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中国平安: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时间:2010年09月02日 23:11:59 中财网




A股简称:中国平安 A股代码:601318 A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H股简称:中国平安 H股代码:2318 H股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一〇年九月


公司声明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或“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
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评
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披露的资产评估预估值可能与最终的
评估结果存在差异。中国平安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
真实性和合理性。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
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承诺和保证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6、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
豁免。


7、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一、中国平安已与深发展就本次交易订立附生效条件的《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协议》),约定中国平安以截至《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持有的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
本的90.75%,以下简称“认购对价资产”)以及部分现金(以下简称“认购对价
现金”),全额认购深发展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的不附带任何他项权利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新发行股份”)。


1、新发行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深发展董事会批准《股份认购协议》项下
股份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深发展股票交易均价,即17.75元/股。

如深发展在成交日前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致使深发展股
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每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新发行股份的认购数量(以下简称“股份认购数量”)将根据平安银行的
最终定价(定义见本预案“释义”部分)和新发行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按照以下
公式进行确定:股份认购数量=最终定价÷每股认购价格。根据对平安银行100%
股份的预估值(291亿元)和每股认购价格(17.75元/股),股份认购数量约为16.39
亿股。双方同意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根据上述公式确定股份认购数量,并应以中
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考虑到平安银行实际盈利数据与作为定价基础的预测数据之间可能存在一
定差异,双方同意,在双方就审议本次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公布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召开时,将就实际盈利结果与预测数据之间的差异提供补偿
方案并签署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一并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


3、新发行股份的总认购价格应为每股认购价格与股份认购数量的乘积。中
国平安向深发展支付的总认购价格由认购对价资产和认购对价现金两部分组成。


4、自新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国平安不得转让该等新
发行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
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
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中国平安可按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该等新发行股份。


5、新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由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深发展全体股东按其持
有深发展股份的比例共享深发展在新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6、认购对价资产自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之次日至完成过户到深发


展名下之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深发展承担或享有。


二、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平安直接及间接持有深发展约29.99%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平安将取得深发展的控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相关指标时,中国平安本
次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以深发展资产总额和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者为准,营业收入以深发展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深发展净资产额和本次交
易的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深发展2009年末/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
资产额、营业收入分别为5,878亿元、205亿元、151亿元,本次交易的总认购价
格约为291亿元,中国平安2009年末/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营业收入分别为9,357亿元、850亿元、1,478亿元。按上
述标准计算的中国平安本次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中国平
安2009年末/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62.82%、34.25%、10.22%。因深发展2009年末资产总额占中国平安2009年
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
平安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平安直接及间接持有深发展约29.99%的股份,
且中国平安存在现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深发展非执行董事的情
形。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发展是中国平安的
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中国平安的关联交易。中国平安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四、本预案已经中国平安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资产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中国平安将在相关资产评估和盈
利预测审核完成后编制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再次召开董事会
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以及
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
中披露的资产评估预估值可能与最终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五、本次交易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包括:1、中国平安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2、深发展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中国平安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4、深发展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且同意中国平安免于发出收购要约;5、相关主管机关对本次交易的批准;6、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构成的中国平安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7、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交易构成的深发展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8、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平安就本次交
易编制的深发展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中国平安因认购深发展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豁免,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豁免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特此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审批风险、评估及盈利预测尚未完成的风险、
宏观经济及银行业经营风险、股市波动的风险,具体请见本预案第七章。



目 录



释 义............................................................................................................................8
第一章 中国平安的基本情况..................................................................................10
一、中国平安的基本情况...................................................................................10
二、中国平安的设立及股权变动.......................................................................11
三、主营业务情况...............................................................................................13
四、中国平安主要财务指标...............................................................................15
五、中国平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16
第二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9
一、深发展的基本情况.......................................................................................19
二、深发展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20
三、深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21
四、深发展主要下属企业情况...........................................................................22
五、深发展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2
六、深发展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23
第三章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25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25
三、本次交易遵循的原则...................................................................................26
第四章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7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27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31
三、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批准程序.......................................................................31
第五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32
一、平安银行基本情况.......................................................................................32
二、平安银行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36
三、平安银行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38
四、平安银行的预估值情况...............................................................................39
五、认购对价资产合法合规性说明...................................................................39
第六章 本次交易对中国平安的影响......................................................................40
一、对中国平安主营业务的影响.......................................................................40
二、对中国平安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40
三、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40
第七章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程序及相关风险......................................................42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42
二、本次交易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42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因素...........................................................................42
第八章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44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预案的核查意见..........................................................45
第十章 独立董事意见..............................................................................................46
第十一章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48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平安、公司、本
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预案签署日,中国平安
持有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
股本的90.75%

