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深物业A:2010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0年07月31日 22:55:48 中财网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报告


披露时间:2010年
7月
31日


1
11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公司董事长陈玉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航军先生、财务管理部经理
沈雪英女士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
................. 2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3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
....... 6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8
第五节董事会报告
...................9
第六节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财务报告
................
... 34
第八节备查文件
................
... 34


2
22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中文名: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物业集团)
英文名:ShenZhen Properties & Resources Development (Group)(PRD)


2、法定代表人:陈玉刚


3、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范维平刘刚
联系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42层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42层
电话 0755-82211020 0755-82211020
传真 0755-82210610、82212043 0755-82210610、82212043
电子信箱 000011touzizhe@163.com 000011touzizhe@163.com

4、注册、办公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层、42层
邮政编码:518014

5、信息披露媒体:A股:《证券时报》;B股:《大公报》
登载年报指定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42层董事会办公室


6、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物业
A、深物业
B
股票代码:000011、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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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
总资产
2,769,294,105.41 2,834,417,954.60 -2.3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787,950,222.28 661,442,553.12 19.13
每股净资产
1.3221 1.1098 19.13
项目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利润
146,552,962.57 134,711,728.40 8.79
利润总额
152,910,566.41 136,457,608.54 12.06
净利润
126,752,423.52 106,297,227.83 19.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7,563,897.99 106,062,901.26 10.84
基本每股收益
0.2127 0.1784 19.23
稀释每股收益
0.2127 0.1784 19.23
净资产收益率
16.09% 15.70% 0.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327,311.75 457,299,337.02 -89.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828 0.7673 -89.21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639,394.41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
用等
-302,693.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279,047.4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9,9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5,809,760.87

4
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4.92% 16.22% 0.1973 0.1973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登记名册,截至
2010年
6月
30日公司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为: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为
45,030户;其中:
A股股东
35,584户,B股股东
9,446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总数
质押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深圳市建设投资
控股公司
国有法人
54.22 323,158,332 323,158,332 30,000,000
深圳市投资管理
公司
国有法人 9.5 56,582,573 56,582,573 0
曾颖境内自然人
0.8 4,800,000 0 0
深圳市国贸物业
管理公司工会
国有法人
0.46 2,768,480 2,768,480 0
深圳市金牛红贸
易有限公司
未知
0.3 1,791,500 0 0
深圳市免税商品
企业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0.29 1,730,300 1,730,300 0
黄茜茜境内自然人
0.19 1,151,200 0 0
上海肇达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0.19 1,111,000 1,111,000 0
董秉宇境内自然人
0.18 1,046,300 0 0
李婷境内自然人 0.16 965,880 0 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股份种类
曾颖 4,800,000境内发行外资股
深圳市金牛红贸易有限公司 1,791,500人民币普通股

6
66


黄茜茜 1,151,200人民币普通股
董秉宇 1,046,300人民币普通股
李婷 965,880
人民币普通股
142,200股
境内发行外资股
823,680股
刘斌 862,548人民币普通股
胡平生 727,000人民币普通股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721560境内发行外资股
刘云德 683,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亮 676,913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
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
持股期限的说明
无此情况

(三)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序号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
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
1、自股改方案实施
323,158,332
2012年11月4日
29,798,954 之日起,所持原非
流通股股份在36个
1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未含垫付股份)2013年11月4日
29,798,954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
(注1)
2014年11月4日
剩余股份
2、在前项规定期满
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
2012年11月4日
29,798,954
非流通股股份,出
售数量占深物业总
2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56,582,573 股本的比例在12个
月内不得超过5%,
2013年11月4日剩余股份
在24 个月内不得
超过10%。

3
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工会
2,768,480 2010年11月4日 2,768,480
4
深圳经济特区免税商
品企业公司
1,730,300 2010年11月4日 1,730,300 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
5
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1,111,000 2010年11月4日
1,111,000 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
6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

865,150 2010年11月4日
865,150
份在12 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未执
7 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
692,120 2010年11月4日 692,120
行对价的非流通股东
8 耿群英
528,000 2010年11月4日 528,000 所持股份不得上市交
9
中国深圳国际合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441,400 2010年11月4日 441,400 易。

10
深圳市统盛实业有限
公司
268,057 2010年11月4日 268,057

7
77


注1: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代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垫付741,075
股,该垫付之股份于2009年11月获得2009年度中期权益分配(每10股送1股派0.112元人民币现
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除应偿还由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垫付的股
份,并取得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外,同时还应向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偿还因
垫付部分所获得的权益分配的股份和现金收益。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除监事郭陆肆持有本公司少量股票外(详见下表),没有别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


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
本期增持
股份数量
本期减持
股份数量
期末持股数
其中:持有限
制性股票数量
变动原因
郭陆肆监事
A股:154
B股:5390 0 0 A股:154
B股:5390
A股:154
B股:5390 --------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本公司副总经理刘胤华先生因工作调动,于
2010年
7月
20日向公司董事会
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刘胤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本公司已对此进行了披露,详见本公
司于
2010年
7月
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临时公
告。



2、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聘任王慧敏女士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


