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时间:2010年10月27日 22:33:32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公告编号:2010-024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
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0年
10月
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的关联
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在
2010年度每月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分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
东,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与本公司为关联法人,因而在该公司进行存款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存款利率与同期商业银
行存款利率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同文、方齐云、王震
2010年
10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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