平安寿险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预案签署日,
中国平安持有平安寿险约99.33%的股份

深发展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预案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预案》

《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平安与深发展于2010年9月1日签署的《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



深发展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且完全由中国平安根
据约定以资金及认购对价资产认购深发展新发行股
份,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及安排

认购对价资产



中国平安持有的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
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

认购对价现金



等额于总认购价格减去认购对价资产价值之数值的
人民币现金

总认购价格



等额于中国平安在本次交易中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数量与每股认购价格的乘积

认购对价资产价值



等额于平安银行的最终定价乘以中国平安持有平安
银行的股比所得的数值

最终定价



以评估基准日平安银行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定价基础,综合考虑平安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增长能力
等因素,由中国平安与深发展共同确认的平安银行于
评估基准日的整体净资产(全部股东所有者权益)的
价值。双方应于平安银行评估报告出具后3日内确认
“最终定价”

中国平安持有平安



截至《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中国平安持有平安银




银行的股比

行的股份数除以平安银行总股本,即7,825,181,106
除以8,622,824,478

评估基准日



2010年6月30日

成交日



本预案第四章第“一、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合同的主
要内容/7、条件/(1)各方义务的条件”部分规定的
所有条件中的最后一项条件被满足(或被适当放弃)
后的第七个营业日,或者双方商定的其它更早日期
(但不得早于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适当放弃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
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中国、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预案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工商局



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7月31日《深圳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将其并入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A股



人民币普通股,即在中国境内发行、在上交所或深交
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H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中国境外发行、在联交所上市
并以港元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一章 中国平安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平安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
17、18层

法定代表人



马明哲

注册资本



7,345,053,334元1

实收资本



7,345,053,334元1

工商注册号



100000000012314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231-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
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资金运用业务

成立日期



1988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



深国税油字440300100012316号

深地税字440300100012316号

上市信息



A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中国平安

A股股票代码:601318

H股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H股股票简称:中国平安

H股股票代码:2318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十五至十八
楼 邮政编码:518048

通讯方式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 8243 1029

网址:www.pingan.com

电子信箱:ir@pingan.com.cn;pr@pingan.com.cn



1 中国平安2010年5月完成向NEWBRIDGE ASIA AIV III,L.P.定向发行H股299,088,758股
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7,644,142,092元。目前,中国平安正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办理该等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中国平安的设立及股权变动

(一)中国平安的设立和上市情况

中国平安系经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3月21日以《关于同意成立平安保险公
司的批复》(银复[1988]113号)批准,于1988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
成立,设立时的注册名称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公
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6月4日以《关于你公司更
改名称的批复》(银复[1992]189号)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2年
11月11日核准登记,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1996
年5月24日以《关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银复
[1996]157号)核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公司于1997年1月
16日规范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经中国保监会2003年1
月9日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批复》(保监变审[2003]8号批复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
1月24日核准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至2,466,666,667元。


2004年6月,经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的批复》(保监复[2003]228号)、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
[2004]18号)批准,中国平安首次公开发行H股1,387,892,000股,其中增量发
行1,261,720,000股、国有股存量发行126,172,000股,同时中国平安H股发行前
的1,170,751,698股外资股获准转换为H股。发行结束后,中国平安总股本变更
为6,195,053,334股,其中H股为2,558,643,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0%,内
资股为3,636,409,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0%。2004年6月24日,中国平
安H股股票在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2318”。


2007年2月,经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A股并上市的批复》(保监发改[2006]243号)、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并上市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7]29
号)批准,中国平安首次公开发行A股1,150,000,000亿股。发行结束后,中国
平安总股本从6,195,053,334股变更为7,345,053,334股,其中A股为4,786,409,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7%,H股为2,558,643,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3%。

经上交所以上证上字(2007)39号文批准,2007年3月1日,中国平安A股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1318”。



