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城久恒: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时间:2010年12月10日 05:08:52 中财网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8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3]97号文件
“关于同意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3年10月
31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复核。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9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30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35
九、基金的业绩.......................................................40
十、基金的财产.......................................................4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41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4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1
十六、风险揭示.......................................................56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5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5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6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7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76
二十三、备查文件.....................................................7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发行公告或本发行公告:

《基金法》





《证券法》

指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
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指《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指《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指2003年10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










《信息披露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人: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
金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等有
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投资证券投资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存续期:

工作日:



开放日



T日:

T+n日: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基金收益:



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指本基金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
成立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不定期之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
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变动及资金结余情况
的账户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定媒体:

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申购款以及其它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
网站以及其他媒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8、传真:0755-23982328

9、联系人:袁柳生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13、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久嘉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十一只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杨光裕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烨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
理、石家庄营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武汉分公司总经理、资产委托管理总部总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张志红女士,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上海市
证管办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处长、处长,上海证监局上市
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梁宇峰先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
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4月至今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所长。


姬宏俊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
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现任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妍女士,天津大学工学硕士。曾任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出口贸易咨询部部门经理、
天津泰达集团证券投资部项目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俊杰先生,大学本科毕业。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处长、深圳金融机构同业协会首
任秘书长、赛格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董事总经理、祥安证券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会员)
董事、中国投资环境协会副理事长、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
圳施得普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万建华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处长、
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中国银联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总裁,现任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谢志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教师、湘西自治州商业学
校教师、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助理。2003年至今任北京


工商大学副校长。


刘杉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华工商时报社海外部编辑、副主任、中华工商时报财经新
闻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早报社总编辑、中华工商时报社总编辑助理。现任中华
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


关林戈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汽车贸易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共天津市委
领导同志秘书,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助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2)监事

罗世容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四川省(轻工厅)盐业学校财经教研室副主任,
海南机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主办会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深圳二部财务部
经理,成都营业部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深圳一部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并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张令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副科长、
科长、副总会计师、上海浦发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
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


孟凡君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河南华信资金市场融资二部
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封证券营业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现任中
原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二部经理。


田德良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区分行,任
经理助理、事后总稽核。现任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会计部经理助理、会计部
副经理、会计部经理、稽核监察部副经理、项目评估部项目经理、业务发展总部客户经理、自
营业务总部客户经理,现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


桑煜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日照市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年8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现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张静女士,中共党员,200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2007年5月至今,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
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关林戈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余骏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教于中国地质大学经管学院,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
分行科室负责人,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宏观室负责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
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
行保障部总经理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开发部总经
理。


韩浩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长
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
金管理部总经理。


彭洪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工学学士,MBA。曾就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深圳东
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年3月加盟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阮涛先生,中国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东
风汽车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久嘉基金
助理、“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自2010年2月24日起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同时兼任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2003年11月1日-2005年3月26
日,杨军任基金经理;2005年3月27日-2006年2月25日,韩刚任基金经理;2006年2月
26日至2007年4月11日,杨毅平任基金经理;2007年4月12日至2007年11月12日,阮涛
任基金经理;2007年11月13日至2010年2月23日,李硕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关林戈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杨毅平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


秦玲萍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聘请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中介机构办理与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有关的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
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建立
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
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
门;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
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
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
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
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
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基
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工作
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


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
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
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
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
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顺
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
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
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
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707.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7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36.4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63%,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提高至
21.9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43%,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00%,分别较上年同
期提高0.09 个百分点和1.46 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41%,呈现企稳回升态势。信贷资
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204.72%。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
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设立了安徽繁昌建信村
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4家村
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等多家子
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7,487台,拥有员工约30万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
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上半年共获得50 多个国内外奖
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2 位,为中资银行之
首;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10 中国品牌价值50 强”列第3 位;荣获英国《金融时
报》颁发的“中国最佳渠道银行”;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
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
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
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
(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
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
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
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0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69只
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6只,开放式基金163只。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
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


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
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
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
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
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陈晓瑾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远征

电话:010-85238412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竹冰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604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李博

电话:010-65541585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www.bank.ecitic.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8888转8811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站:www.sw2000.com.cn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网站:www.xyzq.com.cn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网站:www.cc168.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站:www.pingan.com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站:www.avicsec.com

(2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2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5337

联系人:徐美云

网站:www.gsstock.com

(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站:www.guosen.com.cn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站:www.ewww.com.cn

(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站:www.lhzq.com


(3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樊刚正

电话:020-87323735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站:www.gzs.com.cn