8
88


第五节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2010年
4月新政出台前,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延续着
2009年下半
年的上涨势头,成交活跃、价格继续上涨;但随着国家“新国十条”及部分地方落
实细则的出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采取的调控政策日趋严厉;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
例和贷款利率等政策直接针对购房和投资需求,使得
2010年二季度开始,国内大部
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渐浓,成交量大幅减少,价格有所下降。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和持续将可能会对我司未来房地产开
发主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年初,我们预判到2010年是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年、调控年;
故我司抓住了一季度短暂的强销期,加大楼盘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保证了2010年上半年
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回顾上半年的房地产市场,公司希望房地产业能保持理性的、长
期的、稳定的、健康的发展态势,房地产业不仅需要长期的、稳定的政策环境,更需要
在城市化进程中、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有明确的规划、定位并健全法规,更需要政府将房
地产行业发展纳入稳定、理性、高度专业化发展的健康轨道,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十二·五”

规划有个稳定的市场环境和基础。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1、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742.8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16,069万元,
增长
29.94%;净利润为
12,675.2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2,045.52万元,增长
19.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675.2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9.24%。营业收入、净
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今年上半年公司加大销售力度、房地产可结转的收入比
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1)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减变化
情况及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9
99


10
项目2010 年1-6 月2009 年1-6 月增减%
营业收入 697,428,583.67 536,738,584.88 29.94
营业利润 146,552,962.57 134,711,728.40 8.79
净利润 126,752,423.52 106,297,227.83 19.24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124,292,904.66 342,601,749.42 -136.28
变动原因说明:
①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9.94%,主要系本期销售房产结转收入增加所致。

② 营业利润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8.79%、19.24%,主要是本期销售
房产结转收入增加所致。

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6.28%,主要是本期公司项目
销售回笼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购买土地及支付的税金增加所致。

(2)总资产、股东权益等项目与本报告期初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分
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0 年6 月30 日2009 年12 月31 日增减%
总资产2,769,294,105.41 2,834,417,954.60 -2.30
应收帐款71,102,235.73 66,938,998.94 6.22
其他应收款48,907,592.88 54,030,054.90 -9.48
存货1,319,061,182.89 1,255,676,772.24 5.05
长期股权投资80,319,891.38 79,697,503.62 0.78
固定资产84,700,358.91 76,985,792.12 10.02
无形资产109,639,345.22 112,893,677.12 -2.88
股东权益(不含少
数股东权益)
787,950,222.28 661,442,553.12 19.13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①总资产:较报告期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②应收帐款:较报告期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物业管理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③其他应收款:较报告期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收回部分欠款所致;
③存货:较报告期初增加,主要是在建项目报告期内支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④长期投资:较报告期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按权益法增加被投资公司利润所致;
⑤固定资产:较报告期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更新的士车辆所致;

⑥无形资产:较报告期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摊销所致;
⑦股东权益:较报告期初增加,是报告期实现利润所致。

(3)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重要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进行计量的情况。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于采用重置成
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以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

靠计量为基础。


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金额
本期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本期计提的
减值
期末金额
金融资产

其中:1.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其中:衍生金融资


2.可供出售金融资

金融资产小计
金融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其他

23.22 3.99 27.21
23.22 3.99 27.21
合计23.22 3.99 27.21
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在二级市场购入的流通股,依据证
券交易所公告的收市价作为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11
1111


2、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与房产租赁,兼营出租车客运、餐饮业等。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
69,039.03万元、综合毛利为
19,639.74万元。主营业务收
入、毛利的构成如下:

(1)按行业划分:
房地产开发业收入
55,232.74万元,毛利
15,774.24万元;
物业管理与租赁业收入
9,83l.38万元,毛利
2,113万元;
出租车客运业收入
2,462.33万元,毛利
1,250.24万元;
餐饮业收入
787.37万元,毛利
173.19万元。

(2)按地区分:
深圳地区收入
65,365.53万元,占总收入的
94.7%;
其它地区收入
3,673.5万元,占总收入的
5.3%。

公司今年上半年房地产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深圳,营业收入及主要赢利都集中
在深圳地区房地产业上,房地产收入占总收入的
78.3%。


(3) 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较大的产品,其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
售成本、毛利率见下表:
单位:千元

行业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金额
比上年增
减(%)
金额
比上年增
减(%)
毛润率(%)
比上年增减
(%)
房地产开发
552,327 32.45 394,585 140.94 28.56 -32.17
物业管理及租赁 98,3l4 19.94 77,183 5.3% 21.49 5.29
出租车客运
24,623 4.18 12,121 6.94 50.77 -1.27

房地产销售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所结转的主要项目不
同,项目间的销售价格相差较多。物业管理及租赁的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房屋
出租率高,而且部分房屋租金上涨。



3、供应商、客户情况
本公司在从事产房地产开发业务时,以项目招标形式将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总

12
1212


承包给中标公司,建筑材料由承建单位负责采购。报告期内,没有大的采购。

本公司商品房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购房客户,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
额的2.40%。



4、报告期利润构成、主营业务或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说


报告期利润构成、主营业务或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明显变化。销
售收入、净利润大幅增加,系因公司加大销售力度、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可转结的收
入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5、对报告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活动
不存在对报告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活动。



6、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单位:千元

公司主要注册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利润净利润
比上年比上年比上年增比上年增
名称产品资本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增减(%)增减(%)减(%)减(%)
皇岗口岸
深圳市皇城配套商的
地产有限公开发设施、30000 1830763 21.71 183576 -72.45 3034 -97.91 2881 -97.55
司建设、经
营、管理
深圳市物业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
30950 659634 9.79 23831 -101363 -79690 -
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贸
汽车实业有
限公司
汽车客运、
汽车出租
29850 298298 12.29 53471 20.97 7279 41.70 5269 28.36