(二)中国平安上市后历次股权变动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1、上市后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平安与NEWBRIDGE ASIA AIV III,L.P.(以下简称
“NEWBRIDGE”)于2009年6月12日签订的《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及有关安排,经中
国平安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09
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国内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542号)、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231号)、商务部以《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决定》(商反垄竞争函〔2010〕第11号)核准,中国平安于2010
年5月向NEWBRIDGE定向发行H股299,088,758股,作为中国平安受让
NEWBRIDGE所持深发展520,414,439 股股份的对价。发行结束后,中国平安总
股本从7,345,053,334股变更为7,644,142,092股,其中A股为4,786,409,63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2.62%,H股为2,857,732,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8%。


2、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中国平
安的第一、第二大股东分别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控股”)的两
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保险”)及香港
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该两家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平安
H股股份1,232,815,613股,其中,汇丰保险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618,886,334
股,占中国平安2007年2月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61.95亿股的9.99%、公开
发行A股后总股本73.45亿股的8.43%、2010年5月向NEWBRIDGE定向发行
H股后总股本76.44亿股的8.10%;汇丰银行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613,929,279
股,占中国平安2007年2月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61.95亿股的9.91%、公开
发行A股后总股本73.45亿股的8.36%、2010年5月向NEWBRIDGE定向发行
H股后总股本76.44亿股的8.03%。汇丰保险及其关联方汇丰银行并不能对中国
平安形成控制,中国平安亦不存在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中国平
安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因此,中国平安不存在《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公司控股权发
生变化的情况。


(三)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1、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平安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国家持股

-

-

2

国有法人持股

-

-

3

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

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合计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

人民币普通股

4,786,409,636

62.62%

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857,732,456

37.38%

4

其他

-

-

合计

-

-



总股本

7,644,142,092

100%



2、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平安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汇丰保险

H股

618,886,334

8.10%

2

汇丰银行

H股

613,929,279

8.03%

3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有限公司

A股

481,359,551

6.30%

4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A股

389,592,366

5.10%

5

源信行投资有限公司

A股

380,000,000

4.97%

6

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A股

331,117,788

4.33%

7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A股

207,478,860

2.71%

8

深圳市武新裕福实业有限公司

A股

178,802,104

2.34%

9

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A股

139,112,886

1.82%

10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A股

113,687,008

1.49%



三、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平安的经营范围为“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


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资金运用业务”。中国平安借助旗下主要子公司,通过
多渠道分销网络,以统一的品牌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平安拥有超过41万名个人寿险销售代理人、超过3
万名产险直销销售代表和保险代理人,以及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
门,向近5,600万名个人客户及约200万名公司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中国平安2009年实现净利润144.82亿元,较2008年大幅增长;2010年上
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1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5%;截至2010
年6月30日,中国平安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别为10,329.08亿元和
1,051.11亿元,分别较2009年底增长10.4%和23.7%。


(一)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目前是中国平安的核心业务。自中国平安成立以来,经过20余年
的发展,中国平安由经营单一财产保险业务开始,逐步建立了以平安寿险、中国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健康险”)四大子公司为核心,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完整业务体
系。


2009年,中国平安实现规模保费收入1,732.77亿元,较2008年增长33.9%;
2010年上半年实现规模保费收入1,233.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0%。从规模
保费来看,平安寿险是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个人新业务规模保费增长迅速,盈
利能力位居业内前列;平安产险是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此外,平安养老险的企业年金缴费、受托管理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三项统计指标
在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中保持领先。


(二)银行业务

平安银行是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安银行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市场领先的产品和服务,逐步发展成为一家以零售和中小企业为重点,
并具有先进的风险管控和公司治理的银行。平安银行正向全国性银行布局稳步迈
进,目前总行设在深圳,营业网点分布于深圳、惠州、东莞、广州、上海、福州、
泉州、厦门和杭州等地。


近年来,平安银行资产规模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6月30日,平安银行经
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达到2,306.20亿元和153.29亿元。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信贷资产组合及风险
管理得到进一步改善,截至2010年6月30日,平安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45%,


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拨备覆盖率为156.7%;资本充足率达到11.8%。上述因素
为银行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投资业务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产管理”)、中国平安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产管理(香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共
同构成中国平安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平台。


平安资产管理和平安资产管理(香港)受托管理中国平安保险资金及其他子
公司的投资资产,并为其他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截至2010年6月30日,平
安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的资产规模约为人民币6,198.62亿元。


平安信托和平安证券向客户提供集合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服务。受托
管理的资产除投资于资本市场外,还投资于基建、物业、直接股权等领域,满足
了不同层次客户的产品与服务需求。截至2010年6月30日,平安信托管理的信
托资产规模已达到人民币1,253.96亿元,个人直销渠道产能持续提升。


