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南方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1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0-03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本公司2010 年度招收的采用自费模 式培养的飞行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担保。 ● 本次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19 万元。 ● 截至公告之日,本集团对外担保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49 亿元,均为本集团对以前年度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 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的担保。 ●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逾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通过以 下议案: 根据200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为解决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费 和学杂费贷款问题: 2 一、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空港支行合作开展飞行员培训 费及学杂费贷款项目; 二、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合作开展飞行 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项目; 三、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流花支行合作开展飞行员 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项目; 四、同意公司为2010 年度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和学杂费贷款 (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5,519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应参与审议董事12 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2 人。经董事审议,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从2007 年起开始招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 其中部分飞行学员为培训费申请个人贷款。本公司2006 年度股东 大会和2007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授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审批 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和人民币四亿元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7 年12 月5 日、2008 年8 月27 日以 及2009 年8 月26 日通过决议,同意为本公司2007 年度、2008 年 度以及2009 年度部分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085.8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1,360 万元以 及不超过人民币18,475 万元。保证期间为银行向飞行员发放贷款之 3 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 公司于2009 年12 月29 日通过决议,同意厦航为半自费飞行学员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名飞行员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元,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前累积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 亿元。担保贷款的用途为支付初始飞行培训费。担保范围包 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 限自贷款首次发放日起,至贷款所有本息结清为止。2010 年5 月 28 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接收的部分自 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 2,407.96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随后与飞行学员以及贷款银行签订相 关的协议。 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机队引进计划,本公司在2010 年仍 将招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这些飞行学员将为其培训费 向银行申请贷款。为确保本公司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本公 司拟为以上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员的个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8 月26 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 公司2010 年招收的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5,519 元人民币。本公司随后将与飞行学员以 及贷款银行签订相关的协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4 本公司2010 年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 行学员。这些飞行学员均需满足本公司关于招收飞行学员的各项条 件。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与各方拟定了担保协议,并将在完成相应手续 后陆续与各飞行学员签署,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如下: 担保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本公司2010 年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 人贷款的飞行学员 担保金额:不超过15,519 万元 担保期限:自银行向被担保人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至贷 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类型:保证 贷款最长期限:15 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招收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 员,可以为本公司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也有利于飞行学员的长期 服务管理。本公司为飞行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担保,有 利于本公司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能够为本公司的未来发展 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本公司 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在申请个人贷款时 均已满足公司招收飞行学员的具体要求,顺利毕业后将为本公司服 5 务,本公司向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学员提供担 保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五、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飞行 学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 安全。 2、公司此次为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之内,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应的各项程序,保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为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飞行员 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公司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为公司的未来 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6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集团对外担保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 1.49 亿元,均为本公司对以前年度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 学员的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的担保。上述贷款尚未发生逾期的 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编号:20100813); 2、独立董事关于为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 月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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