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净资产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
2009年
下半年上缴母公司利润;其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系今年上半年只有很少的项目尾盘
可结转收入,没有新项目可结转。深圳市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今年
6
月符合收入结转的规定,而上年同期无可结转房地产项目,因此利润大幅增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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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及管理层应对措施:

(1)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对策
①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2010 年上半年,伴随着“新国十条”及部分地方落实细则的出台,我国重点城
市住宅成交面积同比普遍下跌;短期内,房地产政策调控已导致房地产行业投资增
速下降、市场成交量快速下滑、观望气氛渐浓,在种种不确定因素的笼罩下,政策
调控曾进入错综复杂的观望期。公司认为,客观分析本轮房地产调控的实质——政
府不仅仅只是调控高企的房价,而且重点调控、降低房地产市场背后蕴藏的金融等
系统风险,最终达到调整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的目的。对于
2010年下半年,业内普
遍认为,在调控压力下,楼市调整趋势仍可能延续。


在城市化给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了空前机遇和广阔空间的大背景下,在部分城
市推出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形势下,在审慎稳健、把控风险、择机发展的原则下,公
司仍对未来的房地产市场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公司将避开高风险的投资区域和城市,
积极进入存在价值洼地的城市和核心区域,秉承“品质物业,精彩生活”开发理念,
实现“筑恒久经典,建美好家园”的开发目标,加大项目的推广力度,实现项目价
值的最大化,并为公司发展储备优质的土地资源。


②项目开发和管控风险: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特点,公司对项目开发实行全
过程风险管控管理,在项目的投资决策、前期工作、开发建设、营销租售、售后服
务等阶段都陆续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处理预案,进行了必要的风险防范,规范制度、
科学流程、加强管理。

(2)公司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和应对风险措施
2010年下半年,需求将是影响房地产销售的关键因素之一,将对公司预期经营
目标的实现有较大影响。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和经济环境变化、
政策调控风险等因素累加等困难,公司将把握好市场价格波动规律,积极应对、抓
住时机、实现项目的最大收益。面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风险,肩负着股东们的冀
望和信任,公司上下有更大的责任心、紧迫感和驱动力,公司将整合、挖掘公司内

14
1414


外部资源,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完成年初制订的目标。


①保证资金供应及时到位,在建项目按计划施工;储备资金实现发展目标;公
司将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融资,尽可能降低资金成本和资金风险等;
②通过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把控和预测政策走势,确定可投资城市和区域的发
展方向,降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等其它成本,合理安排开发周期以契合房地产
行业发展和市场调整的节奏。

③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的营销策略和推广力度,尽快回
笼资金,降低经营的风险。

④完善制度,提高效率,做好成本控制,保证项目品质,加强员工的再培训和
再教育工作,打造执行力强、高度专业化的优秀团队。

⑤结合股改契机,力争置换回可开发的土地等资源,为公司的发展夯实基础。

(三)报告期内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募集资金,也无募集资金的延续使用;
2.非募集资金投资重大项目、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
投资
本年度投资项目进度销售情况
皇御苑C区B地块
(深港1號)
388400 65061.5 室内外装修已预售44.6%
皇御苑D区
(廊桥公馆)
414120 50660.4 主体工程施工

皇御苑E区
(金领假日公寓)
未定 448 前期规划

风和日丽天阔苑
(新华城)
585000 46890 已验收入伙已出售74%
彩天怡色
160000
6450 基坑及打桩 --
合计 1174812 169509.9 —



15
1515


(四)完成
2010年计划的进度情况

本公司在
200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0年计划营业收入
99000万元,费用成本
81000万元。截至
2010年
6月
30日,完成营业收入
697,428,583.67元,主要是由
于公司加大房地产销售力度,房地产可结转的收入大幅增加。


(五)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的修改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
200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本年度经营计划未做出修改。


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运作。本公司的实际治理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明确年报工作责任分担,公司制订并修订了《年报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明确年报工作规程,制定了《年报工作制度》;为加强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完善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制订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
《合同管理规定》。


(二)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就2009年公司内控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披露了《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有力保障了公司
业务的正常运转。本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规范化治理的各项工作,提高公司

16
1616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有效防范风险,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利润分配及执行情况
1、根据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截止
2010年
6月
30日,公司
201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

126,752,423.52元、母公司
2010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
27,077,925.00元。截止
2010年
6月
30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00,715,553.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4,754,258.52元。


鉴于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为主体,公司
2010年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实施,也未有拟定股权激励计划。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1、报告期内,未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以前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在
1999年至
2008年年度报告、2009年
4月
9日、2009年
6月
4日、
2009年
6月
29日临时公告、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
10月
19日临时公告、2009
年度报告、2010年
7月
19日临时公告中披露的“海艺公司系列案”。

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与本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4案,本公
司认为该
34案的二审判决均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
形,本公司遂依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起再审申
请。其中第一商业公司、金海京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1998)粤
法民终字第
298号及(1998)粤法民终字第
311号案件,最高院分别以(2003)民
一监字第
403-1号、(2003)民一监字第
44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省高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该二案均已
进入再审阶段。公司分别于
2008年年度报告和
2009年
10月
19日临时公告对此进

17
1717


行了信息披露。



2010年
7月
15日,最高院再向本公司送达了
32份《民事裁定书》,经对海艺
公司
34宗系列案中(1998)粤法民终字第
284—297、299—310、312—317号
32宗
民事判决进行再审审查,最高院认为:本公司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并裁定: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
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至此,“海艺公司系列案”34宗案件的二审判决,已全部被最高院裁定指令广东
省高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截止本报告日,34宗案件均进入再审阶段。