此外,平安证券还为客户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及财务顾问等服务。2010
年以来,平安证券继续发挥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领先优势,完成22家IPO
以及6家再融资项目的主承销发行,发行家数行业排名第一。


四、中国平安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平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0年
6月30日(2)

2009年
12月31日(2) (3)

2008年
12月31日(2) (3)

2007年
12月31日(2) (3)

总资产

1,032,908

935,712

704,564

651,344

股东权益

109,895

91,743

67,195

109,2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05,111

84,970

64,542

107,234

资产负债率(1)

89.8%

90.9%

90.8%

83.5%

归属于母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13.75

11.57

8.79

14.60

项目

2010年1-6月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93,818

147,835

108,516

165,263

利润总额

12,208

19,919

-1,486

17,483

净利润

9,866

14,482

1,635

15,58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9,611

13,883

1,418

15,0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9,612

13,689

1,569

14,8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67,201

93,301

58,871

31,8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0

1.89

0.19

2.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元/股)

8.79

12.70

8.02

4.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4)

18.5%

1.8%

16.9%



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

(2)2007、2008、200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0年上半年财务数据经审阅。


(3)2009年,中国平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
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2008年为经追溯调整的数
据,但2007为未经追溯调整的数据。


(4)未经年化调整。


五、中国平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

(一)中国平安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不存在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中国平安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因此,中
国平安不存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中国平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他重要股东如下:

1、汇丰保险及汇丰银行

截至2010年6月30日,汇丰控股的两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汇丰保险及汇丰
银行合计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1,232,815,613股(约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
16.13%),其中,汇丰保险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618,886,334股,约占中国平安
总股本的8.10%,是中国平安的第一大股东;汇丰银行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
613,929,279股,约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8.03%,是中国平安第二大股东。


汇丰控股于1959年1月1日成立,普通股实收资本为8,704,103,384美元,注册


地址为8 Canada Square, London, E145HQ,United Kingdom,主营业务为金融服
务。汇丰控股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国际网络横跨全球
86个国家和地区,办事处约8,500个,涵盖欧洲、亚太区、美洲、中东和非洲,
为超过一亿名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个人理财(包括消费融资)、工商
业务、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以及私人银行。


汇丰保险于1969年6月17日注册成立,普通股实收资本为1,468.74万英镑,注
册地址为8 Canada Square, London, E14 5HQ,United Kingdom,其主营业务为金融
保险,主要经营地为英国。汇丰保险是汇丰控股的全资附属子公司,专注于发展
汇丰控股的保险业务。


汇丰银行于1866年8月14日(香港注册日期)注册成立,普通股及优先股之
注册资本分别为300亿港元及134.505亿美元,普通股及优先股之实收资本分别为
224.94亿港元及125.335亿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其主营业务为
银行及金融服务业务。汇丰银行及各附属公司在亚太区1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
920家分行和办事处,并在全球另外5个国家设有约20家分行和办事处。汇丰银行
是汇丰控股的创始成员及其在亚太区的旗舰,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最大的本地注
册银行及三大发钞银行之一。


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平安A股股份
481,359,551股,约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6.30%。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0月13
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为46亿元,实收资本46亿元,股东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洪博,
经营范围为: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对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之外的国有股
权进行管理;对所属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改制和资本运作;投资;市国资委授权
的其他业务。


3、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豪时投资”)和深圳市
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傲实业”)

截至2010年6月30日,新豪时投资持有中国平安A股股份389,592,366股,约
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5.10%;景傲实业持有中国平安A股股份331,117,788股,约
占中国平安总股本的4.33%。


中国平安设立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由参与员工认缴员工投资集合资金并获
得单位权益,该投资集合分别通过新豪时投资、景傲实业间接投资于中国平安。



员工投资集合的权益持有人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
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名
义,受益拥有新豪时投资100%的股权、景傲实业100%的股权。


新豪时投资于1992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为2.05亿元,实收资本
为2.05亿元,其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持有95%
的股权,景傲实业持有5%的股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
际信托大厦2楼;法定代表人为林丽君;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各类实业;保险、
金融信息、投资技术咨询;代理、委托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企业形象设计(不含限制项目)。


景傲实业于1996年12月31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实收资本
为8,000万元,其中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80%的股权,平安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20%的股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楼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吴君文;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二)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2010年6月30日,持有中国平安5%以上股份股东的主要关系图如下:


