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博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0年12月07日 01:11:0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0-03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2010 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10年12月
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
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蒋辉珍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同本届董事
会。相关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易茂中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相关
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公
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蒋辉珍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谢科范先生、易茂中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名单如下: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郭平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蒋辉珍先生、谢科范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名单如下: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谢科范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蒋辉珍先生、肖加余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
名单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肖加余先生;

薪酬与委员会委员:蒋辉珍先生、郭平先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易茂中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一职,任期三年。相关简历见附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请郭超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相关
简历见附件。


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红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总工程师、石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财
务总监、郭超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姚萍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相
关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程秋平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相关简历
见附件。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议案;

本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和该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2月6日


附件:简历

蒋辉珍,中国籍,男,61岁,中南矿冶学院特冶系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研
究员,中共党员。蒋辉珍先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在高性能磁性材料、
碳化硼材料、高性能飞机刹车材料等方面的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并对企业管理和产业发展具有丰富的经验,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长。现任粉末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
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除上述者外,蒋辉珍先生:

(一)持有公司股票100万股;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在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易茂中,中国籍,男,48岁,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博士(后),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易茂中先生主要从事C/C复合材料、材料摩
擦学和材料表面工程方面的研究开发,获7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其
中,“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是
2005年博士后制度20周年国家首批表彰的全国优秀博士后,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先后被选为原机械工业部、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跨世纪
学术带头人、湖南省学术带头人。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总裁。


除上述者外,易茂中先生:

(一)持有公司股票61万股;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张红波,中国籍,男,46岁,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张红波先生1985
年湖南大学炭素材料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湖南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硕士


毕业,1998年湖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毕业。1988年~1998年湖南大学化学化
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教学和炭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工作,
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9年至今,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湖南博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高性能炭材料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任研究员、总质量师、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获4项国家和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其中,“高性能炭/炭航
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排名第五);“高模量炭纤维
连续长丝及其新型石墨化处理设备”获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三),
2004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及总工程师。


除上述者外,张红波先生:

(一)持有公司股票61万股;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石伟,中国籍,男,47岁,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
南方航空机械公司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兼总会计师,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除上述者外,石伟先生:

(一)持有公司股票61万股;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郭超贤,中国籍,男,44岁。毕业于中山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
员。历任中南大学讲师、湖南银洲公司证券部经理、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秘书、副总裁。



除上述者外,郭超贤先生:

(一)持有公司股票80万股;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姚萍屏,中国籍,男,41岁,硕士研究生,教授,硕士生导师。姚萍屏先生
长期从事粉末冶金摩擦材料、半金属摩擦材料及炭/炭复合摩擦材料及高性能粉
末冶金材料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管理工作。近五年来,先后主持完成了波音
737-300/500 型、737-600/700/800/900型飞机刹车副研究项目(获得民航总局
颁发的5项PMA证书并批量产);主持完成了某军飞机刹车副的攻关项目,获得设
计定型;主持完成了国家“十五”攻关任务“高性能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现任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磨损、耐磨材料及
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全国青年摩擦学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公司副总工程师、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粉末冶金飞机刹车副研发工作负责人,
公司副总裁。


除上述者外,姚萍屏先生:

(一)持有公司股票54.2万股;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程秋平,中国籍,男,48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程秋
平先生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并获得工学硕士学位;1986
年至2001年就职于冶金部长沙矿冶研究院,主要从事工程研究;2002年就职于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总裁助理。


除上述者外,程秋平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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