因海艺公司等八家公司之前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恢
复对
34宗案件的执行,深圳中院因此查封了公司部分财产(本公司已分别于
2009年
4月
9日、2009年
6月
4日和
2009年
6月
29日以临时公告进行了信息披露),本公
司已依法就上述
34宗案件全部向深圳中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
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在
2005年至
200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本公司诉深圳市盛丰路国贸
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下称:金行公司)一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年
9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金行公司承担
32,524,650.45元人民币债务,金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若华在
10,053,000元人民币
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由于金行公司和林若华没有履行判决,且尚未发现金行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
公司对账面已确认应收金行公司管理费及应收代垫水电费扣除已收到的押金后的余

6,532,519.60元人民币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公司现已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暂未发
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目前案件被法院中止执行。


(3)本公司在
2006年至
200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多快电梯”合同纠纷案。

A、2002年
7月
11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皇城地
产公司)与多快电梯(远东)有限公司(下称:多快电梯公司)签订的《电梯设备
合同》及随后与之签订的《房产抵押及购房协议书》约定,由多快电梯公司向皇城
地产公司提供皇御苑
B区楼宇所需的电梯,陶伯明愿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给皇城地

18
1818


产公司作为多快电梯公司按时供应电梯的担保。2004年
12月
6日,皇城地产公司以
多快电梯公司未供货为由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多快电梯公司签
订的《电梯设备合同》,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7,539,000元人民币,电梯货款
15,904,000元人民币,支付赔偿损失
277,268.51元人民币。2005年
11月
24日,
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多快电梯公司向皇城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人民币
7,539,000元,电梯货款人民币
15,904,000元,陶伯明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
承担连带责任。


多快电梯公司及陶伯明不服该裁决,于
2005年
12月
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称: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2006年深圳中院出具(2006)深
中法民四初字第
18、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多快电梯公司、陶伯明要求
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5]深仲裁字第
1227号裁决的申请。2006年
11月
16
日,皇城地产公司向深圳中院报告执行情况,请求法院进入抵押财产的评估拍卖程
序。


①通过深圳中院已拍卖多快电梯公司名下的两套房产:皇城广场裙楼及世贸广

957.31㎡的房产,拍卖价为
428万元人民币。2009年
4月皇城地产公司收到深圳
中院转来的
300万元人民币,尚余
128万元人民币暂留在深圳中院账户中。②根据
深圳中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
516号《通知书》, 2009年
4月
24日拍卖了五套房
产,拍卖价为人民币
514万元,其中依法有三分之一即人民币
1,713,333.00元人民
币,可作为本案执行财产予以抵偿所欠皇城地产公司的债务。

B、2006年
8月
3日,海南多快电梯维修(远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
多快深圳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
司子公司深圳市皇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皇城物管公司)支付欠付的维保费
用。在审理过程中,多快深圳公司申请追加皇城地产公司为共同被告,并要求皇城
地产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
1月
26日,福田法院作出(2006)
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1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皇城地产公司、皇城物管公司应
分别向多快深圳公司支付维保费人民币
925,500.00元、1,105,130.00元并赔偿利息
损失。皇城地产公司和皇城物管公司以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起上诉。2008

1月
28日,深圳中院作出(2007)深中法民二终字第
827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皇城地产公司、皇城物管公司应分别向多快深圳公司支付维保费人民币

19
1919


893,100.00元、1,102,73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皇城地产公司和皇城物管公司已
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了相关费用支出。


皇城地产公司应收多快电梯款公司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8,726,693.00元,考虑
欠付多快电梯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方的款项尚未支付等事项,对账面应收款进行
了减值准备测试,确认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1,478,071.21元。



C、2002年
7月和
2003年
1月,皇城地产公司分别与陶伯明签署了皇御苑
A区
4-2901、6-901房产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陶伯明支付了首期款后剩余楼款
向工商银行福田支行申请贷款。因陶伯明起诉要求皇城地产公司为其办理包括上述
两套房产在内的八套房产的《房地产证》诉请被法院驳回,陶伯明以其不能实际享
有上述房产的实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皇城地产公司签订的《深
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与工商银行福田支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请求皇
城地产公司返还其全部房款和利息、保险费、公证费。



2007年
11月
20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07)深中法民五初字第
79号《民事判
决书》,该判决尚在履行之中,皇城地产公司已根据判决在
2007年度转回了上述已
确认的收入、成本、税金,并计提了相关损失。



2010年
3月,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就上述全部案件已经达成并签署执行
和解协议。有关执行财产正在过户过程中。


(4)本公司在
2004年至
2009年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的“美丝公司诉讼案”。

关于民事诉讼,2009年
7月
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已
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公司认为,公司应当被依法确认为上述土地及建筑物的合
法权利人,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预计上述事项将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行政诉讼,2009年
12月
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深圳中院作
出的(2008)深中法行终字第
223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并决定提审本案。本公
司已对此进行了披露,详见
2009年
12月
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信
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cninfo.com.cn)的临时公告。


(5)本公司
2000年至
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半年度报告、2008年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湖北外贸”案。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7年
10月作出(2004)民二监
20
2020