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豪时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工
会工作委员会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工会委员会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工会委员会
80%20%
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
100% 100% 100%
95%5%
21.25%
深圳市景傲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局
汇丰控股有
限公司
汇丰保险控
股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
银行有限公司
其他H
股股东
其他A
股股东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8.10% 8.03% 6.30%5.10%4.33%46.89%



第二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为深发展。


一、深发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Co.,Ltd.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资本

348,501.3762万元

实收资本

348,501.3762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
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
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
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
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
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有限期限至2012年4月1日)

成立日期

1987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

自1987年12月22日至2019年11月1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

440301103098545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440300192185379;地税440300192185379

股票简称

深发展

股票代码

0000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深圳
发展银行董事会秘书处

通讯方式

电话:(0755)8208 0387

传真:(0755)8208 0386

网址: http://www.sdb.com.cn




电子信箱:dsh@sdb.com.cn



二、深发展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

(一)深发展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0年6月30日,深发展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国家持股

-

-

2

国有法人持股

-

-

3

其他内资持股

379,636,476

10.8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379,636,476

10.89%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

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

高管股份

9,684

0.00%

合计

379,646,160

10.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

人民币普通股

3,105,367,602

89.11%

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

其他

-

-

合计

3,105,367,602

89.11%



总股本

3,485,013,762

100%



(二)深发展的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0年6月30日,深发展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
级-自有资金

521,470,862

14.96%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379,580,000

10.89%

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保险产品

140,963,528

4.04%




4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7,302,302

2.51%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深

63,504,416

1.82%

6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50,186,040

1.44%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268,406

1.33%

8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342,499

1.16%

9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33,108,807

0.95%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05L-CT001深

31,499,998

0.90%



三、深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寿险合计持有深发展
1,045,322,687股股份,约占深发展总股本的29.99%。其中,中国平安直接持有
深发展521,470,862股,占深发展总股本的14.96%,平安寿险直接持有深发展
523,851,825股,占深发展总股本的15.03%。


中国平安、平安寿险与深发展的股权关系结构图示如下:

中国平安的基本情况请见本预案第一章。














平安寿险是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平安持有平安
寿险约99.33%的股份。平安寿险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发展

中国平安

平安寿险

14.96%

99.33%

15.03%



公司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ing 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Ltd.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9、10、11层

注册资本

238亿元

实收资本

238亿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源祥

经营范围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
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
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7463



2、中国平安通过本次交易拟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行的约16.39亿股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平安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深发展约26.84亿股股份(约占本
次交易完成后深发展总股本的52.39%),成为深发展的控股股东。


四、深发展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深发展无下属控股企业。


五、深发展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深发展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主
要包括: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
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
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
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现货买卖、黄金收购、同业
黄金拆借、向企业租赁黄金、黄金项目融资、以及对居民个人开办黄金投资产品
零售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深发展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战略性经营网络集中于中国相对发达的
地区如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同时也正发展中国中、西部主要
城市的网络。目前深发展在全国20个城市拥有303个营业网点,综合实力日益
增强。


六、深发展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深发展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10年1-6月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8,496

15,114

14,513

10,808

拨备前营业利润

4,299

7,734

8,138

5,776

净利润

3,033

5,031

614

2,65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8

1.62

0.20

0.9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98

1.62

0.20

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96

1.59

0.20

0.95

每股净资产(元)

8.73

6.59

5.28

5.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

-0.98

10.37

7.84

7.44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
摊薄)

9.97%

24.58%

3.74%

2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资产收益率(全
面摊薄)

9.78%

24.13%

3.80%

19.81%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平均)

13.80%

26.59%

4.32%

33.41%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10年

6月30日

2009年

12月31日

2008年

12月31日

2007年

12月3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

61,505

54,244

39,768

40,726

贷款总额

373,625

359,517

283,741

221,036

总资产

624,398

587,811

474,440

352,53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

48,140

74,140

36,063

32,389

存款总额

505,988

454,635

360,514

281,277

总负债

593,977

567,341

458,039

339,533

股东权益

30,421

20,470

16,401

13,006



注:上述各表中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3月19日、2009年3月19日、2010年3月11日及2010年8
月2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安永华明(2008)审字第60438538_H01号、
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38538_H01号、安永华明(2010)审字第60438538_H01号及
安永华明(2010)审字第60438538_H02号)。



