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江钻股份: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1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 存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签署了《人民币循环贷款合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 合同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7日。2011年1月22日,公司五届一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人民币循环贷款合 同》的议案,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时间自2011年2月27日到 2012年2月27日。同时,公司每月将会有不同数额的存款存放于财 务公司,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属于关联交易。第五届一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 司进行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2011年度每月在财务公司存款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存款利率按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 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与中国石 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召 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作为关联方, 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存款利率与同期商业 银行存款利率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即可生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 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 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武汉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5日, 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569万元,净利润2,101万元,总资产153,071 万元。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8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 资本80亿元(含6000万美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40.8亿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9.2亿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董事会认为,存款利率按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没有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 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 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 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 务,以验证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0 年12 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2万 元,贷款余额为17,5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存款利息与同期商业 银行存款利息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复印件。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 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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