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默科技: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公告

时间:2010年07月21日 01:03:17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84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10—007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
使用(修订)》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公司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公告如下:

一、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海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536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价格每股 3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563,514.03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83,436,485.97元。公司原拟募集资金
134,00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49,436,485.9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2010 年5月11日出具的浩华验字(2010)第45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并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于 2010年 6月 29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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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议案》。归还 3,900万元银行贷款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剩余 310,436,485.97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需要,尽快使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产生效益,回报广大股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制订部分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4,900万
元对陕西海默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主要用于公司油田测试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油田服务领
域的扩展建设;项目建设重点在于新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使现有钻
井服务进入天然气钻探高端领域、增加无限定向随钻、钻井泥浆综合
服务等油田服务项目,油田测试技术研发中心办公及实验场所购置,
研发、营销、管理人才的招聘等方面。


(二)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800万元永久
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原有
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因此,为
了满足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 2,8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上述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


其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33,436,485.97元的使用
计划。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其余 233,436,485.97元将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妥善安排其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计划,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在实际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前,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
及时披露。


三、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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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陕西海默自成立以来业务量不断增长,2009年实现营业
收入 1009万,201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940万元,钻井作业相
比于去年,业务量及营业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地增长。业务的增长主要
得益于公司所服务的主要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
田分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大石油公司的
工作区域均在中国第二大盆地-鄂尔多斯盆地。鄂尔多斯盆地横跨陕、
甘、宁、内蒙古、晋五省(区),幅员广阔,作业面积大,油气资源
极为丰富,还富含煤炭、地下水、钾盐、煤层气、铀矿等非油气资源,
勘探开采钻井需求量非常大。


长庆油田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
都是在鄂尔多斯盆地及外围盆地进行石油天然气及共生、伴生资源的
勘探开发和生产。是我国近期石油、天然气储量和产量增长的主战场,
是国内最重要、也最有发展潜力的大石油公司。鄂尔多斯盆地即将成
为我国最大的油气产量基地,石油探井、生产井钻井工作量非常大。

长庆油田每年新钻深、浅井将保持在八千口以上,延长石油集团每年
新增浅钻井一万多口。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广阔的钻井市场。


综上所述,陕西海默以钻井服务作为进入石油天然气工业上游领
域,经过一年多的市场运行在目前国内发展最快的鄂尔多斯盆地建造
了一个以钻井服务为平台,开拓相关油田延伸服务的产业链,逐渐具
备了向综合性油田服务公司发展的条件,符合本公司以多项计量设备
制造与服务为主业,适当发展与主业密切关联的辅助业务,不断完善
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但是公司目前面临技术
研发能力薄弱、高端钻井服务能力不足、流动资金匮乏,缺少专业技
术人才,一些比钻井服务盈利更强的项目不能有效开发,针对测录井
专业服务缺少技术保障,技术资金的匮乏严重阻碍了油田服务主业的
发展,部分新的油田服务项目无法实施。


本次对陕西海默的增资可以提高陕西海默的盈利能力;长期以来
本公司销售收入主要依靠国外市场,做强做大陕西海默是公司大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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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国内市场的一个平台,陕西海默国内业务的扩大不但可以增加主营
业务收入,而且对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依赖国外市场的局面有所改变。


(二)公司为把握有利时机,尽快拓展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强
化公司已有的优势,公司预计在保持现有收入水平的情况下,需要投
入更多的流动资金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预计在下半年公司的订单
会随着上市后品牌和知名度的提升以及行业内影响力的扩大而增多,
这样公司流动资金就略显不足,如果公司依赖银行贷款将会给公司带
来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较复杂的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公司
的运营效率。同时,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人民币 148.68万元。因此,公司计划用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800万元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是必要的。


四、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 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
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
资。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 7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陕西海默油田服
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后,对上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使用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陕西海默油
田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陕西海默
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以多相计量设备制造与服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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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适当发展与主业密切关联的辅助业务,不断完善研发、生产、销
售、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在立足于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借
助陕西海默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已有的平台,向油田生产领域上游的勘
探领域延伸,为油田勘探领域提供新产品、服务和技术开发,有利于
招募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建设强有力的研发技术和生产管理团队。本
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提升陕西海默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引进,满足未来
两、三年陕西海默对研发技术设计、生产管理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4,9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对陕西海默进行增资,增资资金投入的项目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2、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8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海默科技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海默科技该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专项意见;

2、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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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陕西海默增资,
符合公司发展综合性油田服务公司的目标,有助于公司扩大延伸油田
服务领域,提高油田服务领域开发设计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缓解公司在今后经营中流动资金紧张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
运营效率,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更好更快满足客户需求打好基础,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使用计划合理、必要。


4、海默科技最近 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光大证券将持续关注海默科技剩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海默科技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
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的使用,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并对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光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海默科技实施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对陕西海默增资事项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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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营运资金对陕西海默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4、《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对陕西海默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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