第三章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010年5月,中国平安以向NEWBRIDGE定向发行299,088,758股H股作
为对价,受让了NEWBRIDGE持有的深发展520,414,439股股份;2010年6月,
平安寿险认购了深发展非公开发行的379,580,000股股份。截至本预案签署日,
中国平安及平安寿险合计持有深发展1,045,322,687股股份,占深发展总股本的
29.99%。此外,中国平安还持有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
总股本的90.75%,是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权转让及相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
监复[2010]147号文)的要求,为保证同业竞争的公平性,在中国平安上述受让
NEWBRIDGE持有的深发展股份以及平安寿险上述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
完成后一年内,深发展应与平安银行完成整合。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中国平安通过本次交易将所持平安银行的股份全部注入深发展,可避免平安
银行与深发展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符合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深发展及平安
银行进行整合的要求。同时,通过实施本次交易,可充分发挥深发展与平安银行
及中国平安的协同效应,为中国平安和深发展的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对中国平安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平安将实现对一家更具规模银行的
控股,提升旗下银行板块实力,优化集团内部银行业务的资源分配,推进保险、
银行、投资三大业务更均衡发展。中国平安将基于深发展全国银行网络,显著提
高集团内部的交叉销售能力,加快实现中国平安“综合金融、国际领先”的战略
发展目标。


对深发展而言,通过本次交易,深发展将获得一次难得的外延式增长机会。

通过控股平安银行90.75%的股份,深发展的资产规模和网点数量获得增加,网
点布局得到优化,尤其是东南沿海网点覆盖更为完整。同时,深发展成为中国平
安唯一的控股银行后,将获得来自中国平安的战略资源支持,能更充分地利用中
国平安的全国销售网络、庞大而优质的客户资源、强大的后台运营系统以及综合
金融服务平台,有助于塑造深发展独特的业务特色,提升深发展未来的市场竞争
力。



三、本次交易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协商一致。


3、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竞争能力。


5、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6、符合上市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经营方针,有利于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拟由中国平安以认购对价资产以及认购对价现金,全额认购深发展
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发行股份”)。2010年9月1日,
中国平安与深发展就本次交易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条款
和内容如下:

1、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人及认购人

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人:深发展

新发行股份的认购人:中国平安

2、新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新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新发行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

新发行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深发展董事会批准《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股份
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深发展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17.75元。


如深发展在成交日前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致使深发
展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每股认购价格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第4.4.2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作相应调整。

在此情形下,双方应于不晚于成交日前尽快签署一份《经修改的每股价格确认函》
以确认上述经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


4、新发行股份的数量

新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下简称“股份认购数量”),将参考以平安银行的最
终定价和上述第3点所述的新发行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股份
认购数量=最终定价÷每股认购价格。


根据对平安银行100%股份的预估值(291亿元)和每股认购价格(17.75元/
股),股份认购数量约为16.39亿股。双方同意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根据前述公
式确定股份认购数量,并应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考虑到平安银行实际盈利数据与作为定价基础的预测数据之间可能存在一
定差异。双方同意,在双方就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董事会召开时,将就实际盈利结果与预测数据之间的差异提供补偿方案并


签署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一并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


5、新发行股份的认购对价及支付

新发行股份的总认购价格,应为每股认购价格与股份认购数量的乘积。中国
平安向深发展支付的总认购价格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1)认购对价资产,即
截至《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中国平安持有的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
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和(2)认购对价现金,即等额于总认购价格减
去认购对价资产价值之数值的人民币现金。


6、成交

成交时,中国平安应向深发展交付一份不可撤销的电汇指令,该指令应使金
额相当于认购对价现金的价款转账至深发展指定的银行账户。自成交日起十个营
业日内,中国平安应办理完毕认购对价资产的过户手续(即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将深发展作为持有认购对价资产的平安银行股东登记于平安银行的股东名册,
且认购对价资产的所有人从中国平安变更为深发展的工商变更备案或登记已完
成)。中国平安上述认购对价现金的支付及认购对价资产的过户均需要深发展的
配合与支持,因深发展不履行、迟延履行或瑕疵履行配合义务导致中国平安未能
及时履行其支付或过户义务的,中国平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深发展应指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认购对价现金付款及认购对价资产过
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不晚于认购对价现金款项到达深发展账
户和认购对价资产过户至深发展名下之日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出具。深发展应在不
迟于验资报告出具日后之两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交将中国平安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7、条件

