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H股公告

时间:2010年12月28日 20:06:4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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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KUNLU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昆 侖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00135)

(前稱 CNPC (Hong Kong) Limited

中國(香港)石油有限公司 *)





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09條發佈之聯合公佈





本公佈乃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09條作出。






中國石油及昆侖能源董事會欣然宣佈昆侖能源在北京產權交易所進行之公開招標中成功競投中石油
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有關權益。






本公佈乃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09條作出。中國石油及昆侖能源董事會欣然宣佈昆侖能源在北京產
權交易所進行之公開招標中成功競投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有關權益。




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為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之公司,目前由中國石油擁有60%權益及由北京市燃
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擁有40%權益。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乃北京控股之全資附屬公司,為昆侖
能源之獨立第三方。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之主要業務為輸送天然氣,即向陝西—北京1號及2號天
然氣管道線(其中約2,200公里之總長度由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擁有)沿線之城市燃氣經銷商提
供服務。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國石油根據監管出售國有資產之相關中國法律及法規,透過北京產權
交易所進行之公開招標程序按人民幣18,870,933,600元(約等於21,973,315,000港元)之底價出售有關權
益。



昆侖能源已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提呈申請收購及競投有關權益。公開招標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
十四日結束。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昆侖能源獲知其成功競投。中國石油與昆侖能源正在訂立
有關權益之有條件收購協議之條款,並按等同於底價之代價人民幣18,870,933,600元(約等於
21,973,315,000港元)轉讓。




中國石油預期,就中國石油而言,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出售有關權益之各適用百分率均低於5%,而向昆
侖能源出售有關權益並不構成中國石油之關連交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交所
上市規則」),昆侖能源不構成中國石油的關聯人,本次轉讓不屬於上交所上市規則下中國石油的關聯
交易。




於本公佈日期,中國石油直接擁有昆侖能源之2,513,917,342股股份,約佔昆侖能源已發行股本之
50.75%。中國石油為昆侖能源之控股股東,因而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章為昆侖能源之關連人士。

由於中國石油與昆侖能源仍在釐定有條件收購協議之條款及雙方並未訂立正式協議,聯交所上市規則第
14章及14A章規定之昆侖能源之披露責任將僅於有條件收購協議訂立後方會觸發。昆侖能源預期,訂立
上述有條件收購協議將構成昆侖能源之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及關連交易,須遵守聯交所上市規則之公佈、
披露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上述有條件收購協議訂立後,昆侖能源將另行刊發公佈。






釋義





於本公佈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北京控股」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
限責任公司,為北京控股之全資附屬公司



「北京產權交易所」 北京產權交易所



「關連人士」 具聯交所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控股股東」 具聯交所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港元」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聯交所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昆侖能源」 昆侖能源有限公司(前稱 CNPC (Hong Kong) Limited 中國
(香港)石油有限公司 *),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中國石油」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在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
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美國預托證券形
式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及其附屬公司



「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 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
公司,於本公佈日期分別由中國石油擁有60%權益及由北京
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擁有40%權益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



「有關權益」 中國石油於本公佈日期於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擁有
之60%權益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蔣潔敏

承董事會命

昆侖能源有限公司

主席

李華林





香港,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僅供識別





就本公佈而言,除非另有訂明,採用人民幣 1.00 元兌 1.1644 港元之兌換率(倘適用),僅供參考,並
不表示任何金額已經或應可或可以按此兌換率換算。



於本公佈日期,中國石油董事會由蔣潔敏先生擔任董事長,由周吉平先生(副董事長)及廖永遠先生擔
任執行董事,由王宜林先生、曾玉康先生、王福成先生、李新華先生、王國樑先生及蔣凡先生擔任非執
行董事,及由董建成先生、劉鴻儒先生、Franco Bernabè先生、李勇武先生及崔俊慧先生擔任獨立非執
行董事。






於本公佈日期,昆侖能源董事會成員包括主席李華林先生、行政總裁張博聞先生、執行董事成城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華森博士、李國星先生以及劉曉峰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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