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张铜: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ST张铜 公告编号:临2011-002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2011年01月0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通知和会议议案, 并于2011年01月11日在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行政大 楼2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8名,实际出席8人,独立董事肖今声先生、张永爱女士因工作出差, 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泰岩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韩大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 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陆锦祥先生、韩大力先生、李培松先生、丛国 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何次琴女 士、黄雄先生、葛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何次琴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换届后的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得董 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得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通过的第四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新张铜股份有 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与沙钢集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公司拟同意 接受沙钢集团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发放的委托贷款人民币贰亿 柒仟捌佰万元(2.78亿元),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5.35%),无担保; 沙钢集团委托交通银行贷款给公司,该笔贷款用于偿还公司逾期银行贷款, 以解决公司现有司法诉讼,解除公司资产冻结查封措施,实现不良资产尽快处理, 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0一一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01月28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3日 附件: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锦祥先生,汉族,生于1952年3月,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沙钢集团常务副总裁。现任沙钢集团董事局 执行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 陆锦祥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现任沙钢集团 董事局执行董事(沙钢集团现持有公司74.88%的股份),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韩大力先生,汉族,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曾任赤峰华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 理;北京华源赤峰科贸公司总经理;上海石油交易所市场和对外部负责 人;中石油广州销售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部门 副主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大力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现任中国高新投 资集团公司部门副主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现持有公司7.54%的股份)。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培松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1月,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江苏淮阴钢铁有限公司副总工程 师兼炼钢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江苏淮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改工程指挥 部总指挥;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技改工程指挥部总指 挥;现任沙钢集团董事局总裁助理,沙钢集团第一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 特钢有限公司董事。 李培松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现任沙钢集团董 事局总裁助理,沙钢集团第一副总经理(沙钢集团现持有公司74.88%的股份),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丛国庆先生,汉族,生于1967年10月,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沙钢集团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沙钢集 团财务处处长。 丛国庆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现任沙钢集团财 务处处长(沙钢集团现持有公司74.88%的股份),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次琴女士,汉族,生于 1947年10月,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中国人 民大学会计专业。曾任:河北省邯郸市(前为邯郸地区)商业局副局长、党组副 书记;南京钢铁集团财务处副处长、江苏冶金厅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及审计处处 长;2000年因审计机关机构改革,离岗退休;曾任南钢股份(600282)、宏图高 科(600122)独立董事(各两届)。现任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顾问。 何次琴女士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黄雄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研究方向;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 家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和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两 届)。现任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江苏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黄雄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葛敏女士 ,汉族,生于1971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曾在政法大学 从事金融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副主任;中国法 学会证券法研究会理事、科学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葛敏女士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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