(1)各方义务的条件

各方在《股份认购协议》下的成交义务的生效条件是在截止日(指除各方另
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外,各方向对方提供可接受的证据证明相关机关不批准本
次交易之日或自该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应立即终止的其他日期)或之前以下条
件得到满足(除第①、②项不得放弃外,其他条件经双方协议均可放弃):

①以下各项批准已经适当取得并在成交日全面持续有效:1)深发展的股东
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且深发展股东大会同意中国平安免于发出收购要约;2)
中国平安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3)相关主管机关对本次交易的批准;4)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构成的中国平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5)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交易构成的深发展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6)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平安收


购报告书无异议并豁免中国平安要约收购义务;7)其他主管机关对本次交易的
批准(如需);

②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本次交易或使中国平安参与
本次交易的成本显著增加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③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中国平安履行的义务而言,在《股份认购协议》签署
后,深发展的资产、财务和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④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深发展履行的义务而言,在《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
平安银行的资产、财务和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⑤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中国平安履行的义务而言,深发展在《股份认购协议》
项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应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
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如同在成交日再次做出);

⑥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深发展履行的义务而言,中国平安在《股份认购协议》
项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应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
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如同在成交日再次做出)。


(2)条件不满足

如果上述“(1)各方义务的条件”下的任何条件截至截止日未能得到满足
或被适当放弃,各方应有权终止本《股份认购协议》且终止即时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各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权利和
义务应同时终止,但终止不应影响各方在终止之日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已发
生的权利和义务。


8、认购对价资产在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认购对价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之次日至完成过户到深发展名下之日期间所产
生的损益由深发展承担或享有。


9、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自新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国平安不得转让新发行股
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
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中国平安可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处置该等新发行股份。


10、深发展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新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由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深发展全体股东按其持有深
发展股份的比例共享深发展在新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1、违约责任

在不抵触以下第12点(责任限制)的前提下,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股份
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或违反其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
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
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
偿另一方。


12、责任限制

(1)深发展不对中国平安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承担责任,除非并直到该等
权利请求的金额合计超出5,000万元。如果任何权利请求的金额合计超出5,000万
元,深发展应就该等权利请求的总金额(在不抵触以下第(3)项的前提下),
而非仅就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承担责任。


(2)中国平安不对深发展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承担责任,除非并直到该等
权利请求的金额合计超出5,000万元。如果任何权利请求的金额合计超出5,000万
元,中国平安应就该等权利请求的总金额(在不抵触以下第(3)项的情况下),
而非仅就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承担责任。


(3)一方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就所有权利请求承担的全部责任以总认购
价格为限。


(4)上述规定不得限制或限定一方对基于欺诈而提出的权利请求所应承担
的责任。


13、进一步安排

根据相关机关的要求,深发展和平安银行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合(以下简
称“两行整合”)。本次交易即为“两行整合”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两行
整合”工作,双方同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及与相关机关沟通并经其同意的结
果,深发展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等适用法律所
允许的方式实现“两行整合”。


中国平安同意支持深发展进行上述整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深
发展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整合平安银行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和相关机关允许的
范围内,中国平安作为第三方或指定其他第三方向平安银行除深发展之外的股东
提供深发展的股份作为吸收合并的对价、收购深发展异议股东持有的深发展股票


等。双方同意届时就前述安排签署相关协议进行具体约定,并以届时协议的约定
为准。


14、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成立,经中国平安及深发展双方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即行生效,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
务,且可依其条款执行。


15、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约定的生效条件外,就本次交易,《股份认购协议》未附带其他保留条款
或前置条件。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平安直接及间接持有深发展约29.99%的股份,且中
国平安现任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王利平女士同时担任深发展非执行董事,中国平
安现任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姚波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执行官
罗世礼先生,副总经理顾敏先生,以及总经理助理兼首席稽核执行官、审计责任
人和合规负责人叶素兰女士,已获深发展股东大会选举为深发展非执行董事(董
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准),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发展
是中国平安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中国平安的关联交易。中国平安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中国平安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深发展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平安银行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也
已同意深发展因本次交易行为而成为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1、中国平安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2、深发展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3、
中国平安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4、深发展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且
同意中国平安免于发出收购要约;5、相关主管机关对本次交易的批准;6、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构成的中国平安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交易构成的深发展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8、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平安就本次交易
编制的深发展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中国平安因认购深发展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由中国平安以认购对价资产及认购对价现金全额认购深发展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