字第
14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本公司赔付湖北外贸
2,440.2999万元人民币嘉宾大厦房款后,湖北外贸驻深办
退回的嘉宾大厦
14、15层依法应归本公司所有。为解决该房产的权属问题,经本公
司调查,发现嘉宾大厦
14、15层被以备案登记的方式登记在珠海西部银珠实业开发
公司(下称:银珠公司)名下。本公司于
2008年
6月,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
称:罗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银珠公司,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嘉宾大厦
14、
15层的权利人,并判令将嘉宾大厦
14、15层过户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罗湖法院依法
受理本案,案号为(2008)深罗法民三初字第
1442号。2008年
7月
21日,法院经
公开审理并主持调解,本公司与银珠公司达成《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同意位于深
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金利华商业广场(原嘉宾大厦)第
14、15层的房产归原告(本
公司)所有;银珠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本公司办理上述房产过户
至原告(本公司)名下的所有相关手续。本调解书现已依法生效。本公司将积极办
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嘉宾大厦的
14、15层已经以备案登记的方
式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由于上述房产权属预期是否给公
司带来经济利益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未在财务报表上确认上述或有资产。


(6)本公司在2009年12月30日临时公告、200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东方资产
公司案”,案号为(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7号案件
本案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诉深圳市富临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临实业)、深圳富临大酒店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富
临酒店)借款纠纷案。2009年7月23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
称:深圳中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追加我公司等十家企业单位为
被申请人,并变更诉讼请求为:①判令富临实业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15亿元及利
息65,837,282.11元(利息暂计至2008年12月20日,后续利息计至清偿之日止);②
判令富临酒店及追加的十家企业单位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所有被
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于
2010年
6月
11日开庭审理,深圳中院尚未作出判决。


(7)本公司在2009年12月30日临时公告、200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东方资产
21
2121


公司案”,案号为(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8号案件

本案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诉富临酒店、富临实业借款纠纷案。2009年7月23日,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追加我公司等十
家企业单位为被申请人,并变更诉讼请求为:①判令富临酒店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
1亿元及利息56,961,347.27元(利息暂计至2008年12月20日,后续利息计至清偿之
日止);②判令富临实业及追加的十家企业单位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判令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有权依法处分《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优先受偿;④判
令所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2010年
6月
1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撤回对我公司的起诉。


(8)本公司
2008年至
200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华西公司诉讼案”。

1996年
7月,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西公司)与深圳市基永物业发
展有限公司(下称:基永公司)签订了《金利华商业广场花岗石外装饰施工合同》,
后因基永公司拖欠工程款,华西公司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罗湖法院),
要求基永公司、深圳总利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工程款及损失共计
587万多元。

2009年
10月
28日,罗湖法院作出(2003)深中罗民二初字第
24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基永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西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132,521.62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在一审判决中无需承认任何责任。


本案于
2010年
5月
13日已开庭进行二审审理。报告期内,二审法院尚未作出
二审判决。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并非合同主体方,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此诉讼案
件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持有数量期末账面值
占期末证
券总投资
比例(%)
报告期损益
1 深圳
A股
000030 ST盛润
268,735.50 30,000 272,100.00 100.00 39,900.00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0.00
合计
268,735.50 ----272,100.00 100.00 39,900.00

22
2222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初始投资金额
占该公
司股权
比例
期末账面值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所有
者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000509
S*ST华

2,962,500.00 0.33% 802,199.55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定向购买法
人股
合计
2,962,500.00 -802,199.55 0.00 0.00

(五)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企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


1、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2、出售资产


2009年
2月
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处置四会土地的议
案,本公司在广东省四会市拥有使用面积
31,394.46 平方米(约
47.09亩)的工业
用地(使用期限到
2044 年
8 月
11 日为止,以下简称“四会土地”);为保护公司权
益,避免政府收地,本公司与四会市协商由政府回购四会土地。

本公司与四会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邮递方式签署了《土地收购合同》,本公司于
2009

7月
6日收到双方正式签字盖章的《土地收购合同》原件,收购价格为每亩人民

112,000.00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5,274,080.00元。2010年
6月
9日我司正
式收到“四会土地”转让款
5,274,080.00元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及扣除相关税费
后,净利润是
183万元。


(六)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①2009年
10月
1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中国光
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为受托人向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借

15,000万元,2010年
3月
25日,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归还委托贷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余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性
质为控股股东向本公司的委托贷款。



②2010年
1-6月,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

23
2323


委托贷款利息等合计
495.83万元。



2、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明细情况,详见财务报告附注
第(六).3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重大合同

①本公司于
2010年
2月
10日取得徐州市铜山县
2010-00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本公司已于
2010年
2月
11日对此进行了披露,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
《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cninfo.com.cn)。

本公司随后与铜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金额
为人民币
19,230万元,占地面积
968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
为 70年。详见本公司
2010年
4月
26日披露的《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②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资产重大交易、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2、重大担保


1、本公司为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的
24,000
万元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
A区
3层及
4-01号物
业为其提供抵押担保,该借款期末余额为
20,000万元。



2、本公司以及子公司深圳市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贸汽车实业有
限公司为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的
25,000万元长期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期末余额为
24,800万元。



3、本公司为深圳市国贸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平安银行深圳红宝支行的
9,0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期末余额为
1,200万元。



4、为业主担保: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
款担保,截止
2010年
6月
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70,381万元。该担
保事项是房地产开发商为小业主购买公司商品房所提供的担保,为行业内普遍现象。


24
2424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帆、董志光、查振祥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21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0年半年度
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


2、公司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实时跟踪。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截至
2010年
6月
30日,公司担保
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担保总额
46,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



4、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八)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承诺事项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建设控股)、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深
投公司)是本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股份登记在其名下),后建设控股、深投公司与深
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依法合并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但出
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控股、深投公司所持有的深物业股份尚未过户登记到深投控
名下,深投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1、深投控表示将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

