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公司的 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关于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参加表决并投了赞成 票,关联董事全部回避了表决。现就公司201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合同》 执行,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内部价格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油品经营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在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中占 绝对比重,因国内大宗成品油供应商只有中国石化、中石油两家,且 因配置计划、供应保证、运输成本等原因,本公司大部分成品油均购 自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有其存在 的必要性。公司油品经营业务不存在市场选择,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 司维持经营的必须举措,且均已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0年 9月 1日 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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