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兖州煤业: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暨矿业权取得公告

时间:2011年01月31日 21:34:2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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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11-006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暨矿业权取得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兖州
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能化公司”)通过竞标方
式取得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煤田转龙湾井田采矿权(“转龙湾井
田采矿权”);
 本次对外投资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为78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鄂尔多斯能化公司竞得转龙湾井田采矿权后,尚需编制采矿权登
记申请材料,依法到国土资源部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及采矿登记有
关事项。

 部分铁路、高压线路穿过转龙湾井田以及采矿权与中石油油气探
矿权范围重叠,鄂尔多斯能化公司尚需进一步与各相关权利人达
成协议。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竞标事项尚需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
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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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情况
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鄂尔多斯能化公司于2011 年1 月28 日以自有资金78 亿元,通过竞
标方式取得转龙湾井田采矿权,并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了
《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 年1 月28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位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 人,实到董
事12 人。会议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批准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参与竞标内蒙古转龙
湾井田采矿权公开拍卖的议案》。

(三)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国土资源部委托,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开拍卖“东胜煤田转龙湾井田采矿权”。

二、本次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情况
名称:东胜煤田转龙湾井田采矿权。

委托出让人:国土资源部。

受托出让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对应矿区面积:43.50km2。

(二)矿区基本情况
位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东胜煤田中部。

煤质: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的不粘结煤。

地质条件:为单斜构造,倾角1—2 度,构造程度属简单类型。

资源储量:5.48 亿吨。

三、《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
(一)成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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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出让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竞得人: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
(二)成交时间
2011 年1 月28 日
(三)成交价款
人民币78 亿元
(四)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请见本公司“二、本次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4:3:3 的比例分三期缴纳成交价款,具体缴纳方式为:首期
40%成交价款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 天内缴清;第二期30%
成交价款应在2011 年11 月30 日前缴清;第三期30%成交价款应在
2012 年11 月30 日前缴清。并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

(六)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须于2011 年2 月28 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
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7,865.5 万元。

(七)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受托出让人有权解除《成
交确认书》,同时撤销主管部门为其办理的相关手续,竞得人已缴纳
的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不予退还,违约竞得人不得参与本采矿
权今后的出让活动:
1、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价款和支付交易
服务费的;
2、在公示期间(即2011 年2 月27 日前)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
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其它事项
1、该采矿权内分布有村庄、分散居民点及其他普通输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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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线路和高压线路,尚未估算压覆资源储量,矿山设计与开采时应
予以充分考虑。涉及工程保护、迁移等相关事宜,须由竞得人自行与
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

2、该采矿权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探矿权范围重
叠,该公司已同意设置采矿权,竞得人须与该公司签署互不干扰生产、
保障安全生产作业协议。

3、竞得人不必为竞得的采矿权配套煤炭资源转化项目。

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优先为竞得人申报东胜煤
田转龙湾井田煤炭开发项目的核准材料,并将此井田的开发项目列入
“十二五”规划。

5、竞得人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价款和交易
服务费后,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矿权申请登记材料,办理划定矿区
范围及采矿登记有关事项。

四、有关取得采矿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鄂尔多斯能化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转龙湾井田采矿
权,截至目前尚未获得采矿权证书。根据《成交确认书》,竞买方将
按规定缴纳竞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编制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依
法到国土资源部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及采矿登记有关事项。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公开拍卖
东胜煤田转龙湾井田采矿权。因此,该采矿权转让行为已获得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的同意。目前尚无需交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等相关费用。

就转龙湾矿井的建设及资源开发,竞得人尚需进一步申办项目核
准、环保、安全生产等各项前置审批程序。

在公开拍卖前,转龙湾井田采矿权除“三、《成交确认书》主要
内容”之(八)其他事项中所述需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的问题外,
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等权利争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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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神东矿区东胜区的总体规划
进行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1304 号文),其中转龙湾井田总面积
43.507 k ㎡,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能力500 万吨/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于2010 年9 月出具的转龙湾井田煤炭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井田总资源储量5.48 亿吨。。

针对转龙湾井田采矿权的价值,公司在竞标报价前综合考虑了多
方面的因素:
1、组织专业人员对转龙湾井田勘查区进行了审慎调研,综合
全面的了解了井田勘查现状及其所属煤田、周边的煤田的勘查及开发
利用现状;
2、参考了近年来在该区域周边进行的煤矿资源收购的相关案
例及支付对价情况;
3、充分考虑了转龙湾井田的可采储量、开拓及采矿方案、生
产规模、煤质等因素,对该地区近期类似煤种的市场售价进行了调查,
并参考了该地区周边煤矿的实际生产经营数据。

(四)鄂尔多斯能化公司为兖州煤业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兖州
煤业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60 万吨甲醇项目的筹建及兖州煤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工作。鄂尔多斯能化公司于2011 年1
月25 日缴纳了2 亿元的竞标履约保证金。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寻求收购优质煤炭资源项目符合公司既定的外
延式发展战略。鄂尔多斯具有良好的区位和资源条件。转龙湾井田地
质条件和资源条件相对较好。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
利于实现本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做强做大煤炭产业战略目标。

鄂尔多斯能化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

六、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一)鄂尔多斯能化公司竞得转龙湾井田采矿权后,尚需编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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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登记申请材料,依法到国土资源部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及采矿登记
有关事项;
(二)部分铁路、高压线路穿过转龙湾井田以及采矿权与中石油
油气探矿权范围重叠,鄂尔多斯能化公司尚需进一步与各相关权利人
达成协议。

(三)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竞标事项尚需补充履行股东
大会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已授权一名董事,有权代表董事会就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竞标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等相关资料。

七、备查文件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
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开拍卖东胜煤田转龙湾井田采矿
权公告(刊登网址:http://www.nmggtt.gov.cn/nmgt/html/main/col29
/2010-12/30/20101230105855178933499_1.html)。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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