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1年01月26日 15:56:25 中财网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张召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人选、谢永金先生作为副董事
长人选;谷玉洪先生作为总裁人选;刘学中先生、李建基先生、周长
春先生、邱武先生、洪春玲女士、赵进斌先生作为副总裁人选;李远
堂先生作为总会计师人选;田红平先生作为总工程师任选;王一兵先
生作为董事会秘书任选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
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
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1年1月22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
报告公正客观的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1年。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1年1月22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署2011年
度《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
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权公
司与中国石化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署2011年度《人民币循环贷款
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
汉分公司续签《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
东,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与本公司为关联法人,因而此次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1年1月22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进行存款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的关联交
易议案》,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每月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
汉分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
东,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与本公司为关联法人,因而在该公司进行存款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存款利率与同期商业
银行存款利率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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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1年1月22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11年—2013年薪酬考核兑现办法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
—2013年薪酬考核兑现办法》,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
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010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
核激励规定等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以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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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1年1月22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11年度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而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方
面,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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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1年1月22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0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
我未发现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
我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1年1月22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
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
风险。


3、《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情况,我认同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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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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