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宁波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0-03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0 年 12月20日在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本行现有董事18名, 实到 15名,孙泽群董事委托陆华裕董事表决,徐万茂董事委托俞 凤英董事表决,陈光华董事委托杨晨董事表决,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监事 列席会议。宁波银监局派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机构 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议案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时利众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时利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 格审定。 时利众,男,1955年 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总 经理)。 时先生历任宁波电业局计划处处长,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2004年 3月至今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 1月起至今任本行董事,为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13500股。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戴志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戴志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 格审定。 戴志勇,男,1971年 3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律师, 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 戴先生曾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审 计室主任、投资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2008年 5月至今任本行董事,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泽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泽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 格审定。 孙泽群,男,1951年生,拥有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新加坡大学荣誉理学学士学位。现任华侨银行集团首席财务官。 孙先生于2002年加入华侨银行担任集团首席财务官至2008 年 6月。并于 2007年 4月被任命为高级执行副总裁。孙先生于 2008年6月至2010年 4月担任华侨银行集团投资部总裁,负责 管理华侨银行集团战略投资及合资公司,他也管理集团证券公 司、投资银行和房产等非核心投资。孙先生 2006年 8月起至今 任本行董事,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3 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永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永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 格审定。 陈永明,男,1959年出生,拥有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美国乔治敦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华侨银行香港分行行长 及华侨银行东北亚洲区域总经理。 陈先生于2005 年1 月加入华侨银行担任新加坡华侨银行驻 中国总代表处总代表,负责管理华侨银行于中国的业务。于 2007 年8 月被任命为华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 于 2009 年 9月被派驻香港并担任华侨银行东北亚洲区域总经 理,负责管理香港、日本、韩国及台湾之业务并出任华侨银行香 港分行行长。 在加入华侨银行前,陈先生于1995 年至 2004 年担任上海 丽佳制版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在进入中国发展前,陈先 生曾在新加坡的财政机关和银行服务了近10 年。陈先生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宋汉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宋汉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 格审定。 宋汉平,男,1963年 7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 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宋先生自 1984年以来历任宁波波美拉链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宁波裕江塑胶公司、宁波裕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宁波亨润 集团公司总经理,宁波二轻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宁波轻工控股 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2年 4月至今任宁波富邦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6年12月兼任八一富邦(宁波) 男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 1月起至今任本行董 事,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万茂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万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 格审定。 徐万茂,男,1945年 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 任华茂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集团党委书记,兼任宁波华茂教育集 5 团、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董事长。 徐先生自 1968年以来历任宁波云洲乡工艺竹编厂副厂长、 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宁波文教科技器材厂厂长,宁波华茂集团 总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 裁。2000年宁波华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华茂集 团董事局主席兼集团党委书记至今;2005年 1月起至今任本行 董事,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20万 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如成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如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 格审定。 李如成,男,1951年 6月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雅戈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宁波盛达发展公司、宁波雅戈尔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先生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两届担 任中国服装协会副理事长,获“浙江省跨世纪十大杰出改革家”、 “浙江省突出贡献企业经营者”称号。历任宁波青春发展公司总 经理,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雅戈尔集团股 6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光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光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 格审定。 陈光华,男,1960年 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 任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陈先生历任宁波甬港服装厂财务科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自 2010年 4月起任本行董事,为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陆华裕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陆华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 7 资格审定。 陆华裕,男,1964年 9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 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陆先生于 1988年 7月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财政局预算处 副处长,预算二处、综合处处长,局长助理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副 局长,宁波市财政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11月-2005年 1月任 本行行长;2005年 1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董事。陆先生持有 公司 525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俞凤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俞凤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 资格审定。 俞凤英,女,1958年 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 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俞女士于 1980年 9月参加工作,历任鄞县财政税务局直属 所所长,中国银行鄞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宁波市城市信用联社 副主任,本行副行长;2005年 1月至今任本行行长;2006年 9 月起兼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俞女士持有公司 382.5万股股 8 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立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洪立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 资格审定。 洪立峰,男,1964年 12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行长。 洪先生于 1986年 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 北仑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处、信贷业务处副 处长,香港华侨商业银行中国业务部、工商业务部经理、高级经 理、主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业务部高级经理,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2003年 1月至今任本行 副行长;2005年 1月至今任本行董事。洪先生持有公司 470万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9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罗维开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维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 资格审定。 罗维开,男,1965年 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行长。 罗先生历任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科长、处长助理,本行天源 支行副行长,本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总行营业部主任及电 子银行部总经理;2005年 3月至 2007年 8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2007年 8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2006年 8月起任本行董事。罗 先生持有公司 455.4403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 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蔡来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蔡来兴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 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蔡来兴,男,1942年 6月出生,大学学历。 蔡先生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于 1996年至 2008年期间担任 10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曾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 长(分管计划、财政、金融及研究等综合经济工作)、上海市计 划委员会副主任兼浦东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等 职务。在经济、金融和企业管理等领域拥有几十年经验,1988 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经济专家。此外, 蔡先生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蔡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庆健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谢庆健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 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谢庆健,男,1944年 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谢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党委 书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现任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 长。