25
2525


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也不
泄露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知情人名单,由本公司报送深
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或信息知情人利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公司按月就报送未公开信息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报送备查文
件。



2、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共同承诺除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承诺如下:
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
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未出售本公司股份。


(2)深投控承诺除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
特别承诺如下:
①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
司所有。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深投控未出售其所实际控制的本公司股份。


②自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
内,深投控承诺将启动对深物业的资产注入工作,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5亿元人
民币含有土地资源的资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一次或分批注入深物业,增加深
物业的土地储备并增强其未来盈利能力。如上述资产注入不能在1年内全部启动,深
26
2626


投控将在1年期满后30日内按未启动重组资产金额的20%向深物业补偿现金,深投控

在支付上述补偿金后,对已启动但未完成的资产注入负有继续履行资产注入的义务,
对尚未启动的资产注入将不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注:资产注入启动是指以资产

注入方案获得深物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标志。深投控自愿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深投控实际控制、建设控股名下的3,000万股深物业股
份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保证。


履行情况:深投控已于
2009年
11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冻结其实际控制、建设控股名下的
3,000万股深物业股份;深投控与本公
司已共同筹划所承诺之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10年
6月
22日起停牌;
根据规定,本公司分别于
2010年
6月
29日、2010年
7月
6日、2010年
7月
13日

2010年
7月
20日对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本公司当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010年
7月
21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
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草案)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落实股
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
7月
22日,公司股票
复牌交易。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资产置换事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


③自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深投控承诺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以委托贷款的
方式对深物业提供余额不少于
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以缓解深物业的资金紧张
状况。上述余额是指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的累积发生额,每笔委托贷款的现金支持时间不少于十二
个月;上述
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不包括自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
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以前已经提供的委托贷款现金支持金额。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深投控通过银行共向本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
5000万
元,均发生在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以前。2010年
3月
18日,本公司召开


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股东大会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与深投控和相关银行的协商的基

27
2727


础上,决定办理不少于
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协议签订、续贷展期、借新还旧及偿
还等事宜,本公司已于
2010年
3月
19日对此进行了披露,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
《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cninfo.com.cn)。


本公司董事会将相机决定在合适的时间向深投控申请委托贷款。


④如果深物业2010、2011、2012年度中任何一年净利润低于2009年,深投控将
以现金方式向深物业补足该年净利润与2009年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履行情况:本承诺是否需要履行需视
2010年净利润情况而定。


(八)本公司
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管理层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本公司于
2008 年
9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2008深稽立通字
001号),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本公司于
2008年
9月
11日以临
时公告进行了披露,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网
(http://cninfo.com.cn)。


本公司于
2009年
12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09]54号),就本公司
2007年以前存在的证券违规行为,拟对本公司
做出处罚如下:没收本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250,849.80
元,借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
B股的违法所得港币
8,544,744.97元,并对本公
司处以
250,849.80元罚款;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拟对相关责任人(均
已于
2008年
12月前离职)处以警告和罚款。对此,本公司已于
2008年
12月
7日
以临时公告进行了披露,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
网(http://cninfo.com.cn)。



2010年
5月
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本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字[2010]12号),对本公司处罚如下:①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的
250,849.80元罚款,经复核决定不再处以罚款;②没收本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

28
2828


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250,849.80元,利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
B股的违法所得港

8,544,744.97元。对此,本公司已于
2010年
5月
12日以临时公告进行了披露,
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cninfo.com.cn)。



2010年
5月
18日,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缴纳了人民币
250,849.80
元, 及买卖
B股所得港币
8,544,744,97元(按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即
2010

5月
10日港币对换人民币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7500577.13元)。



2、报告期内,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没有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
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
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十一)公司接待调研及采访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接待机构投资者的实地调研,主要通过电话方式接待
投资者的咨询。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年
1月
5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情况,询问深港一号的销售
情况;
2010年
1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情况,询问大股东何时启动
股改承诺资产重组;
2010年
2月
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情况,询问公司年报披露时
间;
2010年
3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询问股改承诺资
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0年
3月
25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询问“新华城”

项目
2010年能否结转;
2010年
4月
7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了解公司澄清公
告中有关报导的情况;
2010年
4月
1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了解公司“海

29
2929


艺”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0年
4月
19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公司股价为何走低,询问股改承
诺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0年
4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股改承诺中资产重组承诺一年
启动从何时起算?
2010年
5月
5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股改承诺中资产重组事项有无
进展;
2010年
5月
20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询问公司半年度报告业绩如何?
2010年
5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股改承诺资产置换的时间已经很紧
迫,目前有没有方案出台?
2010年
6月
9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公司受证监会处罚情况,对公司
业绩会不会造成影响;
2010年
6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询问公司土地储备情况;
2010年
7月
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公司股改承诺资产置换事项进
展情况;
2010年
7月
1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询问公司股票何时复牌?
2010年
7月
2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资产置换中深新出租车公司和
公司的业务有无关联
2010年
7月
2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月亮湾土地房地产证何时能办
理完成;
2010年
7月
2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公司何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资
产置换方案?


