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0年09月16日 08:10:17 中财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
  重要提示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0】121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目录重要提示.................................................................................................................. 1目录........................................................................................................................ 2一、绪言.................................................................................................................... 3二、释义.................................................................................................................... 3三、基金管理人............................................................................................................ 9四、基金托管人.......................................................................................................... 24五、相关服务机构...................................................................................................... 27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47七、基金的募集.......................................................................................................... 51八、基金的备案.......................................................................................................... 56九、基金封闭与份额拆分.......................................................................................... 57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58十一、份额折算期和基金份额折算.......................................................................... 59十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1十三、基金的投资...................................................................................................... 72十四、基金的财产...................................................................................................... 80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81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8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9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1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91二十、风险揭示.......................................................................................................... 97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00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2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0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7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9二十六、备查文件.................................................................................................... 1393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或本合同:指《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4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丰A基金份额与景丰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中国5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5、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30、基金份额的分级: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景丰A和景丰B31、景丰A:指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水平和较低的风险水平的一类份额,也称"A类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请A类份额上市交易32、景丰B:指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水平和较高的风险水平的一类份额,也称"B类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请B类份额上市交易33、约定目标收益率:指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定并公告的每份A类份额在封闭期内的年目标收益率34、份额拆分:指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将认购的全部份额按照7∶3的比例确认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635、份额折算:指在本基金份额折算期内,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A类份额和B类份额分别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份额折算后,持有人持有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将全部变更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3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42、封闭期:指自封闭期开始日至封闭期截止日的基金存续期间,在封闭期内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43、开放期:指自开放期开始日至开放期截止日的基金存续期间,在开放期内将开放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44、折算期:指自折算期开始日至折算期截止日的基金存续期间,在折算期内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暂停基金上市交易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46、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47、日:指公历日48、月:指公历月4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5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7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5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包括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5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包括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5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包括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56、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内"和"场外"5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5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59、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60、场外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61、场内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62、场内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63、场外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64、场内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65、场外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6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86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68、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和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69、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7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71、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7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73、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74、元:指人民币元7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7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7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7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79、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与已分配收益的合计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8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8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98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电话:0755-83183388传真:0755-83199588联系人:肖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十六个部门,分别是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金融工程部、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行政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和国际业务部。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和沈阳等地设立了七家分公司,并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战略规划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稳健、高效"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组合,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公司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 0及1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张树忠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1989年7月-1993年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讲师;1993年2月-1997年3月,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1997年3月-2003年7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2003年7月-2004年6月,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6月-2006年12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2008年1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2008年4月,任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起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8年11月起同时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颢先生,董事总经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0年12月-2002年9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起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虹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1998年11月,任国家计委国土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11月-2000年9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0年9月-2004年9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处长;2004年9月-2006年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2006年2月-2007年6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改革部总经理;2007年61 1月-2007年8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2007年8月至今,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2009年11月起,兼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杨赤忠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与研究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7年5月-2000年4月,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4月-2007年2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蔺春林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1970-1971年,解放军信阳坦克师锻炼;1971-1987年,任兵器部5107、5137厂生产会计员、财务处长;1987年-1998年,任湖北省财政厅中央企业处副处长、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助理;1998年-2005年,任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专员助理、副专员、专员、党组书记;2005年8月,任中央纪委、中组部金融巡视组局长;2007年1月退休。

  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及研究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客座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客座教授。1990年-1995年,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5年-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习;1999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访问学者;1999年-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习;2001年起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万曾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党组书记、局长,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和上海浦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建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现任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顾问,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长、1 2处长),北京市第一商业局(副局长),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工作。

  监事会:
  胡学光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曾在湖北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金融系副主任;1992年-2003年4月,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广证基金"、"广证受益"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兼职教授、中天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广东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导师;2003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加岭先生,监事,大学本科。1983年2月-1987年6月,任财政部人教司副处长、处长;1987年6月-1994年6月,任财政部行政司副司长、司长;1994年6月-1999年6月,任财政部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9年6月起,任职于财政部离退休老干部局。