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11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 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思宁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思宁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 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唐思宁,男,1948年 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唐先生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外债信息处副处长、综合 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副司长、国际收支司司长,中国 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调查统计司司长、参事室主任。唐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蕴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蕴祺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 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李蕴祺,男,1951年 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高级经济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金融学院院外教授,河 12 北经贸大学院外硕导。 李先生 1994年 3月起担任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总稽核(副 厅局级);1998年11月起任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党委书记、 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局长;2003年 5月起任中国 银监会河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厅局);2008年3月起任 中国银监会案件督导组组长,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案件稽查局/银 行业安全保卫局局长;2010年4月至 12月任中国银监会天津监 管局巡视员。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 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肖志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肖志岳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 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肖志岳,男, 1958 年8 月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籍, 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现任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肖先生具有香港及英国律师资格,并自1996 年至 2007 年 担任史密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7 年至 2010 年间,肖先 生先后担任瑞士信贷(香港)董事总经理及高级顾问。肖先生曾 13 参与和负责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 公司的重组和上市,并参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收购美国优尼 科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 Addax等海外并购事宜。 肖先生于 2010 年 6月起,担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于 2010年 9月起,担任上海长甲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肖先生拥有杭州大学经济系学士学位、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 律系硕士学位和伦敦大学英王学院法律系博士学位。肖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建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朱建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 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朱建弟,男,汉族,1965年出生,博士,中共党员,中国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任会计师。 朱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 25年,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14 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主任 会计师、董事长。并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注 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担任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 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担任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担任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担任上海市国有企业董监事认定 委员会委员,并曾获得 2005年“上海市杰出会计工作者”荣誉 称号、2008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朱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上述第(十五)至(二十)项议案中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关资料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1年 1月14日上午在 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 15 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机 构发展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 险管理限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一客 户和单一集团授信限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总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加竞拍杭州钱江新城土地的议 案,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会议 16 确定的竞拍价格以内参加钱江新城 A-01-2地块的竞拍。该地块 处于新城板块核心区域,用地面积为 1.6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 面积为 10.79万平方米,容积率 6.5,建筑密度40%,绿化率 20%, 建筑高度 160米,地下室面积约为 4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 金融用地。如竞拍成功,该地块用于建造杭州分行大楼。大楼除 杭州分行自用外,根据杭州市的有关规定,由经营管理层实施多 余部分的对外出售或出租事宜。 本议案报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分行购置新办公大楼的议案。 会议同意购置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2号新街口商业圈的凯 润金城大厦 1至 10层作为南京分行新办公大楼,建筑面积约为 12601.23平方米,总体投资预算额约为 32000万元,大楼购入 后,绝大部分用于南京分行自行使用。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办理签署购买协议等大楼购置相关事宜。 本议案同意票 1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7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一、将公司《章程》第六条“本行住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 东路 294号,邮政编码315040”修改为“本行住所: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邮政编码 315100”。 二、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十三款“审议本行单笔金 额在 10亿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 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改为“审议本行单笔金额在 10亿元(不含) 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 三、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五)款“本行单笔金额 在 10亿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 联交易等事项;”修改为“本行单笔金额在 10亿元(不含)以上 的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 四、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中“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4,但不应超过董事会成 18 员总数的 1/3。”修改为“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 ” 五、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由 18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 董事会中由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担任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 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4,但不应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修 改为“董事会由 1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 ” 六、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固定 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固定资产购置单笔在 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 权行长批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全行固定资产净值总额控制 在全行净资产的50%以内,超过的每笔均必须由董事会批准。 本行对外投资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权投资。对外 投资单笔在 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 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 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收购出售资产指本行收购和出售的股权性资产。收购出 售资产单笔在 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 19 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 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资产抵押指本行的固定资产对外抵押的行为。资产抵押 单笔在 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9000 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对外担保指除保函等正常业务外的由本行为第三方出 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单笔在 9000万元人民币 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 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委托理财指本行以自有资产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等行为。 委托理财单笔在 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 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 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单笔在1.6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 会授权行长批准;1.6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 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全行固定资产净值总额 控制在全行净资产的50%以内,超过的每笔均必须由董事会批准。 20 本行对外投资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权投资。对外 投资单笔在 1.6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 1.6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 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收购出售资产指本行收购和出售的股权性资产。收购出 售资产单笔在 1.6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 1.6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 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资产抵押指本行的固定资产对外抵押的行为。资产抵押 单笔在 1.6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1.6亿 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 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对外担保指除保函等正常业务外的由本行为第三方出 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单笔在 1.6亿元人民币及 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1.6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 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委托理财指本行以自有资产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等行为。 委托理财单笔在 1.6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 准;1.6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 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 2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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