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时间:2010年10月27日 22:26:2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公告编号:2010-02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
《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0年
10月
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人民币循
环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
东,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与本公司为关联法人,因而此次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同文、方齐云、王震
2010年
10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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