  黄建农先生,监事,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彩晖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1999年-2002年,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2006年,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6年1月-7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6年8月-2008年5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1 32、基金经理陈尚前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债券投资室主任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策略部经理。2002年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6月至2009年5月担任大成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8月6日至今担任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同时担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其他委员8名。名单如下:
  刘明,助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建华,股票投资部总监,负责公司股票投资业务,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尚前,固定收益部总监,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曹雄飞,研究部总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邓韶勇,交易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施永辉,股票投资部副总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曹志刚,金融工程部首席金融工程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安田,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登记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1 4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1、按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经营管理;13、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4、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5、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1 5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19、因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21、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3、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24、由于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1 6(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本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1 7(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 8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1 9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2 0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2 1(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2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 3(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2 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法定代表人:项俊波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3201510传真:010-63201816联系人:李芳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2 5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2 6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2 7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1.场外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法定代表人:张树忠电话:0755-83183388传真:0755-83199588联系人:王肇栋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联系人:瞿宗怡电话:0755-83195236传真:0755-83195091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①东直门电话:010-58156152/53传真:010-58156315/23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室联系人:李宁②平安里2 8电话:010-85252345/46传真:010-85252272/7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联系人:廖红军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①广东路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联系人:徐舲电话:021-63513925/26传真:021-63513928②南京西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102、103室联系人:朱君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传真:021-62185233(2)场外代销机构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项俊波客服电话:95599联系人:滕涛电话:010-85109219传真:010-85109219网址:www.abchina.com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法定代表人:郭树清联系人:王琳2 9电话:010-67596084传真:010-66275654客服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肖钢客服电话:95566联系人:王娟电话:010-66594909传真:010-66594942网址:www.boc.cn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客服电话:95559联系人:曹榕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842网址:www.bankcomm.com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联系人:倪苏云客服热线:95528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4199网址:www.spdb.com.cn3 0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定代表人:秦晓客服电话:95555联系人:邓炯鹏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050网址:www.cmbchina.com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客服电话:95595联系人:李伟电话:010-68098778传真:010-68560312网址:www.cebbank.com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法定代表人:胡平西客服电话:021-962999电话:021-38576985传真:021-50105124联系人:周睿网址:www.shrcb.com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祝幼一客服电话:95521联系人:芮敏祺3 1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161网址:www.gtja.com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客服电话:4008888108联系人:权唐电话:010-85130577传真:010-65182261网址:www.csc108.com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顾伟国客服电话:4008-888-888联系人:李洋联系电话:010-66568047传真:010-66568536网址:www.chinastock.com.cn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法定代表人:马昭明客服电话:400-8888-555、95513联系人:盛宗凌电话:0755-82492000传真:0755-82492962网址:www.lhzq.com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 2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客服电话:021-962505联系人:黄维琳、曹晔电话:021-54033888传真:021-54038844网址:www.sywg.com1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客服电话:4008-888-228联系人:金春电话:0755-83025022传真:0755-83025625网址:www.jyzq.cn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联系人:金芸、李笑鸣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602722网址:www.htsec.com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法定代表人:王东明客服电话:010-84588888联系人:陈忠3 3电话:010-84588888传真:010-84865560网址:www.cs.ecitic.com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牛冠兴客服电话:4008001001联系人:陈剑虹电话:0755-82558323传真:0755-82558355网址:www.essence.com.cn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徐浩明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联系人:刘晨、李芳芳电话:021-22169081传真:021-22169134网址:www.ebscn.com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法定代表人:张智河客服电话:0532-96577联系人:吴忠超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网址:www.zxwt.com.cn2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 4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朱科敏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379-64902266、021-52574550联系人:李涛电话:0519-88157761传真:0519-8157761网址:www.longone.com.cn2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法定代表人:刘军客服电话:0571-96598联系人:俞会亮电话:0571-8577611传真:0571-85783771网址:www.bigsun.com.cn2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法定代表人:吴志明客服电话:020-961303联系人:林洁茹联系电话:020-87323735传真:020-87325036网址:www.gzs.com.cn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客服电话:4008816168联系人:周璐电话:0755-226261723 5传真:0755-82400862网址:www.pingan.com2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万善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联系人:舒萌菲电话:025-84457777传真:025-84579763网址:www.htsc.com.cn2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客服电话:400-888-1551联系人:钟康莺电话:021-68634518-8503传真:021-68865938网址:www.xcsc.com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凤良志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联系人:李蔡电话:0551-2207114传真:0551-2207965网址:www.gyzq.com.cn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法定代表人:兰荣3 6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联系人:谢高得电话:021-38565785传真:021-38565955网址:www.xyzq.com.cn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传真:028-86690126网址:www.gjzq.com.cn29)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法定代表人:吴承根联系人:谢项辉电话:0571-87901053客服电话:967777网址:www.stocke.com.cn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法定代表人:张志军客服电话:4006515988联系人:王兆权电话:022-28451861传真:022-28451892客服电话:4006515988网址:www.bhzq.com3 