在接待电话咨询时,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严格
按照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维护投资者公平获得信息的权利,对投资者未有实行差
别对待、提前透露非公开信息的情形。



2、信息披露索引
公告日期公告编号公告名称
2010年
1月
14日 2010-01 2009年度业绩快报
2010年
2月
8日 2010-02关于提前披露2009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0年
2月
9日 2010-0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
2月
9日 2010-04 2009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
2月
9日
2010-05董事会决议公告


30
3030


2010年
2月
9日
2010-06关于召开
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年
2月
11日
2010-07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0年
3月
19日
2010-08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
3月
24日
2010-09澄清公告
2010年
4月
12日
2010-10关于投资设立徐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0年
4月
26日
2010-11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0年
4月
26日
2010-12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年
4月
26日
2010-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2010年
5月
12日
2010-14
决定书》的公告
2010年
6月
22日
2010-1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0年
6月
29日
2010-1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年
7月
6日
2010-1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年
7月
13日 2010-18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年
7月
19日 2010-19关于购得东莞市大朗镇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0年
7月
19日 2010-20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年
7月
20日 2010-21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年
7月
21日 2010-22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
2010年
7月
21日 2010-23
易的提示性公告
2010年
7月
21日 2010-24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公告
2010年
7月
21日 2010-2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1
3131


(十二)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2010年
7月
15日,本公司通过现场竞价,取得东莞市大朗镇
2010G048号土
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
21,400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0年
7月
19日对此
进行了披露,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http://cninfo.com.cn)。



2、为便于本公司徐州土地的开发,树立和推广“深物业地产”品牌,本公司设
立深物业集团徐州大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徐州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开
发运营。本公司已于
2010年
4月
12日对此进行了披露,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
《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cninfo.com.cn)。



3、2009年
1月
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在评估价基础上采
取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的整体产权的议案。根据该董
事会决议,本公司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深圳市德正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海南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待集团董事会确
认和报深圳投资控股公司和国资委备案通过后,本公司将在评估价基础上,继续积
极推进海南公司的整体转让。截至报告日,转让工作尚未完成。



4、2009年
11月,深圳市政府公布并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并于
2009

12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通过本公司对上述文件的理解,本公司认为符合更新
的物业产权可能为位于深圳市上梅林的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0103142 号和
0103139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共
11500 平方米),该工业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但存在权属争议,目前尚处于诉讼过程之中。鉴于上述
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尚处于诉讼过程之中,《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本公司是否适用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评估。



2010年6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颁布,结
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相关规定,本公司原开发的项目本期暂无符合申报条件
的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公顷,城市更新单元内
拟拆除重建的区域面积不宜低于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现状建筑物建成时间超

32
3232


过20年的..等)。公司计划将对部分项目的更新进行前期调研和预测其经济价值,
待时机成熟后再启动相关工作,本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政策导向和具体实施细则的
内容。目前,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推出暂时对本公司没有实质影响。



5、公司以前年度预提金利华大厦土地增值费
56,303,627.40元,根据深规土
[2001]314文规定:未交或欠交的土地增值费予以免交。但由于该土地的使用权尚
未过户,公司将积极办理免交金利华大厦土地增值费
56,303,627.40元的相关手续,
待相关批复下达后,公司将核销预提的金利华大厦土地增值费
56,303,627.40元。


公司应收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利华大厦房款
98,611,328.05元,已
提坏账
42,611,328.05元,净额
56,000,000元。



6、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结合深圳市国资委
2006年
8月
18日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做好
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
偿办法》),《补偿办法》已经
2008年
10月
10日物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公
司根据《补偿办法》制定了公司员工辞退计划,该辞退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并通知了全体员工,本公司已不能也不准备单方面撤回解除本
计划。根据该辞退计划,本公司在
2008年度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了辞退福利
36,643,309.50元,分别在
2008年度和
2009年度支付了辞退福利
12,628,724.00
元、25,459,471.33元。出于维护经营稳定等的需要,2009年度按照先易后难、稳
步推进原则,采取了分步对各子公司实施辞退计划的工作方案,部分子公司推迟了
实施辞退计划的时间,辞退计划的完成截止时间延长,付款截止时间延长至
2010年
12月
31日。由于推迟实施辞退计划、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及就业形势在国家实施经济
刺激方案后显著趋好、公司岗位设置及薪酬方案进一步明确等原因,2009年度本公
司重新制定了辞退福利计划,增加计提了辞退福利
12,700,956.90元。上述辞退福
利计划已经本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截止
2010年
6月
30日,
辞退福利余额为
6,499,336.07 元。


33
3333


7、根据深府办【2006】79号文及有关文件,经过统计,公司本部与子公司约有
建筑面积
36,000平方米的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已部分移交给相关部门,并符合上述
文件规定,预计可获得政府的成本价补偿。在这些配套设施中,子公司需移交的公
共配套设施中皇御苑幼儿园和皇御苑学校的成本政府相关部门已审定;近期,福田
区物管中心复函我司“皇御苑幼儿园不在移交范围”、皇御苑学校移交与否待市教育
主管部门答复,故相关配套未能移交给政府并获得政府补偿;公司本部需移交的公
共配套设施属多年以前开发项目的,现福田区管理中心要求公共配套整体移交,而
我司本部除幼儿园和学校外的其它公共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故暂未能整体移
交获得政府补偿。目前,获得政府批准、可收回成本的时间及可收回金额不能确定
或计量,公司未在财务报表上确认上述或有资产。我司正在积极协调办理中。


第七节财务报告
一、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附后)
2、利润表(附后)
3、现金流量表(附后)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附注(附后)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10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
表;

