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吴开贤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目前,汕头众业达设备已为原未缴纳社保的职工缴纳社保。保荐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披露和解释。

(七)郭梅华抢注“众业达”使用在第9 类产品上的中文商标对发行人的业务拓展的影响。

1、问题描述
中国公民郭梅华于2006 年4 月21 日申请注册“众业达”使用在第9 类产品上的中文商标,字体与发行人注册的中文商标稍有不同,注册范围为:商品/
3-2-4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服务:电源材料(电线、电缆);集电器;电器联接器;电动调节设备;变压器;整流器;减压器(电源);互感器;传感器;遥控仪器。

由于郭梅华在先在第9 类类别上申请注册“众业达”中文商标,公司正在申请注册的6490080 号商标被核准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2、保荐人核查过程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注册成功的2 项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以及公司正在申请的
22 项商标的注册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认为公司已经合法拥有适用于主营业务——工业电气分销业务——的第35 类商标。公司为扩大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已申请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上述22 项商标。

由于郭梅华在先在第9 类类别上申请注册“众业达”中文商标,公司正在申请注册的6490080 号商标被核准注册存在不确定性。保荐人要求发行人准备材料,并聘请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尽快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3、解决情况
经保荐人核查,公司已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09 年5 月4 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于2009年7 月23 日向商标局补充提交了有关证据材料。

2009年8 月3 日,商标局出具2009异11540SL号《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了公司对5305520 号商标提出的异议申请。

由于公司“众业达”商标本身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即“众业达”本身是一个
自创词),而且在电气分销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已经在相关商品上使用“众业达”商标,因此公司初步判断异议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经保荐人核查,公司已经合法拥有适用于主营业务——工业电气分销业务——的第35 类商标。因此,商标异议的成功与否均不会对公司的工业电气分销业务造成影响。

本保荐人认为,如果本次商标异议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被异议方的5305520
号商标将获准注册,而公司正在申请的6490080 号商标将不能获准注册。即使
3-2-4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490080 号商标不能获准注册亦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工业电气分销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理由如下:
(a) 《实施条例》第23 条第3 款规定:“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
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
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因此,5305520 号商
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公司在第9 类相关商品上使用“众业达”商标不会侵
犯5305520 号商标的专用权。而且,由于公司事实上早于郭梅华设计并使
用了“众业达”商标,公司在5305520 号商标被核准注册前继续延续该商标
使用,将不构成恶意使用,即便郭梅华商标最终注册成功,公司此前的使
用不会导致赔偿的责任;
(b)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电气分销业务,就该主营业务公司已取得第35 类
“ ”商标和“众业达”商标;公司所分销的产品上均只使用供应商的商
标。因此,即使5305520 号商标被核准注册,对公司的分销业务不构成任
何影响;
(c) 目前,公司生产产品属于第9 类商品并使用“众业达”商标的金额较小,
2008 年公司对该类产品的销售额仅为 7,589.73 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
2.6%。而且,该类产品上标注的商标是“ ”和““众业达”的组合,并
标注有制造厂家名称(即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如果5305520
号商标被核准注册,公司在第9 类类似商品上不能使用“众业达”商标,
则可在该等商品上标注“ ”商标和制造厂家名称(即汕头市众业达电器
设备有限公司),对产品的销售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d) 公司生产的第9 类商品是工业品,非日常生活用品。需求方注重的是生产
厂家、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厂家信誉和产品商标等综合因素。而且需求
方基本采用招标形式采购,产品的商标名称在销售过程中作用较小。

如果本次商标异议申请被驳回,公司将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3-2-4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 若商标异议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公司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直至
用尽一切法律救济措施;
(f) 目前,为了提高对“众业达”商标和“ ”商标的保护力度,公司正在向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