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稳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时间:2011年01月28日 12:00:52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6年
4月 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0年 12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0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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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九、基金的转换 ..................................................... 58
十、基金的投资 ..................................................... 6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8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十八、风险揭示 ..................................................... 96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7


删除的内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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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或本公司: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
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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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每 6个月更新 1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
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
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证券法》:指 2005年 10月 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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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
单位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基金
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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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日/天: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3.上交所《业务规则》:指 2005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5
年7月14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
则(试行)》
44.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9.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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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52.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53.元:指人民币元
5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
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销售服务费:也称持续销售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
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
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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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
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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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
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部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
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及金融工程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直接管理。市场
部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机构理财部、专户理
财部、销售支持部、上海销售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营运部下设财务
部、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公司并设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

此外,监察稽核下设合规审计部与风险管理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
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
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
互制衡。


截止到 2010年三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 12只开放式基金,包括 1只
货币市场基金、1只债券型基金、2只混合型基金、1只保本混合型基金、7只股票
型基金,其中 1只为 QDII基金,1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1只为 ETF联
接基金。


截止到 2010年 9月 30日,公司有员工 175人,其中56.6%的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
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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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
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有
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理
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
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
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
总行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
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授,
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贷
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行郑
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双硕士学位。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业务延续计划的负责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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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营运及 IT部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苏奋先生,监事,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外汇部干部,
信贷科副科长,授信管理处副科长,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
纽约分行授信风险管理部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现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
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
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华昕先生,牛津大学商学院MBA,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房地产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证券分析研究员,日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和
升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研究主管,大华继显有限公司中国研究部主管,中银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08年 2月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总
监至今。经本基金管理人公告自 2009年9月10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李旭利先生,2006年6月14日至 2007年7月3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拓先生,2007年7月4日至 2009年8月2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立先生,2009年8月21日至 2010年 12月 3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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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战龙(总经理)
华昕(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李立(权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科兵(研究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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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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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合规审计部
合规审计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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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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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 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9月分立
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
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
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
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33,689,084,000股(包括 224,689,084,000股H股及 9,000,000,000股 A股)。

截至 2010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707.79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26.7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36.4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63%,在营
业收入中的占比提高至21.9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43%,年化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24.00%,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09 个百分点和1.46 个百分点;净
利息收益率为2.41%,呈现企稳回升态势。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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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204.72%。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在悉尼设有代表
处,设立了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
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 4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
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
动柜员机(ATM)37,487台,拥有员工约 30万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上半年共获得 50
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

列第2 位,为中资银行之首;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10 中国品牌价值
50 强”列第3 位;荣获英国《金融时报》颁发的“中国最佳渠道银行”;被《亚
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
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
等 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
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
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 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
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
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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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0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69只证券投
资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 6只,开放式基金 163只。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
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
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 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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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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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www.jy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www.jyfund.com

2. 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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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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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张大奕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金蕾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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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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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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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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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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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903
网址:www.cs.ecitic.com
(2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层、17层、18层、
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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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lhzq.com

(2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 958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2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8
联系人:樊昊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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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 96598.com.cn

(3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 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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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www.axzq.com.cn
(3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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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4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400-886-6338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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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pingan.com

(45)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卢金文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4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3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4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922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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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226840
联系人:谢亚凡、田文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5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5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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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3)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342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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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ndasc.com

(5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米兵
电话:(023)63786922
传真:(023)638104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5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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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60)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61)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至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至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651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6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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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6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
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
lag=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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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78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06年5月9日至 2006年6月8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
募集 7,016,138,522.0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68,85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6年6月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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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www.jy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
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www.jyfund.com2、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建设银行 www.ccb.com 95533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icbc.com.cn 95588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abchina.com 95599
4 交通银行 www.bankcomm.com 95559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shanghai.com(021)962 888
7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gdb.com.cn 800-830-8003, 400-83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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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ecitic.com 95558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com.cn 95568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ebbank.com 95595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nbcb.com.cn 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beijing.com.cn (010)961 69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sdb.com.cn 95501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jsbchina.cn 96098,400 86-96098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hxb.com.cn 95577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10108998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95521,400 -8888-666
1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
电话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 95565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400-8888-123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010)845 88903
2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962 505
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lhzq.com95513,400 -8888-555
2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xcsc.com400-888-155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

2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uodu.com 400-818-8118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025)955 97
30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96598.com.cn (0571 )96598
3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bocichina.com 400-620-8888
3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zxwt.com.cn(0532 )96577
3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nht.com.cn(0471 ) 4960762,( 021)68405273
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uosen.com.cn 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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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3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yzq.com.cn 400-8888-777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sc.cn 4006000686,(0 431)850 96733
3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www.avicsec.com 400-8866-567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axzq.com.cn 400-800-1001
3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ysec.com 4008-000-562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579.com95579或 4008-888-999
4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tebon.com.cn 4008-888-128
4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www.qlzq.com.cn 95538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www.jhzq.com.cn 400-666-2288
4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pingan.com95511,400 -886-6338
4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www.xmzq.cn(0592)51 63588
4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nhbstock.com(021)389 29908
4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www.cicc.com.cn -
4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ubssecurities.com 400-887-8827
4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ajzq.com(021)633 40678
5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c168.com.cn(0755)33 680000, 400-6666-888
5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e5618.com 400-889-5618
5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jzq.com.cn 400-6600-109
5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foundersc.com 95571
5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bhzq.com 400-651-5988
5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indasc.com 400-800-8899
5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fzq.com.cn 95503
5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sc.com.cn 400-809-6096
5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hlzqgs.com(0931)4890100、4890619、 4890618
5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xzq.net 400-8888-993
6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fhfzq.com.cn(0591)96 326
61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

www.cjis.cn 400-600-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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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6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rsec.com.cn (010)58568118
6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010)660 45678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基金份
额,其他场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基金份额。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申购。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
lag=3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6年7月24日起开放场外、场内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6年8月28日起开放场外、场内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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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人民币。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
网点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

额为 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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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 年4 月 26日刊登公告,从 2007 年5月8日起将场内
和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由原来的 100份调整为 50份,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由原来的 100份调整为 50份。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
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
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 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
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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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和销售。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
持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每笔交易 1000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 年12 月 11日刊登公告,自 2007年 12月 14日起统一
旗下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的分档标准,统一后的费率分档标准见上表。


申购费率(后端)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

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5%
1年到 2年(含) 0.2%
超过 2年 0%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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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交
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
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
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和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
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 办理本基金
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已认/申购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份
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
办理赎回业务。通过 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
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通过 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个
人投资者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通
过 e网行申购本基金时所适用的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 e网行直销
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通过农行卡、交行卡或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 200万元(不
含 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
为单笔 200万元(不含 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
基金的最高限额为 500万元(含 500万元)。通过浦发卡或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
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 100
万元(含 100万元)。通过民生卡网上申购的最高申购限额为单笔 200万元(不
含 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 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


持有农行卡或民生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网行办理网上直
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

0.6%。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元(含 200元),不受网上直销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9年 11月 11日公告,自 2009年 11月 11日起对通过 e
网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给予转换费率优惠。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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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本基金管理人 2009年 11月 11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
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
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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