三、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
本及公告的原稿。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4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4
343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7月
31日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6月
30日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数期初数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05,762,683.59 2,548,532.38 830,055,588.25 2,539,358.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2,100.00 272,100.00 232,200.00 232,200.0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71,102,235.73 59,367,364.31 66,938,998.94 61,464,246.43
预付款项
61,566,126.82 46,862,874.11 500,000.00
应收股利
325,739,041.74 325,739,041.74
其他应收款
48,907,592.88 307,034,788.79 54,030,054.90 89,557,866.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319,061,182.89 93,171,981.20 1,255,676,772.24 66,446,135.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206,671,921.91 788,133,808.42 2,253,796,488.44 546,478,848.7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0,319,891.38 229,499,891.38 79,697,503.62 178,877,503.62
投资性房地产
243,704,328.85 168,724,195.21 257,105,965.94 173,874,690.52
固定资产
84,700,358.91 40,744,720.89 76,985,792.12 39,860,661.03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35
353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09,639,345.22 112,893,677.1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248,690.95 2,248,690.95 2,243,026.34 2,243,026.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009,568.19 51,695,501.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2,622,183.50 441,217,498.43 580,621,466.16 394,855,881.51
资产总计
2,769,294,105.41 1,229,351,306.85 2,834,417,954.60 941,334,730.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00.00 50,000,000.00 200,000,000.00 5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39,948,109.34 33,930,056.60 112,470,139.39 37,032,127.61
预收款项
708,793,267.09 122,312.00 745,527,226.22 1,026,694.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7,470,385.55 6,378,716.75 51,982,204.97 9,345,999.43
应交税费
176,282,950.90 1,508,353.68 205,331,877.94 2,912,148.33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222,655,008.32 402,678,556.22 208,240,882.65 125,331,899.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20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325,149,721.20 494,617,995.25 1,723,552,331.17 225,648,869.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70,720,000.00 263,48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61,254,234.44 61,254,234.44 69,284,708.83 69,284,708.8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3,357,840.43 12,315,309.38 115,796,274.42 12,315,309.38
非流动负债合计
655,332,074.87 73,569,543.82 448,560,983.25 81,600,018.21
负债合计
1,980,481,796.07 568,187,539.07 2,172,113,314.42 307,248,887.47

36
363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95,979,092.00 595,979,092.00 595,979,092.00 595,979,092.00
资本公积
25,332,931.52 226,883.79 25,332,931.52 226,883.79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69,712,050.51 69,712,050.51 69,712,050.51 69,712,050.5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00,715,553.13 -4,754,258.52 -26,036,870.39 -31,832,183.5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789,404.88 -3,544,650.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787,950,222.28 661,163,767.78 661,442,553.12 634,085,842.78
少数股东权益
862,087.06 862,08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8,812,309.34 661,163,767.78 662,304,640.18 634,085,842.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69,294,105.41 1,229,351,306.85 2,834,417,954.60 941,334,730.25

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1-6月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上年同期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一、营业总收入
697,428,583.67 17,749,203.17
536,738,584.88 13,680,918.93
其中:营业收入
697,428,583.67 17,749,203.17
536,738,584.88 13,680,918.93
二、营业总成本
553,077,908.86 -4,258,704.82
406,296,629.50 28,562,271.97
其中:营业成本
484,094,910.86 6,724,019.13
251,443,084.02 5,075,317.7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5,987,291.87 1,044,046.92
97,185,166.54 713,127.58
销售费用
5,750,823.99
9,657,906.01
管理费用
33,364,276.21 13,809,239.79
37,914,659.32 15,859,164.75
财务费用
-112,265.18 1,584,483.40
9,395,168.40 2,624,905.30
资产减值损失
-26,007,128.89 -27,420,494.06
700,645.20 4,289,756.6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39,900.00 39,900.00
2,182,553.30 89,1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162,387.76 2,162,387.76
2,087,219.72 1,866,234.0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22,481.40 622,481.40
1,866,234.08 1,866,234.08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37
373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146,552,962.57 24,210,195.75
134,711,728.40 -12,926,018.96
加:营业外收入
6,584,473.90 2,592,417.93
2,003,580.52 386,193.53
减:营业外支出
226,870.06 -275,311.32
257,700.38 104,079.5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47,253.80 1,173.62
134,079.53 54,079.5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52,910,566.41 27,077,925.00
136,457,608.54 -12,643,904.96
减:所得税费用
26,158,142.89
30,160,380.7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26,752,423.52 27,077,925.00
106,297,227.83 -12,643,904.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26,752,423.52 27,077,925.00
106,297,227.83 -12,643,904.96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127 0.0454 0.1784 -0.021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127 0.0454 0.1784 -0.0212
七、其他综合收益
-244,754.36 36,336.87
八、综合收益总额
126,507,669.16
27,077,925.00
106,333,564.70
-12,643,904.9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26,507,669.16
27,077,925.00
106,333,564.70
-12,643,904.9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1-6月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上年同期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714,318,827.68 360,650.31
887,319,881.83 8,348,212.61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21,789,909.96 10,548,995.85
54,653,344.05 170,423,938.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736,108,737.64 10,909,646.16
941,973,225.88 178,772,150.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425,507,670.13 47,420.36
227,219,945.13 277,690.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91,922,579.85 151,646.50
103,676,738.28 6,626,025.0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4,131,780.63 59,001.14
81,506,570.58 3,198,250.51

38
38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35,219,395.28 10,490,126.04
72,270,634.87 51,776,591.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686,781,425.89 10,748,194.04
484,673,888.86 61,878,55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49,327,311.75 161,452.12
457,299,337.02 116,893,593.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50,000.00
1,054,529.6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903,120.00
960,351.26 890,741.5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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