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国石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10-0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0年 8月 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 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到会董事 14人,实际到会 8人。王宜林先生、王福成先生、王国樑 先生、蒋凡先生、刘鸿儒先生和李勇武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 面委托曾玉康先生、李新华先生、董建成先生和崔俊慧先生出席会议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蒋洁敏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10年中期财务报告(附截至 2010年 6月 30 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二、 审议通过公司 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 决定二零一零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二零 一零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16063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 以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 合计派发人民币 293.99亿元。 1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结束办公时名列公司 股东名册之股东。公司将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至二零一零年九月十 五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 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二零一 零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 的股息。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股股东的具体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敬请 A股股东留意。 三、 审议通过公司 2010年半年度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0年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金融服务持续性关 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本次上限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另行刊登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就第五项议案,公司董事长蒋洁敏先生、副董事 长周吉平先生、董事王宜林先生、曾玉康先生、王福成先生、李新华 先生、廖永远先生及王国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 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 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余议案的同意票数 均为 14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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