深发展的基本情况请参阅本预案第二章;中国平安拟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基本情况请参阅本预案第四章。


深发展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平安银行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一)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
层、1、2、4-17、21-22层

注册资本

8,622,824,478元

实收资本

8,622,824,478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
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信用卡业务;
经监管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1995年8月3日

营业期限

1995年8月3日至2045年6月30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

440301103256945




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19236558-0

税务登记证号码

深国税登字440300192365580号

深地税字440300192365580号



(二)平安银行的历史沿革

平安银行系由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商业银行”)
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成。


1、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设立

深圳市商业银行原名为“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
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的规定,在原深圳市16家城市信
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年5月31日,中国人民
银行以《关于筹建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批复》(银复[1995]176号)批准深
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建。1995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
行以《关于同意确认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发起单位股东资格的批复》(深人银
复字[1995]第128号)确认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发起单位股东资格。1995年
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发
[1995]235号)批准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开业。1995年7月27日,人民银行
向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核发银金管字13-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金融
业务许可证》。1995年8月3日,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
立。


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成立时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8亿元。截至
2000年8月9日,深圳市商业银行实收资本为16亿元。


2、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更名为“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
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94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
行以《关于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变更名称的批复》(深人银复[1998]62号)批
准,并经深圳市工商部门1998年6月15日核准,“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变更
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并对深圳市商业银行增资

2006年7月28日,中国平安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等11家深圳市商业银
行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1元的价格收购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
市商业银行1,008,186,384股股份(约占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股本的63%)。同时,


作为深圳市商业银行重组的一部分,中国平安于2006年7月28日与深圳市商
业银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以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深圳市商业银行新发行的
39.02亿股股份,认购新发行股份完成后,深圳市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从16亿
元增加至55.2亿元,注册资本从18亿元增加至55.2亿元,中国平安持有深圳
市商业银行89.24%的股份。


中国平安上述收购及认购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已获得中国保监会2006
年1月27日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购买深圳市商业
银行股份的批复》(保监发改[2006]90号)、中国银监会2006年11月30日以《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深圳
市商业银行有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06]397号)批准,并由深圳市商业银
行于2006年12月31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4、深圳市商业银行收购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及吸收合并平安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6日,深圳市商业银行与平安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深圳市商业银行收购平安信托持有的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73%的股权;同
日,深圳市商业银行与汇丰银行、平安信托签订《关于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深圳市商业银行收购汇丰银行持有的平安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27%的股权。


2007年3月1日,深圳市商业银行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合并平安银行的议案》,同意深圳市商业银行以受让平安银行有
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投资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同意上述股权受让完
成后由深圳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名称变更为“深
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银监会批复的
名称为准)。同日,深圳市商业银行与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并意向书》,
约定在中国银监会同意深圳市商业银行受让汇丰银行、平安信托持有的平安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后,深圳市商业银行与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即刻进行合
并,合并后,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由深圳市商业银行承担,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总行、福州分行作为深圳
市商业银行的分行继续经营。


2007年6月16日,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市商业银行吸收
合并平安银行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7]245号)同意深圳市商业银行
上述收购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及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
同意深圳市商业银行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7日,经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深圳市商业银行变更企
业名为“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

2007年12月12日,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我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深圳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回购股东深圳市菲利兴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
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059,862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在回购之日起10日
内依法注销,并变更注册资本。2007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以
《关于深圳平安银行注册资本金变更的批复》(深银监复[2008]5号)批准深圳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回购并注销深圳市菲利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41,059,862股股份,并变更注册资本为5,460,940,138元。2007年12月24日,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菲利兴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股份回购及注
销事宜签订了《回购注销股份合同》。


2008年3月17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安
永华明(2008)验字第12357048-01号),对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
回购并注销股份所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3日办理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
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5,460,940,138元。


6、“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及修改章程的议案》,经中国银监会2009
年1月4日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平安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9]3号)
批准,并经深圳市工商部门2009年2月10日核准,“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企业名称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平安银行增资扩股

2009年8月11日,平安银行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以2008年底平安银行总股本
5,460,940,138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股5.79股的比例向截至2009年8月11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股,共增配3,161,884,340股,增资扩股实施完毕后,
平安银行的股份总额由5,460,940,138股增加至8,622,824,478股份,注册资本
由5,460,940,138元变更为8,622,824,478元。(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