(3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99

网站:www.csco.com.cn

(33)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www.qlzq.com.cn

客服电话:0531-82084184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825560

联系人:李瑾


客服电话:020-96210

网址:www.axzq.com.cn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客服电话:0519-8166222、0379-64912266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114

联系人:程维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4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联系人:刘权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19999

联系人:黄晓军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网址:www.cjsc.com

(4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洪明

联系人: 张利军

联系电话:0471-6292465, 010-88086830-652

传真:010-88086637

网址:www.rxzq.com.cn

(4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80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
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地、周刚

联系人:李妍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97号《关于同意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
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2003年8月25日),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2003年9月1日起到10月30日止,共募集
1,284,133,805.81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32,675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
外)。


(二)申购与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代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等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3年12月15日开放申购业务,于2004年1月13日开放赎回业务。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具体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开放时间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


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其中在直销网点,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收到申请
后的1个工作日内(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2个工作日之后(T+2日,
包括该日)向基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自受理基金投资
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T+5)的时间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在直销
网点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不设申购金额级差;

2、本基金每次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于调整前的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三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发生时,本公司可选择下面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全额赎回:当本公司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本公司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受损或无法实现时,本公司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
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支付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2)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本公司认为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
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
等不充分;

(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本公司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兑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
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
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支付金额。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
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
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基金2007年1月12日刊登《关于暂停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入业务
的公告》、2007年1月13日刊登《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与暂停申购及转入业
务的公告》,自2007年1月12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入业务,2007年1月17日起恢复本
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2007年1月19日刊登《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及暂
停申购与转入业务的公告》,自2007年1月19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入业务,2007年1
月22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1、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人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
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人规定的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2、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转入到直销机构需
符合有关最低金额的规定。投资者在进行转托管时,可以将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
分转出。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然后在拟转
托管转入的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基金份额将在注册登记确认后自动转入持有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转托管业务收取一定的固定手续费。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原则,控制投资风险,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


(二)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锁定投资风险,追求长期增长。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作为控制风险、获得超额收益的核心手段,通过资产的动态配置、股票
资产的风格调整以及证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基金的风险约束条件,运用均值方差理论,得到基金资产的基准配置
比例,在此基础上结合当期市场状况采用合适的战术资产调整策略。


风格调整策略:按照中信风格指数的构成方式划分风格资产、确定各风格资产的基础投资
比例,并根据风格资产收益率的向量自回归模型进行动态调整。


证券选择策略:在各个风格资产内的适度分散化策略。


选股标准:在各个风格资产内部分别选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构成风格资产股票
库:

1、非ST类上市公司;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的上市公司;

3、主营业务利润贡献率排名居前四分之三的上市公司。


对于范围以外的股票,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结合二级市场走势,有选择地纳入研
究范围,但该部分投资不会作为基金投资的重点。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选取的比较基准是70%×中信综指+30%×中信国债指数。


(六)组织架构和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基金管理部、集中交易室、监察稽核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
制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和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
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研究部策略研究员及行业研究员定期对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
策略等提出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2、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股票库体系,入选基本库、优选库、精选
库的股票为各基金可以投资的不同级别的股票;在公司股票库的基础上,研究部研究员与本基
金管理小组研究建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和投资需求的股票投资备选库。


3、本基金管理小组在基金经理的领导下,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运作态势进行讨论分析后,
拟定下一阶段基金投资持仓比例,明确股票、债券、现金和融资比例,做出《资产配置提案》
和重点个股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4、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经理上报的资产配置提案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
的资产配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基金经理。


5、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决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基金经理负责在基金
股票投资备选库中选择拟投资的个股制定投资组合方案。


6、在基金经理权限内的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实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根据规定须
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须经报批后实施。


7、公司研究部负责开发基金投资组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及其他辅助分析统计工具,对本基
金投资组合进行定期跟踪分析,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七)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5%;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八)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

2、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3、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5、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本基金不得将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


7、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资产
的保值和增值。


(十)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1月11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9,676,872.52

65.70



其中:股票

169,676,872.52

65.70

2

固定收益投资

60,422,150.00

23.40



其中:债券

60,422,150.00

23.4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951,769.94

6.18

6

其他资产

12,215,856.90

4.73

7

合计

258,266,649.3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11,123,100.00

4.55

C

制造业

127,454,818.07

52.08

C0

食品、饮料

42,033,267.98

17.18

C1

纺织、服装、皮毛

6,781,995.00

2.77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73,431,515.33

30.01

C8

医药、生物制品

5,208,039.76

2.13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1,098,954.45

12.71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169,676,872.52

69.3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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