731)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客服电话:95571联系人:邵艳霞电话:0731-85832507传真:0731-85832214网址:www.foundersc.com3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法定代表人:游锦辉客服电话:0769-961130联系人:梁健伟电话:0769-22119341传真:0769-22116999网址:www.dgzq.com.cn3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刘弘电话:010-58328752传真:010-59226840联系人:谢亚凡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冯戎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3 8联系人:李巍电话:010-88085858传真:010-88085195网址:www.hysec.com3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联系人:高峰电话:0755-83516094传真:0755-83516199长城证券网站:new.cgws.com3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联系人:黄静电话:010-84183333传真:010-84183311-3389网址:www.guodu.com3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联系人:覃清芳电话:0771-5539262传真:0771-5539033网址:www.ghzq.com.cn3 93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法定代表人:李玮客户服务电话:95538联系人:吴阳电话:0531-81283938传真:0531-81283900网址:www.qlzq.com.cn3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联系人:潘锴电话:0431-85096709网址:www.nesc.cn4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人代表:徐世旺电话:0451-82336863传真:0451-82287211客服热线:4006662288联系人:葛新网址:www.jhzq.com.cn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运钊客服电话:4008-888-999联系人:李良4 0联系电话:021-68751929传真:021-51062920网址:www.cjsc.com.cn42)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六楼法定代表人:姚江涛客服电话:4008866567联系人:余雅娜电话:0791-6768763传真:0791-6789414网址:www.scstock.com4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法定代表人:卢长才客服电话:0755-83199599联系人:张婷电话:0755-83199511传真:0755-83199545网址:www.csco.com.cn4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赵文安客服电话:0755-26982993、4008-698-698联系人:王睿电话:0755-83007069传真:0755-83007167网址:www.ydsc.com.cn4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 1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客服电话:95536联系人:齐晓燕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302网址:www.guosen.com.cn4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法定代表人:雷建辉客服电话:4008885288联系人:徐欣电话:0510-82831662传真:0510-82830162网址:www.glsc.com.cn4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法定代表人:潘鑫军客户电话:95503联系人:吴宇电话:021-63325888-3108传真:021-63326173网址:www.dfzq.com.cn4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联系人:唐静联系电话:010-630810004 2传真:010-63080978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4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客服电话:0591-96326联系人:张腾电话:0591-87278701/传真:0591-87841150网址:www.gfhfzq.com.cn50)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法定代表人:陈林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联系人:徐方亮电话:021-50122222传真:021-50122220网址:www.cnhbstock.com5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联系人:林生迎电话:0755-82960223传真:0755-83734343网址:www.newone.com.cn5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法定代表人:王志伟4 3客服电话:95575联系人:黄岚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305网址:www.gf.com.cn5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法定代表人:杨明辉联系人:刘权电话:0755-82026521传真:0755-82026539网址:www.cjis.cn5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剑阁联系人:王雪筠客服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网址:www.ciccs.com.cn5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F法人代表:刘学民电话:4008881888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5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4 4法定代表人:石保上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联系人:程月艳、耿铭联系电话:0371-65585670联系传真:0371-65585665网址:www.ccnew.com5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法定代表人:王珠林客服电话:4008096096联系人:徐雅筠、杨再巧网址:www.swsc.com.cn5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客户服务热线:4008 888 818联系人:金达勇电话:0755-83025723传真:0755-83025991网址:www.hx168.com.cn5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唐新宇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联系人:张静电话:021-68604866-8309传真:021-50372474网址:www.bocichina.com.cn6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 5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法人代表:周晖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19联系人:胡智电话:0731-84779521传真:0731-84403439网址:www.cfzq.com6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法定代表人:孔佑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88086830联系人:陈韦杉传真:010-66412537网址:www.rxzq.com.cn6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法定代表人:郭林客服电话:021-63340678联系人:陈敏电话:021-32229888传真:021-62878783网址:www.ajzq.com6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法定代表人:李工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联系人:甘霖电话:0551-5161821传真:0551-51616724 6网址:www.hazq.com6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法定代表人:蒋元真客服电话:021-962518联系人:王伟力电话:021-53519888传真:021-54670436网址:www.962518.com6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联系电话:0931-8490208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网址:www.hlzqgs.com6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32号法定代表人:马时雍联系人:严峻电话:0571-85108195传真:0571-85106576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网址:www.hzbank.com.cn2.场内销售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4 7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法定代表人:金颖电话:010-58598839传真:010-58598907联系人:朱立元(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负责人:王玲电话:0755-22163333传真:0755-22163390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联系人:宋萍萍(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法人代表:杨绍信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 23238800联系人:金毅六、基金份额的分级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A类份额和B类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规则4 8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均将按照7∶3的比例确认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场外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A类份额与B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存续,在封闭期内,如符合上市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跨系统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进入折算期,折算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折算规则,将A类份额和B类份额分别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A类份额或者B类份额,而是持有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A类份额、B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A类份额、B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在A类份额与B类份额折算完成后,将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存续期自本基金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日开始,其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在本基金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先采用集中申购的方式开放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权益分配规则1、持有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时享有份额折算优先权,即有权在基金资产净值范围内,优先按照A类份额本金和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上4 9述优先权仅限于基金资产净值范围内,即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如基金资产净值小于A类份额本金和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时,A类份额将按照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不足部分将不再予以弥补。在极端情况下,A类份额的应得收益可能无法兑现,A类份额的本金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2、持有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时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有权在基金资产净值范围内,按照基金资产净值扣除A类份额本金和A类份额约定目标收益率计算的应得收益的合计价值后的剩余资产价值,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在极端情况下,剩余资产可能为0。

  (三)约定目标收益率1、约定目标收益率指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定并公告的每份A类份额在封闭期内的年目标收益率。

  2、本基金封闭期的约定目标收益率为年收益率,约定目标收益率=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7%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单位为百分数)。

  3、约定目标收益率为单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即,1、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数量的合计2、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及之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折算后发行在外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 0(五)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和B类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A类份额及B类份额权益分配规则,在封闭期截止日分别计算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并按各自的份额净值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
  NAV为本基金在封闭期截止日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NAVb为封闭期截止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Ra为约定目标收益率则封闭期到期日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AV>(1+ Ra×3)×0.7时,则在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NAVa =1+3×RaNAVb=(NAV-0.7×NAVa)/0.3;2、当NAV≤(1+ Ra×3)×0.7时,则在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NAVa=NAV /0.7NAVb=0在封闭期截止日计算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时,各自保留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六)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封闭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A类份额及B类份额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在估值日(T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份额参考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1假设:
  T日为估值日NAV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T日A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T日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Ra为约定目标收益率Tc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实际天数Tt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封闭期截止日所包含的实际总天数则T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NAV>(1+ Ra×3×Tc/Tt)×0.7时,则T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NAVa=1+3×Ra×Tc/TtNAVb=(NAV-0.7×NAVa)/0.3;2、当NAV≤(1+ Ra×3×Tc/Tt)×0.7时,则T日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NAVa=NAV/0.7NAVb=0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七、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0】1218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5 2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三)基金的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为认购期、首发期或募集期)为2010年9月20日-2010年10月15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日常业务办理时间。

  2、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均将按照7∶3的比例确认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B类份额的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的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赎回业务后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申请场外赎回或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5 3方式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赎回业务后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申请场内赎回或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基金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发售对象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1、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六)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5 4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七)认购费率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场外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M<100万0.60%100万≤M<300万0.30%300万≤M<500万0.10%M≥500万1000元/笔2、场内认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八)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1、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1)场内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份额及利息折算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 5(2)场外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净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份额及利息折算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举例说明(1)场内认购假设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万份,若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65元。则:
  挂牌价格=1.00元认购金额=1.00×100,000×(1+0.6%)=100,600.00元发售费用=1.00×100,000×0.6%=600元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100.65/1.00=100份即投资者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0,000+100=100,100份。

  (2)场外认购基金份额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认购期利息为100.35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认购份额=99,403.58÷1.00=99,403.58份利息折算的份额=100.35/1.00=100.35份即投资者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总数为99,403.58+100.35=99,503.93份。

  (九)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6(十)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一)募集期间费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的备案(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5 7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九、基金封闭与份额拆分(一)基金封闭1、基金封闭的目的为降低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管理造成的影响,提高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称为"封闭期"。

  2、基金封闭期的起始日本基金封闭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3、基金封闭期的截止日本基金封闭期的截止日为封闭期开始日后第3年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的截止日为封闭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

  例如封闭期的开始日为2007年6月6日(周三),封闭期开始日后第3年的对应日为2010年6月6日(周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的截止日为2010年6月4日(周五)。

  (二)基金份额拆分1、份额拆分的目的份额拆分的目的是将基金份额按照7:3的比例拆分为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两类份额,即A类份额和B类份额。

  2、份额拆分的时间本基金将在发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完成基金份额拆分。

  3、份额拆分的计算公式假设:
  Xa为拆分后A类份额的数量Xb为拆分后B类份额的数量X为拆分前基金份额的数量则:
  Xa=X×0.75 8Xb=X×0.3上述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如拆分前10000份基金份额,拆分后将变为7000份A类份额与3000份B类份额。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满足上市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3、上市交易的规则(1)A类份额、B类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2)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3)A类份额、B类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4)A类份额、B类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5)A类份额、B类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6)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5 9A类份额及B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1)距离本基金封闭期截止日不足1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上市。

  (2)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份额折算期和基金份额折算(一)份额折算的目的份额折算的目的是将A类份额、B类份额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二)份额折算期及份额折算基准日份额折算期指份额折算起始日至份额折算截止日之间的一段时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封闭期截止日,份额折算期的起始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下一自然日。

  (三)份额折算权益登记日份额折算权益登记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

  (四)份额折算的对象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

  (五)份额折算公式1、A类份额折算公式假设:
  Y为折算后基金份额的数量Ya为折算前A类份额的数量6 0NAVa为份额折算基准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则:
  Y=Ya×NAVa/1.00上述计算结果,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如某基金投资者折算前持有10000份A类份额,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12090000元,则折算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11209份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不再持有A类份额。

  2、B类份额折算公式假设:
  Y为折算后基金份额的数量Yb为折算前B类份额的数量NAVb为份额折算基准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则:
  Y=Yb×NAVb/1.00上述计算结果,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如某基金投资者折算前持有10000份A类份额(场内),10000份B份额(场内),份额折算基准日A类份额的净值为1.12090000元,B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75757575元,则折算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28784份(11209+17575=29784)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场内),不再持有A类份额和B类份额。

  (六)份额折算的变更登记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份额折算结果于变更登记日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七)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注册登记机构变更登记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对份额折算结果予以公告。

  6 1十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开放日和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及折算期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在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先采用集中申购的方式开放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放期内,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应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应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场内申购与赎回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相关业务公告)办理。

  2、申购与赎回的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6 2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申购和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业务办理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到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单位或以其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基金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撤销。

  5、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3)基金管理人、深圳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6 3场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申购份额的计算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0.8%)=4,960.32元申购费用=5,000-4,960.32=39.68元申购份额=4,960.32/1.128=4,397.45份因场内申购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4397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归入基金资产。

  即: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可得到4,397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并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6 4赎回费用=11,480×0.1%=11.48元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3)在开放期内,T日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M<100万0.80%100万≤M<300万0.50%300万≤M<500万0.30%M≥500万1000元/笔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

  (5)基金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于每个开放期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集中申购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6 5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8、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1、申购和赎回场所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具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6 6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金额(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金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6 7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申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0.8%)=4,960.32元申购费用=5,000-4,960.32=39.68元申购份额=4,960.32/1.128=4,397.45份即: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可得到4,397.45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满3年,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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